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反窃电方法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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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反窃电方法探索

唐本宇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摘要:本文结合当前用电检查的现状,对打击窃电的策略和方法进行分析与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关键词:违章用电;窃电;用电检查;反窃电措施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加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电量的激增,受利益的驱使,窃电大军不断壮大,各路美容美发,餐饮,洗浴中心,娱乐场所,集体企业,村委会,以及个别国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也加入窃电大军,供电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本文结合当前用电检查的现状,对打击窃电的策略和方法进行分析与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二、目前用电检查的现状

1、用电检查人员配备有待提高

我国的电力事业尤其经过多年的发展,无论在电源建设、电网建设和用电客户的增长上,都向前迈了一大步。用电容量和客户量比以前翻很多,而用电检查人员的数量基本没有增加,用电检查人员不仅要用电检查,打击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还要指导客户正确进行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配变工程图纸会审和客户工程查验等工作,显然用电检查人员数量跟不上发展的需要,所以,用电检查人员配备有待提高。

2、用电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反窃电装备有待提高

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私营企业、股份合资企业和租凭承包企业的出现,受利益的驱使,各式各样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相继出现,窃电方式的多样化和科技化的出现,这一现实已郑重地告诉大家,要抓好用电管理工作,用电检查人员就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自身业务水平,采用科学的方法管理好用户。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虽然加强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培训和配备了部分相关的检测设备,但还不能满足窃电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要求。

3、用电检查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

窃电者均有不同程度的社会关系和背景,有的与黑社会势力有染;有的与地方政府官员有密切的关系;有的与村电工、电力企业职工内外勾结。因此,窃电者往往气焰嚣张,态度蛮横。更有甚者拒绝接受检查,并对用电检查人员大打出手,公然暴力抗法,而用电检查人员凭的仅仅是一颗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开展工作,他们手无寸铁人身安全严重受到威胁。

4、电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证据的收集难

由于目前的《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很高的法律效力,但缺乏可操作性,而原电力部代表电力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可操作性强,但法律效力又不高的特点,使得供用纠纷在司法处理上,供电企业较为被动,例如,《供电营业规则》中,窃电量按下列正确方法: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级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在实际操作上,按电表标定电流值来算,如果用户是5-10A或5-20A,用电设备很多(超容时很多电表没烧坏),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超时很多)追补窃电量,很多就要反欠他们的电量;另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又因窃电时间无法查明,那么按无法查明算的,《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又没有相关规定,无法查明的案件司法机关是不会立案是的,对计量装置的峰、谷、平时段进行更改的行为属于那种行为也没有相关规定,电能被盗不同于其他商品被盗,有他独特的特点,证据的收集难。

5、供电企业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的问题

全国性的公安机关与供电企业联合打击窃电的格局已经形成,这将更有力的打击窃电势力,为电力供应与使用创造更健康的环境。但是公安机关本身的事务就够多了,还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造成很多窃电案件无法及时执行,窃电量无法追补,使电力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打击窃电的策略和方法

1、打击窃电必须坚持防范和查处相结合的原则

电网遍布城市、农村的每一个角落,深入到每个企业和百姓家庭,因而,窃电具有点多、面广、防不胜防等特点,尽管在打击窃电中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所抓获的窃电占到总窃电份额还不多,更多的窃电者还未被抓获。与其敞开大门让窃电者开始行窃后去抓他,不如关好大门不让窃电者入室:(1)在农村电网中用铠装电缆布设,在每条巷口安装多位表箱,再从电表用平行线引到他家门口,以防他们三更半夜私接公线用电;(2)所有计量装置设双层门,一开门我们远控系统马上反馈给用电检查人员进行核查;(3)对所有专用变用户的计量装置设置在厂外,方便用电检察人员随时进行突击检查,增加他们窃电的难度;(4)应选好电能表,锁电能表的螺丝应肉眼一看,一目了然,不能太隐藏,,表上下面分开应有不能复原的标志(5)封印应透明,内设唯一编号和防伪标志,使窃电者无法伪造。所以说提高计量装置的防窃电能力,关好电的大门,是最基础、最积极、也是有效的防窃电手段。

2、用电检查工作中执行程序问题

在日常的用电检查中,检察人员对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事实的判定是较为准确的,但往往会忽略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在供电企业败诉的许多案例中,有很大部分施由于工作程序不合法造成的;个别特例是在案性的处理、执行过程中供电企业严重越位或严重违规引发新的供用电纠纷,电力企业由原告变为被告,最终导致败诉的尴尬局面。因此,在进行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查处的过程中,用电检查的工作程序和问题的处理程序与窃电的真实性一样重要,供电企业要从那些因程序不对而败诉的案例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3、有关证据的收集问题

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对案情的处理。就一个案例来讲,证据包括现场询问笔录、有关的运行管理资料收集、图片记录、音像记录等,对证据的要求是:必须真实有效、具有唯一性、必须能完整表达违章(或窃电)的主体、案情所在的具体位置、有关的用电容量、起止时间以及能力证据提供证明的人和物等一切认为有效的资料、证据取得的途径必须合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证据的收集问题上供电企业要以敏锐的眼光、合法的途径和谨慎的态度来开展工作。

4、打击窃电需要大力宣传

要使窃电势态收到最有力的打击,一方面要有强势的反窃电队伍真抓实干,另一方面必须有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窃电的社会危害性,激励人民群众的反窃电热情、使窃电者处于人民群众的监视之中;另一方面利用新闻媒体对大案要案进行报道,弘扬正气,使部分窃电者警醒,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这样,反窃电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采取有效的打击窃电

作为合格的用电管理人员,不仅仅要知道和熟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以及行业有关管理办法是不够的,还要加强对《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合同法》,《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打击窃电和打击窃电和盗窃电力设施的文件精神,作到深刻理解幷能正确灵活运用,避免幷逐步杜绝工作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结束语

由于窃电的社会性和复杂性,使反窃电工作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我们是否可以考虑成立“反窃电技术机构”调动电力技术精英,应对窃电方式的多样化和科技化,或者制定“电力诉讼法”,使得电检查人员和公、检、法人员有明细依据可遵。在工作中还可能会遇到更多,更新,更复杂的问题,只有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才能把用电检查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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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江.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J].管理观察,2010(28).

[3]卫程,关于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新疆电力技术,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