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工程业主方工设模式研究程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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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工程业主方工设模式研究程建

柏建华

(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广东惠州516300)

摘要:核电厂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能源项目,按照十三五规划,全国每年需新建6-8台百万千瓦核电机组。采用科学的工程建设模式,对推动核电新项目建设和核电业主方稳健、快速发展很有必要。本文从核电工程较适用的工程建设模式介绍入手,对比分析国内较为常用的EPC、PMC核电工程建设模式,得出EPC模式较优的结论,并从技术、合同、商务三方面阐述了核电工程采用EPC模式可能要面临的重要风险点,同时提出解决建议和措施。

关键字:核电工程;工程模式;对比分析;风险点

1.核电建设模式研究必要性

作为高效的绿色清洁能源,核电厂具有运营期发电成本较低,不排放温室气体,节约资源等优点。核电工程建设因其系统复杂、科技含量高、安全标准高、资金需求量大,工程建设难度和风险程度较火电、风电、太阳能、水电更大。国家为了改善电力供给结构,采取积极发展核电的策略。根据十三五能源规划,到2020年国内核电在运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计划每年投产6-8台百万千瓦机组。核电厂址资源稀缺,通常采取单个厂址内批量建设模式,项目投资动辄上百亿或千亿。

2.国内核电工程建设模式类型

尽管在国内和国际,对于能源项目可以采用的工程建设模式种类很多,但是核电建设工程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多、技术复杂,工程建设风险很大,我国作为目前世界上在建核电项目最多的国家,采用的工程建设主要模式有:“设计-招标-建造”(DBB)、项目管理总承包(PMC)和工程总承包(EPC)。

(1)“设计-招标-建造”

(2)按照工程建设先后逻辑,由业主方负责全过程工程建设管理,分段启动,先完成设计再启动采购和施工。DBB模式在工程建设领域广泛使用,工程管理逻辑清晰,参建各方分工明确。但是,DBB模式只能分段顺序启动,且业主方承担工程每个环节的兜底责任,因此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业主方协调工作量大,投入的费用较高,不利于通过专业化转移工程风险。

(3)项目管理承包

由业主方授权或委托专业承包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该模式有利于专业承包商对设计、施工、供货等环节的统筹和协调,弥补业主方项目管理知识和经验的不足。但PMC模式下,承包商仅承担管理责任,重大事项和风险任由业主方决策,业主方承担工程建设的总体责任和风险。

(4)工程总承包

业主方委托专业化承包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实行全过程承包,由总承包商统一策划、执行、协调各工序,并承担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投资、技术主要责任和风险。EPC能够更好地发挥总承包商主观能动性和工程经验,规避风险、创造效益。

3.核电工程建设模式利弊分析

鉴于国内核电工程主要采取了PMC和EPC两种模式,在工程建设模式在质量、技术、安全、环境三大控制方面风险基本相当,PMC进度、投资控制风险较大,总体情况如下:

(1)EPC模式“六大控制”风险总体较低

该模式投资控制风险最小,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总承包商方的主观能动性。责任主体统一,分歧少,减少重复工作,各方管理效率高。业主方工程监管负荷减轻,精力更加集中于重点和自身项目。但该模式下业主方控制力度较弱,获得信息量少,管理滞后,存在因投资、进度控制影响质量、技术的风险。

(2)PMC模式“六大控制”风险总体较高

该模式能够充分利用承包商专业化能力,统筹考虑设计、施工、供货各环节和六大控制。但该模式投资控制风险最大,无法转移风险或提前锁定投资。由于业主方承担兜底责任,需介入部分工程管理环节,容易增加接口,导致分工不清晰,产生合同分歧多。

鉴于上述工程建设模式分析,随着国内核电三代技术日益成熟,核电工程采取EPC模式锁定投资,利用专业化承包商锁定六大控制风险,对核电业主方更加有利。

4.EPC模式的风险及应对

从工程管理模式分析,目前核电工程项目采取EPC模式较为有利。通过了解国内采取EPC模式建设的核电项目实际情况,发现EPC模式在技术和经济方面也存在一定风险,需要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重点关注:

(1)技术管理

确保业主方知情权,增加工程信息通报方式,获得更多的工程建设信息。

增加质量、技术控制条款,参与技术、质量过程管理

审查可研、初设阶段的技术方案,重点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技术方案,如改进项、差异项和重大不符合项;

加大对总承包商及下游供应商的质保监查力度;

增加质量、技术等性能指标,在原有的热功率、电功率、厂用电率基础上设置更详细的质量性能指标;增加进度、安全、环保过程和结果控制指标;

扩大违约责任和考核奖惩幅度。

(2)总承包范围与责任

理清总承包合同范围和签约双方责任,是总承包合同风险控制的首要任务,否则将在履行期间产生大量变更及合同纠纷,不但导致投资失控,也将因此牵扯双方大量管理资源。

经过多个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经验积累,核电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大致按照如下层次确定:

初步设计范围+参考项目设计变更、改进优化、经验反馈;

初步设计未包括,但为满足电站安全、经济和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建构筑物、系统、设备及配套设施;

业主方自管子项工程列表除外。

(3)计价方式

核电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基本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定价。总承包合同均以初步设计为总承包范围,因此总承包价格均以初步设计对应的概算作为成本依据和计价基础,由业主方和总包方根据工作范围、责任、分工谈判确定。

按照上述初设概算定价的原则,有两个方面还需关注,即概算中确定的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分配方式:

基本预备费用于补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自然灾害和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成本和费用。尽管基本预备费以工程费用为基数计算并与工程项目对应,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业主方预留全部或大部分基本预备费以应对总承包合同中的变更和例外事项。

价差预备费用于补偿工程建设过程中人、材、机等工程直接成本预测价格变化导致的费用增加。鉴于近年来国内物价水平平稳,相关核电新项目估概算中,价差预备费基本未取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人民币计价部分不计价差预备费,可以考虑由业主方与总承包事先商定对人民币计价部分的价差调节公式,上限不超过概算额度,挂钩年度CPI、PPI系数。

(4)税务筹划

2016年国家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以来,核电工程建设涉及的设备供应、设计与技术服务、建安三大类工作,均已调整为增值税纳税行为,税率分别适用17%、6%、3%(简易征收类型,水电甲供)。按照国家税法,核电工程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或应税服务,属于“混业经营行为”,应从高使用税率或征收率。因此,核电工程如采取总承包模式,应该进行税务筹划,避免合同全额按照货物销售的17%最高税率征税,导致增加投资和财务成本。

(5)首炉核燃料采购模式

核电工程首炉核燃料(2/3)采购金额占到工程总投资基础价约5%,属于核岛主回路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质量、技术、安全、进度影响很大。核燃料包含天然铀、分离功、组件三个供应环节,国、内外核燃料供应市场高度垄断。在核电工程建设总承包模式下,首炉料也有纳入总承包范围采购和业主方自行采购两种选择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首炉料采取总包方采购或自购各有利弊,业主方可根据自身偏好安排采购策略。

结束语:综上所述,尽管大型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建设模式很多,但在核电工程领域,因技术复杂、建造周期长、法规监管严格、投资额度巨大,采取EPC、PMC两种模式较普遍。通过对EPC、PMC两种模式对比分析,建议核电业主方优先选择EPC模式,并根据自身需求和工程特点,尽早识别重大风险点,研究对策,合理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