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航防相撞风险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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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航防相撞风险分析

旷蓉

摘要:军民航相撞被列为影响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三大危险源”之一。军民航防相撞的主要目的就是杜绝军民航飞机相撞,减少军民航冲突,确保军民航飞行的安全顺畅。军民航防相撞是保证飞行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形象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论述了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提高军民航防相撞的能力。关键词:军民航相撞;危险控制

引言: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民航飞行量不断增加,再加上航空器日益增多,航线网络和机队规模不断扩大,飞机间的冲突也越来越频繁。军民航相撞被列为影响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三大危险源”之一。空管系统确保飞行安全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防相撞方面更应该突出一个“防字。古人说得好:在事件未发生之前,谓之防;事情正在发生、发展而阻止它,谓之救;事情已经发生,且造成严重后果,为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军民航防相撞是保证飞行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形象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军民航防相撞概念简介

军民航相撞被列为影响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三大危险源”之一。军民航防相撞的主要目的就是杜绝军民航飞机相撞,减少军民航冲突,确保军民航飞行的安全顺畅。随着飞行量的日益增长,发生在军民航之间的飞行矛盾更加突出。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解决这一突出矛盾,成为军民航管制界共同面对的难题,这使得军民航防相撞工作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军民航空管安全工作的重要课题。粗略的说军民航相撞可分为空中相撞和地面相撞两种。在我国航空史上,1987年在福州义序机场上空发生的空军“歼-7”飞机与民航波音737客机在进近着陆过程中空中相撞,1983年,在桂林奇峰岭机场,一架空军“轰-5”飞机在落地后滑行过程中与另一架离场滑行的民航机相撞,这就是军民航地面相撞。进而军民航防相撞工作按照飞行区域的划分又分为四大类。第一大类,军民航同场飞行时,军航本厂训练飞行的航空器与民航进离场飞行的航空器之间的防相撞工作。第二大类,民航航路、航线飞行和其附近的军航机场训练空域飞行之间的防相撞工作。第三大类,军航的转场飞行同民航航路、航线飞行之间的防相撞工作。第四大类,军航大范围演习时的防相撞工作。在南宁无需国际机场,上述的四种军民航防相撞工作都十分典型,从南宁机场塔台多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军民航发生矛盾占比重最大的是第一种情况,因此说塔台起飞线指挥工作是军民航防相撞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2国内军民航相撞实例及防相撞工作形势

1980年以后,民航总局不再由空军代管,但民航的飞行管制工作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规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统一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执行,相对于民航而言,军航在空域管理中处于领导地位。造成军民航飞行难于协调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粗略的可划分为两类,即体制层面的原因和技术层面的原因。现行空域管理体制在建国初期就已基本确立,在80年代以前我国所面临的严峻国际环境以及国内民航飞行极其有限的前提下,这种体制突出了空域管理中的主权原则,保证了国防,又在空域安全上有较大余度,因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对80年代以来民航运输周转量以20%左右的年增长率快速发展,这种“准战时”体制很快显露出它的弊端。虽然近年来没有发生军民航相撞事件,这是由于关键保障设备的配备,机载设备的改进,军民合用机场分离,以及军民航协调工作的加强的原因,但是还是发生了许多冲突及危险接近。

3如何提升国内军民航防相撞的能力

3.1优化空中飞行环境是关键

防止军民航航空器相撞,缓解军民航之间的飞行矛盾,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达到“双赢”的目的。一是要针对军民航飞行的特殊性,优化空域结构,改革空域管理机制,对军民航双方的活动都进行适度的调整和限制,确立空域整体使用的思想,以缓解军民航对空域资源需求的矛盾;二是军民航应该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空域资源,提高空域利用率,军航飞行时主要采取相对固定的方法穿越航路航线,保持两者的和谐发展;三是要灵活使用空域,飞行

矛盾集中时,采取临时调整航路航线走向或开辟临时航线等办法,以避免关闭航路航线。

3.2完善军民航运行机制是根本

当前管制运行体制还不尽完善,对待前进道路上的问题和困难,必须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而不是站在狭隘的立场上思考和处理问题,必须着眼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军民航运行机制。一是减少中间协调环节。必须着力研究军民航管制特点,改革现行军民航协调方式,完善协同通报制度,从制度上做到减少中间协调环节,缩短协调时间,提高协调效率,减少人为因素造成飞行拥挤;二是坚持不定期召开军民航协调会。军民航双方在不同的时期、不同阶段,工作的重点不同、难点不同。双方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相互沟通、相互协调,商讨解决存在的问题,通报各自飞行任务的特点,制定保障措施。

3.3共建军民航和谐空管是基础

军民航管制员各自的工作职责、工作环境不同,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也不一样。在工作中容易产生分歧,造成双方的不理解,不利于军民航防相撞工作的开展。一是军民航管制员要树立“全国空管一盘棋”和“空管是一家”的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兼顾军民航的需要,相互理解支持,共建和谐空管;二是经常组织军民航管制员参加各种活动,相互介绍航管新知识、新技术;组织双方管制员到其他地区参观学习,开拓视野、创新思维;三是坚持军民航互派联络员制度。现在飞行矛盾的复杂性是全方位的、随机性的,坚持军民航互派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通报,了解双方飞行特点,确保军民航防相撞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4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军民航空域相互接管机制是保证

近年来,非典、台风、水灾、冰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在我国频发,给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困难。民航担负着处置突发事件紧急运输的重大任务,杜绝空中交通服务职能的中断,减少空中交通服务降级,降低空中交通服务的不正常性,向空中航空器提供最大程度的不间断空中交通服务,防止航空器空中相撞,才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依据目前军民航现行的管制体制和管制单位的驻地情况,从统一指挥、常备不懈、反应及时、资源共享的原则出发,建立军民航空域相互接管机制。军民航空域接管原则可确定为:军民航建立了相互通报关系的管制单位之间实行空域相互接管。军航航管部门是一套完整独立的保障体系,备份手段多,应急保障能力强。军民航管制员同在一个区域,熟悉区域内的飞行管制特点。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军民航空域相互接管机制,可弥补军民航空管运行体系保障手段不足的弱点,也是提高军航管制部门战时航空管制能力提升军民航在处置应急事件中防撞工作的能力保证。

结束语

军民航防相撞问题的解决是复杂而又十分迫切的,在军民航防相撞问题上我们要实事求是,敢于正视问题本质和症结,又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我们要深切反思影响和制约军民航防相撞工作的问题,一方面适应航空事业快速发展需要,牢固树立持续安全理念,另一方面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作为,密切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职责,确保军民航防相撞工作万无一失。

参考文献

[1]军民航防相撞之原因分析,中国民航报,2011

[2]刘晓红,我国双机空中相撞事故及事故征候统计分析,中国民用航空,2012

[3]秦绪林,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军民航空管工作的创新发展,中国民用航空,2008

[4]王朝辉,关于我国军民航防相撞问题的思考,科技与企业,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