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的应用引发的职业能力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2-12
/ 2

公允价值的应用引发的职业能力分析

徐铭阳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分析

徐铭阳(河北承德技师学院河北承德067000)

摘要:本文通过讨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公允价值的规定,从而阐述了公允价值计量在目前核算中的地位和应用,论文集中分析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及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等属性的关系和区别,重点讨论了会计从业人员在相应的核算与监督中以及管理中如何进行合理的选择以及判断。

关键词:公允价值职业能力计量属性

一、问题的提出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2007年这些新颁布的准则在上市公司中正式实施。新会计准则表现为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应用下,企业必须根据表告日的实际情况,对相应要素进行重新计量。及时地反映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及变化规律。并在报表中予以反映,对管理决策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应用公允价值的对策研究,公允价值的应用对会计职业能力、行为的影响具有深远意义

应用公允价值的对策研究,公允价值的应用对会计职业能力、行为的影响具有深远意义;同样,对监管层来说,如何确定公允价值,识别其对会计职业判断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将是一次巨大的挑战。为此,在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之外,提出以下建议。

1.选择性地使用公允价值,逐步扩大使用范围。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准则严格规范了运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对每一项会计要素,基本准则都无一例外地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下才可予以确认。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均采用了公允价值,财政部认为这些领域的公允价值容易取得,主观判断较少。

我国引入公允价值是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考虑到我国尚属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价值,有可能出现公允价值计量不可靠,甚至借机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在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等具体准则中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的运用相对于历史成本等计量属性仍然是有限的,只有在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以使用公允价值的项目,才可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笔者认为适当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手段是可取的,对于必须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一些经济业务,如金融资产,应该尽量要求使用,并在今后有意识、逐渐地将计量范围扩展到:存在比较成熟交易市场的资产计量,如有价证券、汽车、房地产等长期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利率基本能够可靠确认的会计要素的计量,如速效租赁的资产、期限较长的赊销收入及一些长期负债等。

2.防范操纵利润。利润操纵是这样产生的:为了提高市场资本化率,提高股票选择权的价值,上市公司力争达到或超过市场对它的利润预期。要实现这一目标,则必须完成证券分析师对它的盈利预测。而另一方面,证券分析师的盈利预测,又来自公司时常的点拨。在外部,审计师为了留住客户,面临脱离标准的压力。尽管利润操纵并非什么新问题,但面临我们今天的市场——对达不到盈利预测的公司决不宽恕——它日趋膨胀。有人利用欺骗的手法,掩盖公司实际存在的财务波动。这样做同时粉饰了公司管理决策的结果。需要指出,这种做法并非局限于那些急于吸引投资者的弱小公司,在那些产品享有盛誉的大公司也同样存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加大、专业判断的事项增多。导致会计人员滥用会计准则的机会增大。如何限制和防止操纵利润,是准则制定机构和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所应当关注和解决的问题。首先,有关会计信息生成规则的制定应基于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保护信息使用中的弱势群体。制度安排必须合理,规则必须科学。其次,鉴于会计造假的违规机会成本远低于其预期收益,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应借鉴美国高昂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会计造假进行严惩。

3.税收协调。从我国现阶段的税收立法看,是遵循税法与会计相互分离的原则。笔者认为,由于税法上对企业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强调的是收付实现制,因此,对调增的留存收益和未实现收益。估计进行征税的可能性比较小。同样,如果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后,将使原来折旧摊销的税前扣除效应消失,则对此类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在税收上不利,则房地产企业有可能还是倾向于使用成本模式。因此,有关部门应加紧进行协调。

三、结束语

随着会计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我们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解决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各种问题,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必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拓展出更大的应用空间。

参考文献

[1]王廷章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应用的思考[J].2007,(12)。

[2]《CPA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