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法共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1
/ 2

浅谈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法共识

赵庆沣

(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雁塔710000)

摘要:网络空间的全球化特点不断深入,促使网络空间法制化成为一项世界性的议题,面对如此之广的网络空间,形成国际法共识是有效法制化管理的关键。本文浅谈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法共识,明确网络空间治理国际法共识的必要性,分析国际法共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给出网络空间治理国际法建设的意见。推进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强化,合理维护国家权益。

关键词:网络空间治理;国际法;法律共识

引言:

网络空间存有海量数据信息,随着国家间经济、文化往来的频繁,网络空间成为传递、传输、分享的关键渠道之一。不同于现实社会,虚拟的网络空间更加复杂,全球化程度更高,其治理成为网络空间建设的一大难题。由联合国提出的网络空间治理议案研讨火热进行,为给出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优化方案,有必要对其国际法共识进行分析。

一、网络空间治理国际法共识必要性

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法体系包括用于指导国家治理行为的国内法律和用于处理国际治理事宜的国家法两部分。两模块的法律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在确保国际法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完成对网络空间的有效治理。上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期,被称为网络空间治理的国内治理阶段。各国突出国家立法地位,强调本国对于网络空间的管制。直到2010年之后,网络空间治理的全球化行动全面开启,有关网络空间治理国际化的法律议案不断被提出,国际治理的特点逐渐突出。“网络空间法治”的概念于2011年被首次提出,强调网络空间治理国际法共识的重要性,认为国际法共识的达成是维护国际网络空间秩序的必然要求[1]。有学者提出,网络空间治理遇到的阻碍、面临的问题逐渐复杂,但国际法依然有其适用性。同时,联合国发表声明,指出国际法共识关乎网络空间开放性、秩序性、安全性、和平性的提高,关系到网络环境建设及相关技术领域的健康化发展。至此,网络空间治理国际法共识被普遍接受和认可,世界多国陆续开展对国际法共识的研究。

二、网络空间治理国际法共识存在问题

(一)选择问题

不同国家对网络空间治理国际法法规提出不同见解。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推崇采用国际人权及武力方式进行治理,重视网络空间的自由性,尤其是言论自由。在此背景下想要使信息传播、交流活动频繁的网络空间达到较高的秩序性,武力治理成为必然。从网络技术在军事领域的融入和应用可见一斑。网络空间具备安全和自由两种属性,二者之前存在制约关系,达到安全与自由的平衡是关键。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主张显而易见是从国家利益出发,试图推进网络空间军事化发展,实则威胁网络空间的健康程度。其主张过于片面和虚伪。

(二)实践问题

在法律实践上,部分国家对国际法的扭曲使其在网络空间治理上执行双重标准,且很多国家所执行的国际法条款已经不再适应于时代发展现状。西方国家认为,在反击因网络攻击导致本国人身、财产损失的行为时,所使用的任何回击手段均属于自卫权范围之内。但这一做法并未在国际法中明确体现,面临较大争议。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法共识需应对部分国家双标问题,以免因过度的“防范”及资源垄断,导致其他国家的网络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受到威胁。另外对于国际法适用性下降的问题,如对网络行为是够归属于武力攻击的判断,当导致的结果及严重性相同时,引发原因是否属于武力范畴很难界定。

(三)创新问题

国际法创新争议主要发生在我国、俄罗斯及西方部分国家之间。以我国为例,我国在处理网络安全问题、法律问题时存在特殊性,认为国际法有必要预留一定的灵活范围,即执行专项条约以应对国际法过于统一、宏观的问题。但西方国家提出相反论调,以维护国际法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普遍适用性。提出该论调的主要原因是专项条约的执行会给国际法的执行效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现行的国际法内容多由这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主张制定,其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出于国家主观利益的考虑,在进行变革和创新时必然面临强烈的阻碍。

三、网络空间治理国际法共识推进意见

(一)以国际法共识为目标

在联合国给出的网络空间治理国际法规定中,若国家遭受网络武力攻击或威胁到国际和平及安全形势时,可使用武力治理。目前存在的突出矛盾点是对于自卫权使用条件的界定,即当国家所遭受的武力攻击达到何种程度时,应该激发自卫权。2016年,联合国组织召开国际信息通信安全专家会议,议程中并未对自卫权的使用达成共识,英美等国家对自卫权的主张与其他国家产生巨大的争议。《塔林手册2.0》对武力攻击、武力手段使用等作出框架性的要求,提出使用武力反击武力攻击的限制条件,但其规定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国际法共识的推进必须放在网络空间行为规范的完善上。

(二)以国际和平为原则

国家间网络空间治理理念及国际法主张差异的存在,使其在应对网络攻击和治理网络风险时会采取不同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制定首先考虑到对本国利益的维护,带有明显的主观、独立色彩,促使网络空间武力竞争的出现。联合国指出,网络空间的法律化治理要从国家网络风险防范技术提升及国际间互信互利观念的实现两方面同时进行。当某一国家单方面采用武力治理时,会影响国家间的信任程度,甚至影响国际和平及安全局势。因此在促进网络空间治理国家法共识的进程中,应以国际和平为原则,严格遵守联合国颁布的有关规定,促进网络空间国际规范的形成,达成国际治理共识,以控制网络空间治理向军事化的方向发展。

(三)以国际法创新为途径

以法制的方式进行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国际法的创新优化是关键途径。第一,以国际法为指导,构建网络空间治理法律体系。网络空间治理法律体系建设应依照和平、安全、尊重的原则,在不威胁他国主权、不干涉他国政治的条件下,构建高适用性的法律体系[2]。为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律体系的顺利建成,有必要将其建设原则落实到书面文件上,对国家治理行为进行约束。第二,正确处理普适国际法与专项条款之间的关系。前文提到,网络空间治理不可一味遵从统一的方法和原则,应考虑到部分国家在网络空间治理上的特殊性。为解决此矛盾,最有效的方式是普适法与专项条款并行,并重点做好两个法律层级之间关系的协调。例如,专项条款应对国际法中的不足或模糊之处进行补充和解释。在条款中不涉及的问题,应严格执行普适国际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正确处理一般法与战时法的关系。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应执行避免武力治理、和平解决矛盾的要求。目前部分国家选取武力治理的问题,是对国际法的违背。当不涉及武力攻击时,应采用一般法的要求应对,当涉及武力攻击时,则启用战时法。在执行该措施时,应对战时法的使用进行重点管控。例如,首先分析相应的网络行为是否是国家性的行为;其次判断国家网络行为是否涉及到武力攻击,是否对其他国家安全产生威胁;最后判别是否形成启动战时法的客观条件。为确保网络环境的健康化建设,在国际法实践过程中,应以一般法为主,以战时法为辅,合理调节两种法律的使用比例。

结论:

国家间的合作与竞争逐渐激烈,在环境、能源、贸易等领域摩擦不断,当前的国际秩序已经受到严重的威胁。以国际法共识为目标、以国际和平为原则、以国际法创新为途径,促进网络空间治理国际法共识的形成,提高网络空间秩序性,为世界局势的维护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明进.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未来:主权、竞争和共识[J].人民论坛,2017(7):中.

[2]黄志雄.国际法在网络空间的适用:秩序构建中的规则博弈[J].环球法律评论,2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