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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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金雨春

南浔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浙江湖州313009

摘要:随着时代和科技的发展,在完成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时,所涉及的环节越来越多,施工技术也越来越繁琐,这就使质量监督变得更难。只有不断的总结经验,改正错误,提高施工质量,才能保障大众的利益。本文就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但愿能给相关人员一些启发和提醒。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通过控制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能保障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还能将预期的设计进行完美的投放。在质监站进行检测时,主要流程包括对建筑结构的外观、尺寸以及产品功能进行相关的监督与评估。这是大的部分,如果细化,就是对各种施工材料的检测,看他们物理性质和化学成分等是否达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以此作为评判工程质量如何,用数据说话,保证对质量的监控结果真实有效。

一、当前建设工程项目质检监督工作开展表现的主要问题分析

1.1监督机制健全程度不够

在进行质检工作时,虽然有许多可以选择的机构,但专业的机构组织还比缺少。有不少具备相关能力的机构在进行组织活动实施时,都是走形式,活动过程中根本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检测。并且还有许多都是外聘的专家、教授等,这些外聘人员在质量检测过程中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也不是尽心尽力的在工作。尤其在进行工程基坑施工时,许多单位甚至都没有自己的实验室,所以就通过经验来决定水灰比,这样的经验数据不具备可靠性,所以时常导致相关的质量问题。所以在进行质量检测与监督的组织活动中,不仅要有严格的要求,还要有强有力的监督,这样才能时工程质量得到提升。

1.2工程质量监督手段落后

虽然目前的检测仪器都比较先进,可以通过各个关键部位、结构检测出是否符合要求。但检测方法比较死板,使用区域有限,也不能对工程进行全覆盖,全自动的检测,这就导致检测工作的任务量巨大,耗时耗力,这种检测形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此,相关的研究人员应该加大力度,开发出新的、高效的检测途径,使工程施工的检测更加便捷、准确。

1.3承包单位对质检认知不够

有部分承包单位未能正确、客观认知到质检组织工作的开展意义,就有关质检数据、资料等凭证仅体现于资料满足质检要求就行,而对实际原料、物资等的质量情况未能细致验收。并且,不少承包施工方也惯性认定为质监站是提供相应合格报告的组织单位,不能在主观意识上认定质监站的责任与职能特性。甚至在有的承揽项目施工方存在“花钱办事”的臆断想法导致质检组织活动执行氛围、作风不正。究其根本不排除质检人员监督职能失效,有收受贿赂的嫌疑。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应完善的措施

2.1质检监督评审机制

在质检组织活动时,如果存在监督不力,工作流程不严谨等问题,应该追根溯源,从上到下追责,这样才能使质检工作得到提升,工作环境得到优化,质检结果更加真实、可信。从根本资质源头上着手,对不合乎标准,不达要求的质检结构能够明令拒绝流入市场。唯有如此,才能在质检工作开展的事前阶段中得以控制保障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以切实使质量检测有关机构中评审过程足够透明、公开、公正;还要将市场体制条件与工程的各项需求相结合,并把它们当做工作监督的行业标准,用以督促质检部门更加合理的运营。

2.2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通过改变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管的相关权利,优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使其朝着更加专业、理性的方向发展,在经济与法律的双重作用下,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核查,使其更加规范化、专业化。

2.3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制度

传统的三到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监督)质量监督模式,不仅与监督检查随机性、动态性的根本要求相矛盾,而且容易造成因停工待检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必须彻底加以改进。建立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把施工前预控、施工中检查与竣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随机抽查,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可以避免受检单位做表面文章,监督人员更容易看到真实的情况,通过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控制,有效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2.4加强竣工工程备案管理

对竣工工程进行备案,是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它要求相关单位应该及时对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善消防等验收条件;加强备案工作管理。房屋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工程不得进行交接。

2.5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所有的监督管理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知识考核,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对各种监督技巧和方法非常了解,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结语

质监站在执行监督职责时,应该遵循相关程序,一步一步来,通过专业技术和法律手段,对所监督的工程进行全面、准确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能钻空子,将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到位。提高工作的专业意识和诚信意识,使建筑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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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士东.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J].山西建筑,2010(30).

[3]田强.建设工程质量虚假检测的识别与治理[J].工程质量.20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