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法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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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法探究

王琦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青海西宁810021

摘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理论清晰意义重大,我国现阶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已经大范围开展,但仍需要继续加强,具体来说需要从规章制度的建立、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明晰化、教育培训力度的加强以及考核奖惩制度的确立来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关键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法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理论基础与总体状况

1.1安全隐患排查的含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遏制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有效途径,是保持安全环境、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必要措施。可以看出,安全隐患排查包含了两个基本含义,一是预知生产隐患。二是消除生产隐患,预知安全活动中存在的固有的或潜在的隐患,在此基础上,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手段和行动来消除这些生产隐患给安全本体所带来的危害。

1.2当前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状况

总体来看,全国的生产单位都意识到了隐患排查对整个安全生产的意义以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大部分也着手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从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这是立法层面首次将安全生产的重点落实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对于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先河性的指导意义。之后陆陆续续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对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做了政策性的指导和规制。相关地区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践开始有了显著性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我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议

2.1建章立制

体系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健全的规章制度予以固化,各地要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奖惩规定。其中,有立法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责任考核与绩效考核评估管理办法纳入地方性立法;对没有立法条件的地区,可以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固化下来,有利于工作的推进。建章立制的内容包括:制定管理办法或方案;确定隐患排查治理的上报途径、时间和流程;制定培训教育方案并组织培训;制定行业、属地、综合监管部门日常抽查、核查对象、内容和频次;确定奖惩规定。

2.2明确政府职责

理顺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履行安全职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解决职责空缺、责任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从而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政府职责的划分和责任机制的建立要通过政府规范性文件确定下来,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来督促责任落实。责任的划分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类型,根据行业管理部门"三定"职责进行划分,做到"责任到户"。

2.3教育培训强化

从现实的角度考虑,企业已经意识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尤其是一些老牌企业也开始在转型中加以强调,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技术标准不清晰,技术水平不足的现状,因此强化教育培训成为这类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开展的重要方略。而教育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各生产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方式可以通过现代教学设备,以实践案例为指导。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意义;第二,对安全隐患治理的标准有整体认识、解读和应用;第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操作系统等专业知识,并将这类知识加以应用。以金属生产行业为例,强化对参与尾矿库相关放矿、筑坝、排洪等业务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进修与持证上岗状况进行认识性培训。

2.4考核与奖惩

考核与奖惩是推动政府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

首先,建立政府部门职责考核机制。政府部门考核主要包括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地各职能部门的考核两方面。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各项内容所占比重不同,特别是大部分还只是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一刀切"考核方式,应逐步向过程考核、量化考核转变。其次,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重要保障。可以结合安全生产责任险、风险抵押金、税率浮动,黑名单等手段强化奖惩、制约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责任追究。

2.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总体目标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建立国家、省、市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为核心,开展面向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综合应用,实现全国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共享,从而提高各级各地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能力,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管理机制改革,并逐步实现日常管理、预警、决策的信息化、科学化。建设思路可以分为四大块:首先,以实现全国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共享为目标;在国家、省、市三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主要业务数据进行集约化储存与管理;设置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功能。

2.6现场为本,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工作负责人同时是本工作的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开展任何一项工作之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组成员认真做好风险分析和风险告知,现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工作组成员在现场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应以积极、开放的心态配合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做好安全监督工作,对安全监督人员发现的违章和纠正要求,须立即落实整改。对监督人员提出比规程、标准更高的要求,有条件应积极予以落实,限于现实情况不能立即落实的,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努力在将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7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遵从“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原则,公司员工人人有权在现场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向企业相关领导、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处室报告或举报现场安全隐患和人员不安全行为。处室、科队、班组管理人员及兼职安全员的监督范围也不仅局限于自身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发现其他单位、部门的人员存在违章行为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情况,也应指出和纠正。

3结语

综上所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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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海涛.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探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21):25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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