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标本对检验结果的影响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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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标本对检验结果的影响研究

邵魁巍

邵魁巍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医院150100

【摘要】目的:对不合格标本对检验结果的影响进行研究,进而能够不断提高检验结果的质量和准去性,避免在实验中出现偏差,为临床治疗提供更加科学可靠的化验报告。方法:利用临床治疗中的送检标本,对规范前后结果进行观察,并比较规范前后的结果。结果:如果血液标本放置的时间过长的话,就会造成血糖浓度的明显下降,溶血标本对生化测量的结果也会产生影响,输液时同侧才学对于生化结果能够产生一定的波动。结论:不合格的送检标本对于检验结果有着一定的影响,为了提高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一定要对相关操作进行规范,并使用合格的标本进行实验。

【关键词】不合格标本;检验结果;影响;研究

【中图分类号】R81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867(2016)-05-365-01

引言:

伴随在医学领域中的自动化技术和各种自动化仪器的普及和应用,进而提高了医院中的临床实验中使用仪器的自动化水平,进而使检验结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检验结果和临床的符合程度,为临床治疗提供非常可靠的参考数据更为重要。但是在实际检验的过程中,住院患者的血液标本的采集通常是护士进行的,而送检确实由患者的亲属进行的,这对于血液标本的规范化有了一定的影响,导致血液样本的质量有所下降。当病人生化检测结果和以往的检测结果产生的偏差已经超过了病情的变化程度,或者检测结果和医生的诊断不相符,临床通常会认为化验室结果存在波动或者不准确。这种判断只是片面的,能够导致检测结果出现波动的原因非常多,在这些原因中,血液标本是否合格就是非常重要的一定。针对这种情况,下文针对不合格标本对检验结果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加以阐述。

一、材料与方法

(一)标本来源

临床送检标本,在不合格采集及送检时的结果与重新送检的合格标本的结果比较。

(二)仪器及实验方法

应用ANALYTECH-738半自动生化分析仪,AUDICOM980电解质分析仪按试剂说明书进行操作。

二、结果

(一)血液标本放置时间对血糖检测的影响

取空腹血室温1h,2h,3h,4h,5h,8h作血糖测定分析。表1为某病人采血后6次不同时间的结果比较。

上述结果表明:取血后1h、2h、3h内检测血糖结果无差异(P>0.05)4h后检测血糖显著减低(P<0.05),8h后检测血糖极显著减低(P<0.01)。

(二)溶血标本和正常标本生化指标的差异

三、讨论

(一)实验证实,标本放置时间过长,对血糖检测影响很大

血糖检测结果是随标本放置时间的增加而降低,2h后糖含量已开始下降,只是统计学处理无显著差异,放置4h后血糖检测结果显著降低,提示血糖检测标本血清与血细胞分离应在3h内测定完,以免把一部分高血糖患者做成正常人结果,正常人做成低血糖患者结果。主要原因是取血后离体的活细胞仍会利用糖而使结果降低,放置时间延长,空气中的细菌污染标本,糖被分解也会使结果降低。因此送检应及时,检测应迅速。

(二)病例2由于第1次样本是溶血,经化验室检验后要求重新抽取血样

溶血标本与正常标本结果相差最大的是直接胆红素,心酶谱和电解质离子。因为这些物质在血细胞中的浓度比血清中高几倍甚至几十倍。

(三)病人正在输液,同侧采血与异侧采血结果差异最明显的是K+、Cl-的降低和血糖和钠的升高

这是因为病人所输液体为肝素钠和10%葡萄糖盐水,使Na+和Glu明显升高。结语:综上所述能够对血液生化检测结果造成波动的原因有很多种,在这些影响因素中,不合格的血液标本采集和送检是其中非常关键的影响因素。不合格的血液样本会导致检验结果的准确性降低,并导致其与医生诊断的结果不相符,使医生没法想病人及家属进行解释,造成患者的病情诊断出现偏差,耽误患者的临床治疗。所以,为了提高检验结果的质量和准确程度,就一定要保证血液样本的合格性,进而能够为临床治疗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是检验结果更加准确和可靠。

参考文献:

[1]朱忠勇.凝血酶原时间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的标准化[J].中华医学检验杂志,2012,21(05):308-312.

[2]杨继明,张爱华,肖中华,等.标本采集量对凝血项目检测结果的影响[J].实验与检验医学,2011,29(01):175-176.

[3]龙兴黎.溶血标本对APTT和PT结果的影响[J].中国社区医师,2012,23(12):225-226.

[4]邓祖跃,刘秉文,田汉文,等.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患者血浆VLDL、LDL及HDL对血凝的影响[J].四川生理科学杂志,2013,25(01):158-159.

[5]亢杰,张英,陈阳.静脉采血样本采集管理程序[J].中国实用医药,2014,02(05):18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