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电子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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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电子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施笑琴,金顶峰

施笑琴①②ShiXiaoqin;金顶峰①JinDingfeng

(①中国计量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杭州310018;②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金华321000)

摘要:本文从多年工作实践出发,结合浙江省永康市电子衡器产品质量监督实际,对现有电子产品质量监督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并提出如何加强电子产品质量管理的几点意见;同时提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质量监督队伍素质和监督水平。

关键词:电子产品;质量监督;行为监督;实物监督;服务意识

中图分类号:TS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5-0236-02

0引言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计量、标准、质量监督及管理的内容不断丰富,为完善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产品安全质量许可、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在2001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议通过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规定了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了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拟定、调整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目录》,其中涉及到电子产品的内容包括有低压电器(共9种);电动工具(共16种);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以及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1]。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电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也已步入了依法质监的正常轨道。经过十多年来质量监督运行方式实践表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1现有电子产品质量监督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1.1社会对质量监督部门的依赖社会依赖质量监督部门对电子产品进行核验,客观上把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产品质量的责任者。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产品质量的责任者,而作为产品质量直接负责的责任主体——厂家反而得以袖手旁观,从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本身是政府授权,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对质监部门的过度依赖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矛盾与不和谐。

1.2企业在质量问题上的侥幸心理在目前的质量监督实践中采用的往往是单一的实物抽样质量监督,一方面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产品的实时监督,另外一方面企业经常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顺利能够通过抽样检查就万事大吉。究其根本原因:一般都是质量意识不够强,生产人员和企业管理素质不够高,质量行为不够规范的问题。随着社会进步,电子产品生产过程涉及的流程和材料越来越多,决定了传统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现场检查,很难发现全部问题,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1.3质量监督机构本身的素质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近年来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是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落后以及在廉政、勤政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依然在不同程度地普遍的存在,这些势必影响产品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同时也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需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电子产品质量监督的探索

2.1认真履行职能,健全通告制度一方面质量监督机构需要认真履行政府部门职能,不代替实际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社会往往过多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核验,客观上将产品质量监督机构视为电子产品质量的责任者。为此,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质量监督的过程中应当做到一不缺位,二不越位,履行自身职能。另外一方面必须建立健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通告制度,让社会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提高质量监督执法的透明度,规范质量监督过程,来充分调动受监督单位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和自我约束的强制性,能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2.2“以人为本”加强企业质量意识质量控制的关键在于人,人员是关键方面的因素,提高产品质量首先应从关键因素思考对策。从深层次上说是生产人员的质量意识及素质的问题。质量意识及素质的内涵表现形态可以体现在质量行为中。如果生产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不够强,综合素质不高,其所表现出来的质量行为必然也不够规范,对产品质量的控制也会缺乏保障。在对企业进行质量监督的过程中需要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只有把人作为产品质量控制的关键,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质量意识、素质和责任感,使员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失误、失控。在实施监督时,应针对生产人员所存在的不规范质量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管理及引导,促使其质量行为规范化。要坚持依法监督,按规范要求有针对性进行控制,有措施的抓好规范化责任行为的真正落实。

同时,通过抓人员的行为规范加强对不规范质量行为的辨识预控。加强对产品质量行为的监督、促使质量行为规范化,应重于预防、预控,不要等问题真正出现了再去抓,而是要将工作做在前头,配合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

在笔者实际工作中就遇到有这样的例子:衡器制造和销售是浙江省永康市的8大支柱产业之一,生产的砣磅秤占全国95%以上的市场份额,电子计价秤占全国85%以上份额,其他衡器占全国70%以上份额。但是受技术和意识的限制,前些年电子衡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其主要差距是技术与工艺不够先进、工艺装备与测试仪表老化、开发能力不足、产品的品种规格较少、功能不全、稳定性和可靠性较差等。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的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电子秤行业也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影响,市场状况不稳定。质量监督部门则把握住机会,从质量整治、净化市场,到指导组建行业协会,通过建章立制等措施规范行业秩序,对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进行培训和监督,调整自身资源配置,专心发展主业,致力于创新,不断推进产业升级,争取在行业状况不稳定的情况下,占得先机抢占更大的市场。通过质监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永康市衡器产业无论在层次上还是在价格上,都已在全国衡器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2]。

2.3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素质和监督水平产品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和行政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综合执法。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在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过程中,监督工作成效的高低,往往取决于执法原则的把握,能否做到严格控制。监督工作中对于原则的控制一般体现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作为上。没有高素质的质量监督队伍,很难树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产品质量监督的基础。

首先,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能够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处理意见,才能体现和树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同时,必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与机制,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完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的能力与水平。另外,还需要建立有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针对产品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不断深化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建立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努力创建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3结论

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对产品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政府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探索改进质量监督工作方法,提高质量监督水平及工作质量,是质量监督工作追求的目标。在工作中我们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检测手段,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和检测设备,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依法监督、规范化监督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第一批p1.

[2]曹吉根,齐艳丽.中国质量报,200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