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中毒临床观察206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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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中毒临床观察206例

马新怀1&nbsp,杨学军2

1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宁夏平罗7534002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宁夏平罗753400

摘要有机磷农药为近代有机化学发展的产物,是高效农业杀虫剂,对人和动物均有剧毒。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药品种和数量逐年增加。由于有机磷农药杀虫力强,易于生产,至今仍是我国生产和使用的主农药。因其毒性强,使用上管理不严,防护措施不力,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关键词有机磷农药中毒

我们二人调取从2007年6月—2010年8月共收治有机磷农药中毒病人206例,现进行回顾和分析,以供同道们参考。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本组206例患者中,男40例,女166例;年龄14岁一78岁,平均35.5岁,其中14岁~19岁8例,20岁~49岁180例,50岁一78岁18例;中毒途经:经口170例,皮肤接触36例;口服或皮肤接触农药后到就诊时间<1小时者160例,均为口服,<24小时者18例,为误食有机磷农药污染食物及皮肤接触农药者,>24小时者28例,均为皮肤接触农药者。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和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测定(纸片法)结果进行分级,其中重度中毒者87例,中度中毒者94例,轻度中毒者25例。首诊时可提供有机磷农药接触史者199例,以食物中毒症状为主,后经查血胆碱酯酶确诊者7例。经口服者全部给予洗胃,皮肤接触者给予清洗全身和更换衣服,全部患者均给予阿托品及胆碱酯酶重活化剂和综合治疗。

1.2结果治愈195例,死亡11例。死亡中乐果中毒3例,氧化乐果中毒4例,复合中毒4例。中毒至就诊时间<1小时者160例中150例获救,>1小时者46例中45例获救。因多器官衰竭死亡8例中间综合征死亡3例。

2.讨论

2.1诊断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依靠接触史和临床症状,结合化验检查,很容易诊断。但是各种中毒症状出现与否,程度轻重,顺序先后,主要取决于中毒剂量和途径。经口者早期症状常见恶心,呕吐,而后进人昏迷;呼吸道吸入者为呼吸道刺激症状,呼吸困难,视力模糊,而后出现全身症状;皮肤接触者有头晕,烦躁,出汗,肌张力减低及共济失调[1]。因其临床症状多样,实际工作中难免有漏诊,误诊现象。常见原因[2]:①有机磷农药接触史不明确或问病史简单;②临床表现不典型;③认识不足,缺乏系统观察全面分析;④体检不仔细;⑤未做必要的检查或过分强调实验室检查结果;⑥复合中毒;⑦合并其他疾病。

2.2治疗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者一经确诊,就立即给予催吐,洗胃。一般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敌百虫中毒者忌用)反复洗胃,直至洗胃为至[3],并保留胃管,反复抽吸胃液直至无农药气味时为止。对神智不清,咽部喉头水肿、痉挛等所致的插管困难者,应在喉镜直视下插管,切实保证抢救成功。接触中毒者给予清洗全身和更换衣服。在清除毒物的同时立即给予足量的特效抗毒药物,以控制中毒症状并防止呼吸衰竭致死。用于急救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抗毒药物,主要是抗胆碱药和胆碱酯酶重活性剂两大类。

阿托品为周围作用较强的抗胆碱药。其用药原则是早期,足量,反复,持续。剂量应先大后小,时间间隔先短后长。对重症中毒的患者首剂l0mg~20mg为宜,5~10分钟后重复上述剂量,尽早达到阿托品化。有人提出阿托品宁可过量不可不足,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可取的。虽然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病人对阿托品的耐受性大大提高,中毒程度愈重,耐受性愈大,同时个体对阿托品的耐受性差异也很大,用量过大可发生药物中毒甚至死亡,用量小达不到治疗目的。因此,应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来用药。只有正确地控制阿托品的用量,才能防止阿托品对肌体调节的抑制和使乙酰胆碱释放增多而导致胆碱能神经兴奋的恶性循环。因此当病人中枢症状明显时,还要加用苯那辛或东莨菪碱等中枢性抗胆碱药,只有这样依据病情合理用药,才能提高抢救成功率。

解磷定和氯磷定是目前常用的胆碱酯酶重活化剂,它们不仅能使磷酰化酶重活化,而且对阿托品,苯那辛等不能对抗度物引起的烟碱样症状如肌颤,肌麻痹和肌无力等有一定的直接对抗作用同时也有较弱地阿托品样作用。因解磷定中碘分子量较大,有效含肟量相对较少,1.53g解磷定的强度与1g氯磷定相当,且后者较前者的水溶性大。笔者认为,使用氯磷定对患者的治疗更有效。肟类重活化剂的抗毒作用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毒后给药的时间和有效血药浓度的维持。因此给药时间越早越好,一般认为中毒18小时后再给重活化剂治疗,疗效差或无明显重活化作用。中毒酶完全老化后再给重活化剂,或治疗过程中给予过量的重活化剂可造成患者症状加重或死亡,因肟类重活化剂可与磷酰化酶或者有机磷毒物形成有毒或毒性更强的磷酰肟。因此我们临床工作中要掌握好肟类化合物的给药时间和剂量。另一方面,肟类化合物经肾脏排出较快,半衰期只有1—1.5小时,静脉注射给药作用快,药物排出也快,不利于有效血药浓度的维持。而肌注给药3~5分钟即可产生作用,维持时间较长,故一般情况下以肌注给药为宜。

重症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病人可出现呼吸衰竭,肺水肿,脑水肿,心脏骤停,心律失常,水与电解质紊乱,酸碱失衡,肾脏损害,中间综合征,反跳等并发症;对这些并发症能及时诊断和有效的防治也是降低中毒死亡率的重要因素。

通过对本组206例中毒患者的治疗观察,我们有以下体会:①用药方面,要合并用药,尽早用药,首次足量,重复用药;②严密观察,及时发现,早期妥善处理;③要消除毒物继续侵入机体的因素;④维持呼吸功能,呼吸衰竭是有机磷农药中毒草死亡的主要原因;⑤维持循环功能,心跳停止时,要按常规心肺复苏措施处理;⑥维持体液电解质与酸碱平衡;⑦防治脑水肿,要尽早作用糖皮质激素,脱水剂等治疗;⑧防治肺部感染,重症昏迷患者,要预防支气管分泌物或洗胃液误吸入支气管,肺,导致肺部感染;⑨加强护理,特别是在急性期对昏迷患者的护理,尽量减少各种并发症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陈灏珠主编《实用内科学》,第10版,有机磷农药中毒,671

[2]王家龙,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实用内科杂志》1985,5(1):567。

[3]陈灏珠主编《内科学》,第5版,有机磷杀虫药中毒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