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的研究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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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的研究分析

翟冬杰

翟冬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62400)

【关键词】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4)35-0084-01

伴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其在为人们疾病治疗和预防带来重大效果的同时,也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一些伤害和影响,许多射线在卫生工作中的应用增加了人们身体受伤害的可能性。为减轻射线对人身体的伤害,世界各国纷纷制定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这在加强放射卫生管理和监督中产生了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的分类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

1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概述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以硬性规定的方式规定在不同情况下对人受到辐射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其目的是减少射线对人身体的影响,主要内容是对水、食品、辐射设备、工作场所、环境等的放射性进行监测和评价,对发生放射事故的场所等进行相关干预管理措施,对核医学、放射治疗、放射诊断等做出具体的防护方法等。

电离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可以分成随机效应和确定性效应两种,前者与剂量大小、几率之间有相关关系。在对辐射的防护中,无论辐射大小,对人体都会造成一定伤害,也就是说随时可能发生随机效应,剂量越大,发生随机性效应的可能性越大。确定性效应与剂量密切相关,在大剂量射线照射下,极可能发生确定性效应。因此,在我国卫生事业中,一定要注意患者行CT等放射检查后进行健康检查,严格按照相关防护标准开展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减少射线造成的影响。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中,我国主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这几种。

2研究结果

我国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中,截止2015年3月6日,我国总共制定了185条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其中有7条国家标准、10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4条行业标准已被废除,目前施行的有37条国家标准、112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15条行业标准。

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的分类中,其中包括:基础标准10条、职业照射防护标准27条、医疗照射防护标准33条、公众照射防护标准34条、应急与响应标准7条、检测规范与检测方法标准28条、防护设施与器材标准19条、管理标准6条、其他标准1条。

3讨论

我国现行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有所增加,标准涉及的领域有所扩展,但仍有一些空白领域或是标准不完善的领域。目前我国的核能、放射医学技术不断进步,而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的建立和修订历时长,其滞后于放射医疗技术、新材料等的发展,无法满足放射卫生工作的防护监督,为适应放射医学技术的发展,还需加强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的完善,强化医疗照射重点领域,围绕照射的剂量、受检者接受照射的身体素质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的放射防护等问题制定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放射卫生标准体系。

当前,我国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的建设将重点放在了公众照射的防护和管理方面,对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的监管职能进行调整,但是在制定和修订公众照射防护标准体系时缺乏一定的卫生法律依据,这就导致了修订和建立标准体系中的一些问题。对此,在当前形势下,卫生部门要加强放射标准体系的立法进程,做到有法可依,重视公众照射的安全防护,制定出相关防护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我国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促使相关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给人们身体健康提供保障。

我国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的结构不够合理,其中国家标准严重匮乏。在医疗照射治疗中,患者和医护人员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对此必须制定完善的医疗照射标准,规范卫生机构的医疗照射治疗。而我国的国家标准立项困难、报批难,要建立或是修订国家标准耗时长,这就导致许多本应该以国家标准面世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不得不以行业标准或是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形式面世,使得标准的执行力度降低,这不仅造成我国标准体系结构的不合理,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重视国家标准的建立,协调相关部门和申请、报批渠道,妥善解决国家标准制定耗时长等问题。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建立给我国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建立带来了许多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必须对现有防护标准体系进行系统的复审、清理和修订。过去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发布施行时间较为接近,这就使得标准的修订只能循序渐进的开展,这导致一些标准没能及时修订完成,导致使用与医疗发展不相符合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影响了防护工作效果的提高。

在本次研究中,通过对我国现行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的结构、分类进行研究,发现放射卫生防护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准确定位标准体系,确定标准体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明确标准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使得标准体系在推动医疗事业发展、卫生监督、科研、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社会进步。通过对标准体系的研究,使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的建立、修订变得主次分明,按照轻重缓解,优先解决急需的技术标准,并减少标准体系中存在的交叉和重复现象,保证防护标准体系的权威性。

参考文献

[1]姜晓燕,孙慧莉.医疗照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概况[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2,14(11):434-435.

[2]吴伟强.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体系的探究[J].中国保健营养(下旬刊),2014,24(4):2355-2356.

[3]张灶钦,耿继武,闫雪华等.DSA介入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要点[J].中国职业医学,2013,40(6):59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