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火电厂环保设施BOT项目运营的风险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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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火电厂环保设施BOT项目运营的风险分析

李小林

上海电气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201612

摘要:近年来,国内燃煤火电厂环保设施BOT模式运营蓬勃兴起,同时国家又逐步限制燃煤火电厂的发展,于是BOT项目的风险问题已不容忽视。本文分别从发包和承包角度分析环保设施BOT项目运营的风险,为决策实施BOT项目时提供帮助。

关键词:火电厂、环保设施、BOT、风险

引言:

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的越来越重视,有着“污染大户”称谓的燃煤火电厂被严厉监管起来,有针对性的环保排放指标不断提升、相应环保政策次第出台。燃煤火电厂不得不纷纷新建或改建烟气脱硫、脱硝、湿电除尘、低低温电除尘等环保设施。

当前,又由于面临着全球需求萎缩,国家经济发展放缓,电厂年发电年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燃煤价格不断上涨、人力成本逐年抬升等因素的多重挤压,燃煤火电厂环保设施运营采用BOT模式受到国家鼓励和业主广泛欢迎。

一.燃煤火电厂环保设施BOT运营模式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含义是“建设-运营-转让”,又被称作“特许经营方式”。BOT运营模式起源于国外,在很多行业都有应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们国家为了引进外资也使用了这种经营模式,后来又把范围扩大到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经营模式,现在已拓展到推进治理环境污染的投资运营模式。

燃煤火电厂环保设施BOT运营模式就是由专业化的环保公司负责电厂环保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运营、运营一定时期后移交业主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

由于专业环保公司以环保设施系统为依托,总想尽快收回投资、运营利益最大化,就必然要在环保设施的设计、设备选型、建设过程、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尽最大努力去优化。这既提高了社会环保投入的积极性,又提升了环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燃煤火电厂环保设施BOT运营现状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各省份也相应出台《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2015年国务院又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2015年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又出台《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2015)3191等系列环保设施BOT运营模式的支持政策文件。

随之,国内陆陆续续出现了许多以BOT模式承运燃煤火电厂环保设施项目的专业环保公司,现已有清新环境、中国博奇、远达环保等为代表的单位十几家。

专业环保公司和燃煤火电厂从各自利益出发,投入积极性都很高。但由于BOT模式运营周期长,投资大,影响因素很多,最终能否实现“双赢”还很难说。起初BOT项目启动时环保公司和燃煤火电厂都有支持国家政策的探索心态,双方对项目风险问题考虑得不多。下面从风险角度分析燃煤火电厂环保设施BOT运营模式。

三.燃煤火电厂环保设施BOT运营项目承包的风险

1.投入资金多,影响公司大

每个燃煤火电厂环保设施BOT运营模式项目,投资都很大,一个项目都可能拖累整个BOT承包单位。燃煤火电厂的环保设施,包括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湿电、低低温、除灰、废水零排放等等单套或多套装置组合的项目,设备初期投资动辄几千万甚至几亿,运行费用也同样可观。要是一个专业环保公司同时运营几个BOT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就更巨大。以前燃煤火电厂一般有上级集团公司投资,现在要让环保公司筹集那么多资金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这可能短期影响整个公司的运转和利润。

2.使用环保技术日久落后而被淘汰

由于燃煤电厂环保设施BOT模式运营周期长,近些年来环保科技发展变化快,当初先进的技术设备,运营若干年后可能因更先进、性价比更高的环保技术设备的出现而被淘汰。比如,除尘从原来的布袋除尘发展到电除尘,现在已时兴湿电除尘、低低温电除尘、电袋除尘等等。这时,承运方就不得不更换新技术设备而要花更多的钱,从而使得成本大大增加。

3.污染物环保排放标准提高

时代在发展,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的期望也越来越高,与时俱进的是,国家对污染物的环保排放标准也随之不断提高。环保排放标准的提高,将使得原来投资的环保设备可能又要重新改造,才能满足新的环保排放要求。当下燃煤火电厂正向燃机电厂标准看齐的超净排放改造就是响应标准提高的系列举措。这就又增加了新的成本。

4.业主机组关停

矿石燃料的日益紧缺和矿石燃料带来的高污染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我国2016年签署了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就是国家决心。所以这些年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得到大力发展。同时单位发电煤耗相对较低的1000MW以上燃煤火电大机组的不断涌现,原来300MW、600MW机组有一些在慢慢被关停。火电厂的发展不能与国家能源发展计划相抵触,现在不少的300MW机组已处关停危险边缘。这对运营周期近20年的燃煤火电厂环保设施BOT项目,无疑是巨大的潜在风险。在BOT项目合同中一定要规定好如果电厂发生关停情况的处理方案。

5.业主年发电利用小时数无法保障

随着近几年国家经济发展的放缓,工业用电量相应减少,加上核电、水电等清洁能源的挤压,现在燃煤火电厂能满负荷运行的时间不断减少,年发电利用小时很难保障,而燃煤火电厂环保设施BOT模式运营往往是以电厂的年发电利用小时来收取环保服务费的。所以,年发电利用小时减少就直接影响BOT项目承运方运营收入。这就要求在BOT合同中要规定基本年发电利用小时数,以及无法确保时的补偿方案。

6.生产原材料、人力成本等涨价

近年来,经济的通货膨胀,以及需求的增加,造成脱硫用生产原料石灰石、脱硝用生产原料尿素或液氨的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同时人力成本价格在国家经济转型过程的引导下不断上涨,这都将带来BOT项目运营成本的巨大增加。从而会大大削弱了BOT承运商的运营利润。

7.业主毁约或欠账

应该说,这些年,燃煤火电厂的日子也不太好过,煤价不断上涨,计划年发电量不断下调,环保标准不断提高,环保政策执行越来越严、人力成本也在不断上涨,电价却又长时间保持相对稳定。有时电厂难关过不去,就毁约或欠账等,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对BOT运营承包商的打击是致命的,巨额的投资很难收回。因此,在BOT项目合同谈判时,一定要对此有专项条款来约束。

8.运维出现重大事故

如果专业环保公司BOT模式运营电厂环保设施时,为了降低成本,开出的运维人员工资不高,这就难以招到足够多的专业熟练工程师和运行人员。现场技能培训是常用办法,但专业技能提高和工作责任心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运维期间出现操作失误的概率就相对很大。如果出现操作失误,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失对运营商来说将是致命的。

9.决策报价失误

在BOT项目投标时,如果承包方考虑不周,对某些可能出现的状况,比如尿素价格的上涨、人员工资的上涨、年发电利用小时数的递减、环保设施设备性能老化、国家环保政策的更加严厉、银行利率上涨等等,报价时没包含在里面,或者为获得项目非理性低价竞争,将使BOT项目运营起来非常困难。

还有在BOT合同谈判时,双方如果对项目边界没谈清晰,在实际运营过程,业主方会出现刁难、不合作现象,也会影响后面的运维工作。

四.燃煤火电厂环保设施BOT运营项目发包的风险

1.电厂安全风险

当前,电厂环保设施BOT模式运营项目受到越来越多的专业环保公司的欢迎。这就可能出现良莠不齐情况。如果承运BOT模式项目的专业环保公司的资金实力、承运资质、运维队伍能力、运维业绩等达不到一定要求,带来的将是电厂环保设施的低水平运行、不稳定运行,这会反过来会牵制电厂主机的安全稳定运行,将会使电厂得不偿失。

2.环境污染风险

如果BOT模式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或运营人员责任感不强、监督调整系统工况不及时到位等,引起烟尘、NOX、SO2等污染物超标排放,就会造成环境污染。环保部门罚款是小事,严重的会停产整改,将会带给电厂巨大经济损失。

3.社会影响风险

环保设施BOT发包后,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和环境污染物排放达标是头等大事。我们知道,随着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现在是个敏感话题,只要一发生,立马便成为全国新闻,这将带给电厂极大的负面社会影响,电厂在今后的银行贷款、人才招聘等很多事情上将出现障碍。

4.组织管理风险

业主把电厂环保设施以BOT模式发包后,有时电厂上下员工普遍认为,所有环保方面的事情与己无关,只要不出问题就好。即便出了问题,罚罚款就行。从而疏于对BOT模式运维的环保设施有效监管。造成电厂对环保设施监管失控,每当环保工作上出现了问题,都无法掌握到第一手资料,管理工作必将陷入混乱被动。

5.专业环保公司不能履约风险

受到国家政治、政策及公司内部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在BOT项目特许经营近20年期间,专业环保公司能否顺利发展并坚持下来,很难说。这就要求业主在BOT项目的合同谈判时,要有一个预案条款。当专业环保公司不能履约时,采取哪种策略,比如是提前移交、折价赎回、或者是转移BOT项目承运方等,在相关条款中要有所反映。

五.结语

虽然燃煤火电厂环保设施BOT模式运营在国内出现有近十年了,但对承包和发包双方的风险都是明显存在的,一直没有减弱。随着燃煤火电厂环保设施BOT模式运营的广泛出现,对项目发包业主和承包商来说,事先做个风险评估、在投标报价及签订项目合同时对相关风险有应对方案是非常必要的。不然,仓促上马一个燃煤火电厂环保设施BOT项目,带来的将可能是整个公司近二十年的财务紧张问题。

文献参考:

1.《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2015)3191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作者简介:

李小林:男,汉族,1969.10,大学本科,工程师,环保工程管理工程师。

上海电气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