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纠纷及事前化解策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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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纠纷及事前化解策略

骆逸旻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200127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投资不断加大,建筑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之带来的工程造价纠纷也越来越多。本文就各个工程造价纠纷点进行了初步分析,就事前化解策略提出了相关观点以供参考。

关键词:造价纠纷;事前化解

一.前言

纠纷不但影响了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同时也影响合同的履行。一旦纠纷产生,处理起来必然会耗人力财力。因此,事前采取各种化解措施是避免产生纠纷的有效办法。所以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的事前化解从社会和个体角度来看都是意义深远。

二.工程造价常见纠纷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是指工程建设中当事人因对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变更及签证、计价依据执行、造价调整文件等认识不同而引起的造价纠纷。实际工程中大都以多种纠纷形式同时出现。

(1)招投标纠纷

招投标由招标单位统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以此为基础,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按相关价格信息进行投标报价,招标单位择优选择中标人的过程。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常见:招标文件不严密引起的纠纷、招标文件与合同不一致引起的纠纷、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及合同组成文件效力引起的纠纷等。

(2)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从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争议。合同纠纷的时间范围覆盖了从合同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合同中常见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为:合同存在缺陷和漏洞、文字表述不清不楚、审计部门事后审计引发的纠纷、“烂尾工程”引发的纠纷等。

(3)变更及签证纠纷

变更及签证就表现形式来分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

这三类签证的内容、出具人和使用人不一样,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样,而在结算时的可信度更不一样。变更及签证最容易引起造价纠纷的情况为:变更或者签证手续不完善、竣工结算阶段未办理变更或签证、现场签证不符合施工规范及图纸要求、不符合当地现行的材料调价文件、不符合国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不符合国家定额中的内涵等。

(4)计价依据纠纷

计价依据是指用以计算工程造价的基础资料的总称。除了费用定额、造价指标、基础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种有关工程造价的经济法规和政策等,计价依据还包括企业内部定额和市场信息价、工程量清单。通常计价依据纠纷常出现在:定额书的选用、费率标准适用、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定额子目或综合单价适用、图纸、运距、甲供材料等引发的纠纷。

(5)造价调整文件纠纷

工程造价的价差为建设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取费等费用,因价格变动对工程造价产生的相应变化值。工程造价调整文件是以上各项费用进行调整的一些规定性活参考性的红头文件。而纠纷除了因这些费用的调整所产生,因建设项目难以为续造成的停建和缓建造成的纠纷也时常发生。

三.事前化解策略

造价纠纷的原因大都以相互交叉形式出现,但归根结底主要为:不遵从合同、缺乏各类工程资料,不尊重法律及红头文件的效力。

(1)投标纠纷事前化解策略

依法通过招投标程序,承、发包工程是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措施。对招标文件标底、投标文件中商务标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极为重要。对于招标过程、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审查也不可缺。

根据经验,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既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评标定标的依据,同时还是签订合同所遵循的依据。因此,编制出严谨、科学、具有针对性、合理保护性的招标文件对避免日后的结算纠纷等相当重要。

作为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审查主要有对进度款付款办法、工程安全部分、计价取费依据、结算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以及违约责任等。作为投标人,避免订立与合同实质性内容背离的“黑合同”。

(2)合同纠纷事前化解策略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建立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同时以等价有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为前提。

实践中无论合同的订立方式有所不同,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程序。合同中双方权利和义务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条款、质量与检查条款、合同价款与支付条款、安全施工条款、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工程变更条款、违约争议索赔条款以及各个其他条款必须明确。

(3)变更及签证纠纷事前化解策略

建筑施工过程特点为时间长、变化多、涉及面广。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会形成大量的书面变更资料,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结算时的依据。无论是过程中还是竣工结算阶段或是质量保修阶段,对于各项变更及签证的审查必须严谨。

实践中工程联系单、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及技术核定单在工程中较为常见。有些管理较严格的公司,要求设计变更也要重新办理签证,设计变更根不能直接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通常变更及签证还有可能为会议纪要、经济签证单、费用签证单和工期签证单等等形式。其意义在于施工单位可以通过不同的表现形式实现,但要注意不要被不同的表现形式所迷惑导致过失签证变更。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完工才确认、原件才结算、多级审核、标准表格化就能有效防止纠纷的产生。

对于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及完成工程量、隐蔽工程验收及资料审查、影响工期延长原因、不可抗力事件的核实等等都需要做到准确计算、遵循及时处理、避免重复、废料回收的原则。

(4)计价依据纠纷事前化解策略

实践中各地一般会有编制自己的定额作为计价依据。定额是指导性文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的法律大于定额,因此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行业统一定额作为价格条件时,才可以套用定额作为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在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适用上仍应遵守从约原则,其次在合同不明的情况下可适用当地政府定额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清单计价规范。

另外甲乙双方应对工程所用甲供材料结算标准、提供方式和料款结算时需以书面形式确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供应情况及时做记录和签证,材料提交验收时做好记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5)造价调整文件纠纷事前化解策略

工程造价价差调整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国家价格法规、政策以及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工程造价价差调整的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各项取费、其他费用)。一般有几种方法:按实调整,综合系数调整,按时调整与综合系数结合,价格指数调整法。无论哪种方法,能够做到考虑国家政策、地区与时间,供求关系、地方部门文件的因素,那么纠纷势必会减少。

四.结语

实践中纠纷类型大多糅合在一起,需要相关人员认真思索、分析和对待。而化解工程造价纠纷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准确的对可能发生的工程造价纠纷分析,约定前或履行过程中事前采取各种防止纠纷发生的措施是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不仅防止合同漏统及欺诈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及双方的友好合作,有利于纠纷发生后顺利解决,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只有在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中人们才能顺利的展开经济活动,实现经济目的,最终完成经济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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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敬.浅谈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要点[J]中国经贸,2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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