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编制企业技术标准的注意事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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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编制企业技术标准的注意事项

杨红心

论文导读:标准文本的规范性是标准发挥其作用的重要前提。为了更好切实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水平,对在编制及审核企业技术标准时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整理,以期能帮助标准化工作者,尤其是接触标准化工作时间不长的人员、以及技术、管理、科研等从事标准化相关的工作者能减少企业产品标准编制中的诸多错误与问题,编写出更好的标准,进而促进产品创新升级,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关键词:技术标准、规范性、编写注意事项

技术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是科技创新的基础,是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也是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重要环节,并且已深度融入到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各个方面。技术标准按照标准化的对象可以分为产品标准、技术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四种。下面就编写技术标准时需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以便使标准文本编写地更规范、表述更清楚,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一、标准名称

1、命名方面注意事项

1.1起草标准名称时,应依据标准的范围来确定是否要在标准名称中添加补充要素,以避免出现扩大或限制标准的范围的问题。

1.2在GB/T1.1—2009附录D规定,标准名称无须描述文件的类型,不应使用“……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表述形式。

1.3标准技术内容要求程度不同宜在标准名称上有所反映,通常在标准名称上表示相应要求程度的描述用语有“规范”、“规程”和“指南”。需注意以下事项:

a)规范是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的文件,是以规定“结果”为主的。标准为规范类型时,其内容中一定要包含“要求”及“需要规定相应的证实方法”这两个要素;

b)规程是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推荐的惯例或程序的文件,主要是推荐“过程”的。标准为规程类型时,则标准宜以推荐和建议的形式起草,即规程中的条款应以推荐型条款为主。规程所推荐的应是考虑最新技术水平的业内的良好程序;

c)指南是给出某主题的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信息、指导或建议的文件。标准为指南类型时,则标准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应以陈述条款为主。

2、编排方面问题

封面中标准名称的编排不规范,不符合GB/T1.1—2009中9.2.2的规定。比如:

a)标准名称由多个要素组成时,各要素之间没有空一个汉字的间隙;

b)部分的名称前未注明“第X部分”,以及“第X部分”中的“X”使用了汉字,没有按照规定使用阿拉伯数字;

c)标准的英文译名各要素的第一个字母没有大写或者出现标准的英文译名各要素的字母全部大写的问题;

d)标准的英文译名各要素之间的连接号没有按标准要求使用“一字线”。

二、前言表述问题

1、GB/T1.1—2009中6.1.3规定,“前言”应给出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提及GB/T1.1。即在企业技术标准的前言中一定要有“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编写规则起草”这句话。

2、GB/T1.1—2009中“前言”删除了附录性质的陈述。但许多企业技术标准在编写中仍然在“前言”中列出附录的性质。

3、标准“前言”中应说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或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清晰地记录标准各版本发展变化的情况,但有的技术标准在编写时遗漏了该信息。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1、排序问题

企业技术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排列混乱,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比如:有的排列强制性标准然后再排列推荐性标准。在GB/T1.1—2009中6.2.3规定: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文件、国际标准、ISO或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文件。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按标准顺序号排列;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国际标准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和(或)阿拉伯数字的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

2、引用标准是否注明版本号或年号(日期)的问题

规范性引用文件有时会出现引用了某项标准的具体条款时,没有注明该标准的版本号或年代号;而引用标准全文时却注明了标准的版本号或年代号的错误。在GB/T1.1—2009中6.2.3规定,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其他文件的文件清单,这些文件经过标准条文的引用后,成为标准应用时必不可少的文件。文件清单中,对于标准条文中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应给出版本号或年号(引用标准时,给出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号)以及完整的标准名称;对于标准条文中不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则不应给出版本号或年号。

四、术语和定义

1、所定义的术语要在标准中使用,或在术语和定义一章的定义中使用。如果某术语在标准条文中没有用到,就没有在“术语和定义”中存在的理由。

2、定义的术语在标准条文中要多次用到。如果某个术语在标准条文中只用到一次,则只需在条文中出现术语时进行解释,或在其后的括号内给出解释或定义即可,无须在“术语和定义”一章对该术语进行定义。

3、“术语和定义”的表达形式和内容是相对固定的,形式是“引导语+术语条目(清单)”,清单的内容只表述每条术语及其定义。要注意的是在不同的情况下,选择的引导语是不同的:

a)只有标准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应使用下述引导语:

b)除了标准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外,其他文件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也适用时,应使用下述引导语: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c)只有其他文件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时,而本标准中没有界定术语和定义时(此时,“术语和定义”一章中只有引导语,没有术语条目),应使用下述引导语: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五、要求

1、在贸易用的标准(如产品规范、服务规范)或合格评定用的标准(如规范)中的要求,不但需要“满足”并且需要“证实”,即要同时符合“性能原则”和“可证实性原则”。这里需注意:凡遵守“可证实性原则”,就应选择使用性能特性表达要求。

2、表述的形式如下:

a)表达“结果”的要求型条款的典型句式为:“特性”按“证实方法”测定“应”符合“特性的量值”的规定。通常应使用肯定句;

b)表达“过程”的要求型条款,通常只包含三个要素:“谁”、助动词“应”和“怎么做”。

六、附录

1、标准中的任何一个附录都应在正文或前言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提及,否则就没有存在的理由。

2、附录的性质(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必须明确,即应表明附录是应遵守的(规范性附录),还是供参考的(资料性附录)。需要注意:附录的性质是由正文决定的,其在标准条文第一次提及时就已经确定下来。

3、附录性质的表述方法应规范,两者之间细微区别如下:

GB/T1.1—2009中6.3.6规定“规范性附录”在标准条文中提及时应为“符合附录A的规定”或“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为“参见附录A”。

七、图、表

1、标准允许分图,只准许对图作一个层次的细分,但只要可能宜避免使用分图。分图应使用字母编号(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标准不准许表再分表,也不准许将表再分为次级表。

2、图的注意事项:

a)标准中的每幅图均应在条文中明确提及;

b)每幅图均应有编号。图的编号由“图”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图的编号从引言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与章、条和表的编号无关;

c)每幅图宜给出图题(图的名称)。标准中的图有无图题应统一。

3、表的注意事项:

a)标准中表的构成至少包括:表(含表头)和编号,除此之外还可能包含:表题、表注、表的脚注、表内的段、关于单位的陈述等;

b)标准中的每张表均应在条文中明确提及;

c)每个表均应有编号。表的编号由“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的编号从引言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与章、条和图的编号无关;

d)每个表宜给出表题(表的名称)。标准中的表有无表题应统一;

e)每个表应有表头。表栏中使用的单位一般应置于相应栏的表头中量的名称之下;

f)在表中所有单位均相同,宜在表的右上方用一句适当的陈述代替各栏中的单位。注意其表达的形式不是单位的符号“km/h”,也不是单位名称“千米每小时”,而应使用“单位为”加上单位名称表示,例如“单位为千米每小时”。

八、数和数值

1、标准中数字的用法应符合GB/T15835的规定。

2、任何数,均应从小数点符号起,向左或向右每三位数字为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的间隙,但表示年号的四位数除外。例如:23456、2345、2.345、2.3456、2017(年号)。

九、助动词

GB/T1.1—2009附录F列出了标准条款表述所用的助动词,当表述要求、推荐、允许、能力和可能性等情况时,应采用不同的助动词,而不能统统使用助动词“应”与“不应”。

十、其他

1、GB/T1.1—2009“前言”指出: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0.1~20000.8《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标准、GB/T20001.1~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系列标准和GB/T20002.1~20002.2—2008《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系列标准等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也就是说,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写不仅要贯彻实施GB/T1.1—2009,同时也应遵守其他几项标准的相关要求。

2、编制企业产品标准涉及的基础标准有:GB/T321—2005《优先数和优先数系》、GB/T2822—2005《标准尺寸》、GB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T3101—1993《有关量和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T3100~3012—1993《量和单位》、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和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等。

参考文献:

【1】白殿一.《标准的编写》.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2】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3】GB/T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产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