2002-2011年永安市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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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1年永安市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与对策

刘素莲赖素华连淑珍詹丽芳

刘素莲赖素华连淑珍詹丽芳(永安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福建永安366000)

【摘要】目的分析永安市自2002--2011年14例孕产妇的死亡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方法收集10年中我市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孕产妇保健情况的调查表中获得的信息及数据,进行回顾性分析;根据评审结果提出防治措施。结果永安市10年来孕产妇平均死亡率41.98/10万,其中常住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由2002年的36.65/10万下降为2011年的零,孕产妇死亡中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高达64.28%;孕产妇死亡主要死亡原因为产科出血,而后分别为产前子痫,合并内科疾病,感染性流产后,侵蚀性葡萄胎化疗后。结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提高孕产期保健和产科服务质量,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提高住院分娩率。完善医疗救助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我市的孕产妇死亡率。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因住院分娩率干预措施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永安市辖区内2002—2011年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孕产妇保健情况的季报表、年报表和年终质量控制漏报调查表等。

1.2监测对象对象为2001年10月1日零时起至2011年9月30日24时止的永安市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具有永安市户籍包括城市和农村户口),流动人口(外地户籍无暂住证)的所有孕产妇,包括计划外妊娠。

1.3监测方法根据《福建省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监测,死因按国际疾病ICD-10分类。并且由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分析,对死亡病例讨论和死亡原因推断。

1.4统计方法用SPSS系统分析,采用x2检验。

2结果

2.1孕产妇死亡情况见表1

永安市2002年—2011年共分娩活产数33349人,孕产妇死亡共14例,平均死亡率41.98/10万。10年中,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率由2002年的36.65/10万下降至2008年始至2011年都为0;其中前5年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数为4例,死亡率26.93/10万,后5年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数1例,死亡率为5.4/10万。后5年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低于前5年(P<0.01),而前5年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2例,后5年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7例,流动人口死亡率明显上升。因无法获得永安市每年实际流动人口孕产妇数和活产数,只能从已知的全市孕产妇和活产数进行分析。

表1永安市2002—2011年孕产妇死亡情况

2.2孕产妇死亡基本情况

2.2.1年龄14例死亡孕产妇中年龄最大39岁,最小24岁,平均32.35岁。

2.2.2文化程度14例死亡孕产妇中,文盲2例,占14.29%;小学6例,占42.85%;初中4例,占28.57%;高中2例,占14.29%。低文化层次为孕产妇死亡相关因素。

2.2.3居住条件与经济水平14例死亡孕产妇全部居住在农村、山区;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的7例,占50%,在1000左右的5例,占35.71%,在≥2000元的2例,占14.28%,居住在农村、山区交通不便,家庭经济困难是构成我市孕产妇死亡的主要相关因素。

2.2.4产前保健情况在死亡的14例孕产妇中,从未接受产前检查的6例占42.86%,前产检查次数未达要求的4例,占28.57%,按照孕产妇系统管理产前检查达5次以上的只有3例,占21.42%。

2.2.5流动人口与计划妊娠情况14例死亡孕产妇中,常住人口5例,占35.71%,流动人口9例,占64.29%;计划内怀孕4例,占28.57%,计划外怀孕10例,占71.43%。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躲避计划生育,也与孕产妇死亡相关。

2.2.6分娩(就诊)地点与孕产次数14例死亡的孕产妇中,未分娩4例,占28.57%,已分娩10例,占71.43%;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未分娩4人,占28.57%,在乡卫生院分娩为4人,占28.57%,在家分娩6人,占42.85%。产次在4次以上2例,占14.28%,产次在3次以上4例,占28.57%,产次在2次以上1例,占14.28%,经产妇、多产妇占71.42%。

2.2.7死亡地点及死亡时间在地(市)级医院死亡1例,占7.14%,在县(市)级医院死亡3例,占21.43%,在乡卫生院死亡2例,占14.28%,在护送途中死亡3例,占21.43%,在产妇家中死亡5例,占35.71%;在孕期死亡2例,占14.28%,在分娩死亡10例,占71.42%,感染性流产后死亡1例,占7.14%,葡萄胎刮宫后死亡1例,占7.14%。

2.3孕产妇死亡原因构成表见表3

表3孕产妇死亡原因构成表

2.4死亡评审结果14例孕产妇死亡原因中,1例属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占7.14%;可避免死亡13例,占92.86%。

3讨论

3.1孕产妇死亡率从2002—2011年10年中,我市共死亡孕产妇14例,其中长住人口5例,流动人口9例;近4年,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均为零,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率由2002年的36.65/10万下降为后4年的零。

3.2对孕产妇死因采取干预前5年有4例在卫生院分娩,因宫缩乏力—产后出血,卫生院缺乏血源及其它卫生急救资源,造成在转诊途中及卫生院死亡;另有3例分别为妊娠内科合并症、产前子痫、感染性流产,因经济困难,流动人口缺乏保健意识,无定期产前检查,等病情凶险出现昏迷及器官衰竭送到市以上医院,错过抢救时机造成死亡;1例侵蚀性葡萄胎刮宫后就诊(县)市级医院化疗,未完全掌握好化疗的适应症及禁忌症,患者出现药物超敏反应,出现严重的骨髓抑制及皮肤损害导致重症感染,败血症死亡;其余6例均为后5年计划外怀孕、流动人口在家分娩,因胎盘滞留、宫缩乏力造成产后出血死亡。我市针对孕产妇死亡的原因及特点,制定了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成立了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对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期中发现的高危孕妇,每月5日、20日以网络直报形式上报市高危孕妇管理中心,并进行市、乡两级动态管理,对失访的高危孕妇及时进行追访,对孕36周后的高危孕妇评分在10分以上的规定全部送到具备抢救条件的市级以上医院分娩,为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了救治的保障。

3.3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的影响我市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死亡占71.43%,而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高达64.2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仍是一个难点和重点。多年来流动人口、计划外妊娠的妇女为躲避计划生育管理,长期在外,不作产前检查,临产时不敢去医院分娩,使高危和一些合并症在孕期未得到及时住院和控制,同时给抢救带来困难而造成死亡。

3.4孕产妇的死亡原因我市孕产妇死亡原因直接产科原因,占85.71%,产科出血占71.42%,产前子痫死亡占7.14%,感染性流产死亡占7.14%。产科出血一直是我市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产科出血原因主要为宫缩乏力、胎盘滞留。10年中,我市产科出血死亡前5年主要是在卫生院分娩因产后出血,缺乏卫生资源,造成在卫生院及转诊途中死亡。现我市规定了切实可行的高危分级管理后,后5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仍为胎盘滞留、宫缩乏力造成的产后出血。主要是我市森林、矿产资源丰富,除了大型国有采矿公司,还有许多小煤窑,这些小煤窑位于山区,交通落后,就医不便,在这些小煤窑打工的,大都来自贵州、江西籍的民工,特别是贵州来的流动人口孕产妇,文化水平低,缺乏保健意识,多胎、多产,计划外妊娠严重,未做孕期检查,同时对自己缺乏责任心,根本不愿意住院分娩,几乎都是在家分娩自己接生,发生产后出血,胎盘不下,才打“120”求救,造成了就诊延误;是引起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有些死亡产妇的丈夫还怨自己老婆命不好,贵州老家都是在家分娩,人家都不会死,这种意识严重影响其住院分娩,由于流动人口的特殊性,难发现这些流动人口孕妇的孕期,更不能阻断高危因素。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首先要降低产科出血的发生,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围产保健,及时正确地筛查高危孕妇,及早住院分娩。

3.5建议

3.5.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孕产妇自我保护能力,使孕产妇及其家属了解孕产妇系统管理、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重要性,调动社会及相关部门,特别公安、计划生育局对流动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孕妇的监控管理,制定相应政策,加强部门之间合作,共同宣传围产保健知识及相关政策,提高住院分娩,有效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的死亡率。

3.5.2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对孕妇进行早孕建卡,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特别要充分发挥村医及乡妇幼人员的作用,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孕情,让流动人口孕产妇享有与辖区当地人口孕产妇的同等待遇,免费产前检查,对高危孕妇进行分级管理、重点监护、及时转送,住院分娩[1],从而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的死亡率。

3.5.3加强专业技术培训,通过举办产儿科适宜技术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授课,选送妇产科人员到上级医疗保健单位培训进修,增强妇产科人员对高危妊娠及各种急、危、重病人的识别和抢救能力,提高各级妇产科医师的业务技术水平及工作责任和风险意识。

3.5.4加大帮扶力度,发动全社会参与,建立贫困高危孕产妇救助基金,为贫困孕产妇的治疗、抢救、住院分娩提供帮助,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3.5.5查处非法接生,严厉打击非法接生活动,杜绝旧法接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提高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

参考文献

[1]陈远芳.孕产妇死亡监测结果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5,20(11):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