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重庆摩托车产业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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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重庆摩托车产业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研究

刘军跃白静杨晓蕊余运胜

刘军跃白静杨晓蕊余运胜(重庆理工大学)

摘要:技术创新是重庆摩托车产业延长生命周期、提升整体竞争优势、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产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是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成功关键因素。本文结合金融系统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以重庆摩托车产业为研究对象,对构建产业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体系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体系重庆摩托车产业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增长要由资金和资源拉动型逐步转向创新、知识和技术拉动型,就必须处理好金融支持与技术创新的关系。金融已成为影响技术创新的内在因素,成为一个重要的“组织者”。同样地,在重庆摩托车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建立功能完备、高效的金融支持系统是一个关键环节。

1金融系统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金融系统安排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作用主要体现在金融系统的筹融资、增值性、价格发现、降低交易成本、信息揭示和传递、资源配置功能等方面。

1.1筹融资功能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筹融资牵涉大量筹资企业与拥有剩余资源的大量经济主体,如果在这两者之间签订并切实履行双边合约,需付出巨额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直接阻碍筹融资。以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为代表的金融安排则可以最大限度地扩大筹融资规模,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满足技术创新对大量资金的要求。因此,利用金融安排可以有效地利用多种金融工具融通外部资金,弥补内源性融资的局限,优化资源配置,有利地促进技术创新。

1.2增值性功能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在技术创新活动中,金融系统的增值性功能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促使资源从无效配置或低效率配置状态转变为高效率状态。通过将风险投资基金、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投资机构引入技术创新过程,不仅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并且还可以引入技术创新主体自身没有能力引入的资源;二是具有强大风险管理能力和丰富风险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的介入,有利于提高技术创新这种高风险、高收益项目开发的成功率。三是金融系统本身所具有的项目选择能力、营利模式设计能力、供给能力,将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价值创造能力,从而提高经济社会中技术创新机会的实现概率。

1.3价格发现功能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技术市场中的技术价格不是规定或创造出来的,真实的技术价格是在金融机构参与技术创新过程中通过竞价自然形成的,是技术创新的买卖双方的多次信息交流与博弈的结果。这种发现的技术价格通过金融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向外界相关各经济主体传递,从而使这一发现的技术价格成为一种现实价格。这样就为技术创新相关主体之间契约的达成奠定了重要基础,推动了技术创新的顺利进行。[1]

1.4降低交易成本功能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由于金融系统的存在,技术创新筹资者只需接受金融中介而不是每一个投资者的监督。这一“代理监督”安排避免了重复监督,节约了监督成本,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同时,金融中介以证券组合的方式进行投资,可以更好地规避投资中的非系统风险,从而更好地保证了向资金所有者支付投资回报的承诺。

1.5信息揭示和传递功能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金融中介可以利用自身出色的专业评估技巧开展评估活动,为它的所有成员提供全面、准确、低廉的投资信息服务,避免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重复,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加快技术创新的发展。

1.6资源配置功能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金融具有分配社会资源的功能。金融系统的存在,使许多潜在的投资者能更有效地对技术创新所有权或债权进行分析和竞争,促使技术创新寻找到那些能够使其产生最高价值或效益的买者,从而使技术创新相关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化。

2构建和完善重庆摩托车产业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政策建议

重庆作为我国的“摩托车之都”,产量虽大,但技术创新能力较低。技术创新能力的低下归根结底还是资金短缺、融资困难。实践充分证明,一个产业的技术创新,直接有赖于发达健全的金融支持体系,没有金融的驱动,就没有新技术的持续开发与推广应用。因此,重庆摩托车产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就有赖于建立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而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需要从政府、银行、市场等多个方面共同推进。

2.1发挥政府作用

2.1.1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制度,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信用担保制度是发达国家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效果较为明显的金融扶持制度,是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在信用担保制度的构建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循序渐进地完善信用担保机制。首先,政府要大力支持建立良好的信用担保机构,以解决摩托车技术创新初期企业的融资压力,从而降低政府出资的压力并能够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资金;其次,帮助企业与信用担保机构建立起长期关系,加强沟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构的职能,减少银行的信用评估成本和风险;再次,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政府财政出资专门设立企业贷款的担保基金,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此外,有关部门要搭建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积极为摩托车企业建立完善的信用记录,提高企业的违约成本,促使其主动增强对自身的风险约束;成立独立的企业信用咨询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多视角的信用信息资源,保证信用状况更加透明,降低信息成本和风险测定成本。[3]最后,政府应特别要加大对恶意逃避债务企业的惩处力度,发挥法律的强制作用。

2.1.2制定有效的金融支持政策有效的政策支持是构建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的必要条件。对技术创新企业的制度设计即使比较完善,也可能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这更需要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实施弥补市场失灵的相关政策。在依靠正常金融渠道融资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政府应该成为重庆摩托车产业在技术创新中融通资金的鼓励者、具体运作的推动者和协调者。政府应该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摩托车企业的技术创新,通过窗口指导、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充分调动社会闲置资本参与到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以满足摩托车企业在技术创新的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比如,重庆市政府可通过财政拨款方式设立专项的摩托车产业发展基金。同时以政府资金加上政策的引导,支持重庆市摩托车整车和有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2.1.3大力发展重庆证券市场,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间接融资目前是重庆摩托车产业技术创新筹资的主要渠道,但不能仅限于此。证券市场应成为这类企业融资的又一选择。培育针对技术创新的资本市场,加强证券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对摩托车产业技术创新全过程支持作用,特别是建立完善创业板市场,大力推进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体系建设,强化对摩托车技术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功能,是优化重庆摩托车产业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重要任务。

大力发展证券市场,发挥创业板市场的融资功能,设立重庆的第二板股票市场,为具有摩托车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上市提供“绿色通道”,同时加强对创业板市场的建设与监督,维持证券市场的安全性以降低风险。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的具体措施包括:第一,降低入市标准,放宽对申请企业经营历史和盈利记录的要求条件。第二,建立严格的风险监控体系,为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融资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监管环境。利用金融市场的较严格的监管体系,对摩托车技术创新项目形成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率。第三,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的信息化和国际化建设,采用先进的交易手段,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和保证交易透明度,为摩托车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提供便利条件。[4]

2.2开发专门为摩托车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金融产品我国现有商业银行对企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大企业或大项目上,而对于摩托车企业中大部分规模偏小的技术创新项目无太大兴趣。针对这种情况,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应考虑开发专门为摩托车产业技术创新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产品,通过开发金融机构内部小规模的金融体系,对摩托车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缺口进行弥补。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或者是依靠向金融机构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等,用于对需要扶持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发放免息和低息贷款。商业性银行应充分发挥自身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5]此外,中央银行可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科技贷款的标准、利率浮动范围和管理模式,切实增强金融机构发放科技贷款的积极性;应采取贴息、担保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对摩托车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试验、应用推广项目提供贷款。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性金融机构不能够成为技术创新企业融资的主体,政策性金融的规模及经营范围要适度,更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2.3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

2.3.1充分利用保险机构的保险功能,完善风险投资机制要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风险投资中的防险止损功能。在摩托车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风险的分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问题。如果保险机构能够推出适合的保险产品,无疑会提高资金参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进而激发整个摩托车产业链上各企业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热情,为整个摩托车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奠定基础。当然,在保险体系的设计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为技术创新企业提供信用支持和资金帮助,也要考虑保险额度的适当,以防止技术创新企业的道德风险。此外,国家应鼓励发展以项目评估、财务与法律咨询为主要内容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为风险投资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降低和回避投资风险,激发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6]

2.3.2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拓宽摩托车产业技术创新的直接融资渠道从国外经验来看,许多小企业都是通过创业投资市场获得资金,最后发展成长为大企业的。通过风险投资形式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支持关键是要规避所谓的“上帝变野狗”现象。这就要求培育有利于产业技术创新活动发展的资本市场,确保风险投资基金的适时退出,加大对成长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直接金融支持。

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挥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启动和保障作用;制定创业投资企业配套制度,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鼓励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自主创新风险投资企业,推动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拓宽创业投资的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有利于创业资本流动的退出机制,可以设置一套回购机制,使政府以其投资预算承诺其他投资者定期或定价回购;另外,还可以从政策上给予创业投资优惠和扶持并积极改善创业投资的外部环境,创造一个有利于摩托车产业技术创新投资生产和发育的良好环境。

3结束语

尽管本文就建立健全重庆摩托车产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但金融支持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在其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协调与融合、系统资源的整体规划与合理配置方面还有待做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杨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系统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124-126.

[2]胡宇辰.产业集群支持体系[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98-100.

[3]赵薇薇.赵国杰.我国企业和政府对产业集群发展作用之研究[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06(4):140-142.

[4]毕克斯.王晓红.孙金花.WTO框架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体系研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311-315.

[5]郑艳.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管理现代化.2001(5):53-55.

[6]杨小苹.为中小企业发展构建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J].上海金融.200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