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护保养中安全钳不动作情况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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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护保养中安全钳不动作情况分析

周靖依黄昌

东莞市华宇电梯有限公司广东东莞523000

摘要:电梯发生断绳和超速时,限速器与安全钳两大安全部件所构成的制动系统,是制停电梯、保护乘客重要的安全装置。该制动系统是否能正常工作,属于重要的检验项目。为此,本文分析了电梯维护保养中安全钳不动作的情况,仅供参考。

关键词:维护保养;安全钳;电梯;不动作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是否符合要求,不仅取决于设计、制造、安装等相关环节,还与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严格细致的检验监督有关。对电梯的安全运行具有非常重要意义,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安全隐患情况

2018年11月,华宇电梯对某台电梯自行检查,进行限速器校验中发现1台客梯存在安全钳失效的情况。该电梯基本参数如下:

型号:LXX-1050-C060

额定速度为:1.00m/s

层站数:4层4站

额定载荷:1050kg/14人

现场轿厢空载,电梯调入检修运行状态,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机械部件动作后,限速器无法正常提拉安全钳,轿厢不能被有效制停。经检验观察发现该限速器钢丝绳的压块严重变形,偏离限速器绳槽中心,且限速器钢丝绳及限速器轮槽中有较多油渍,导致限速器钢丝绳因压紧力和摩擦力不足而在轮槽中打滑,无法提拉安全钳拉杆,不符合(TSGT7001-2009)8.4(2)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的要求。

二、问题原因及风险分析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的主要原因是维保单位对电梯自行检查与日常维保养的工作不到位,未能按要求检查限速器、安全钳动作情况,并及时对其做出调整,以及清锈、清洁的保养。如图1、图2所示

图1

图2

在对限速器、安全钳的检验中,时常发现电梯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致使该安全装置未能达不到正常的工作要求,主要存在下列问题:(1)、转动部件长期没油工作致阻力增大,使离心甩动部分动作不灵活;

(2)钢丝绳使用过程中其自身的变化伸长,造成张紧装置触地,钢丝绳张力不够,发生打滑;

(3)安全钳的连杆拉臂传动部分缺油、锈蚀,致使提升力超过300N;如图:

(4)由于主动杠杆末端与安全钳联动开关距离过大,拉臂提起时,开关不能同时动作;如图:

图3图4

(5)楔块与导轨侧工作面间隙过大,在连杆提起时,楔块卡不住导轨;

限速器、安全钳系统作为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有效的保护作用,其使用参数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限速器的使用参数主要包括上、下行电气动作速度和机械动作速度、限速器绳提拉力(张紧力)等,限速器的动作速度是影响电梯运行安全的主要指标,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规定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对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符合要求。

三、问题处理

维保人员及时修复、且校核该限速器装置,使之能可靠动作并满足设计要求,能够与安全钳进行可靠的联动试验。

四、防范措施

1、限速器要按时检查。旋转轴销、张紧装置轮轴与轴套应每15天加润滑油润滑1次。张紧装置的张力应一致,旋转轴销部分每15天加注油一次,每年必须清洗一次,铅封处不得拆卸,离心甩动装置应定期清理上油,保证动作灵活。限速器的绳索伸长超出规定范围时,应截短绳索。每2年维保单位要自行校验1次限速器动作速度,确保其动作速度在国家标准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2、安全钳、连杆机构每月应加润滑油润滑1次,同时加紧拧固,保证提拉力迅速传递到安全钳拉杆上,且不超过300N拉力。调整松动的弹簧、螺钉、销轴等零件。楔块、钳座每月涂少量凡士林1次。定期清洗调整安全钳楔块,清除里面沉积的油污,保证钳块的动作灵活。

3、电梯维护保养应当严格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的要求对限速器、安全钳进行联动试验测试,同时当发现限速器、安全钳进行联动试验不符合(TSGT7001-2009)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的要求,必须对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的相关部件进行进一步细分后测试检查。

五、结语

在电梯维护保养中,一旦出现安全钳不动作的问题,不仅使该制动系统成了摆设,而且容易使人产生麻痹大意的心理,潜在风险隐患极大。所以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应充分理解限速器—安全钳系统的技术要求,认真分析这种不良情况,以便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工作。

参考文献:

[1]罗培信.电梯安全钳检验的心得[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05):145-146.

[2]海曼.电梯限速器——安全钳系统制动失效原因分析[J].大众标准化,2004(02):20-21.

[3]乐晓东.电梯安全钳动作受力分析及失效问题漫谈[J].硅谷,2013,5(02):24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