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气象减灾救灾的意愿分析及群体识别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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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气象减灾救灾的意愿分析及群体识别

朱萍

浙江省气象服务中心浙江杭州310017

摘要:公共气象服务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之一,公共气象服务是否优质、高效、公正,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而社会公众的参与是维护其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之一。

关键词:公众参与;气象减灾救灾;意愿;群体识别

目前,学术界有关公众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研究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影响因素分析。陈迎欣等分析了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影响因素,政策法规、媒体促进、主体成长、主体能力素质等都对主体的参与行为有正向影响。②吴先华等对公众应对气象灾害风险的行为及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气象灾害导致家庭经济损失的经历对公众应对气象灾害风险行为的影响最为显著。③刘洪秀等发现,农户的防灾减灾意识、农户对自然灾害的感知、农户的经济实力以及政府的防灾减灾措施等对农户防灾减灾行为的影响较大。④第二,灾害防御支付研究。张明杨等研究表明:认知资源的作用十分明显,如果公众对暴雨灾害风险的感知不断深入,对防御措施的了解不断增加,对防御制度的认可度不断提高,那么,支付意愿将不断增强。⑤尹衍雨等指出,随着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风险增加,公众规避风险投资意愿呈现中间高、两头低的趋势。⑥第三,公众参与评估。Samaddar等基于加纳北部的案例评估灾害管理中的有效公众参与,指导从业者寻求有效的社区参与方式。⑦王建平等以“威马逊台风”灾区政府的志愿者使用为例,分析了灾区政府与救灾志愿者的合作。⑧然而,公众参与气象减灾救灾时的具体意愿有哪些,有何差异,这些差异受哪些人口统计学特征的影响……种种问题现有文献较少涉及。因此,对公众参与气象减灾救灾的具体意愿进行分析,开展群体识别研究,有助于提升公众减灾救灾能力,促进政府与公众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公众参与气象减灾救灾的意愿分析

1.1数据来源

为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减少灾害损失、提高服务水平,2018年1月,国家社会科

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大数据融合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研究”课题组开展了气象减灾防灾数据管理相关情况调查。问卷通过百度公司在网络发放,最后收回有效问卷15384份。在问卷中,有关公众参与气象减灾救灾意愿的内容如表1所示,涉及捐助、信息分享和减灾救灾行动等各方面。题项使用里克特5分评价法,1分表示非常不愿意,5分表示非常愿意。在本次调查中,被调查者的性别、居住地等特征表现得比较均衡,年龄分布则很不均衡。18~40岁的被调查者占86􀆱82%,40岁以上的被调查者较少,这一情况与本次调查采用网络问卷的形式有关。

1.2意愿分析

将调查问卷的7个题项分为三类,其中,Q1与捐款有关,Q2、Q3、Q4与信息分享有关,Q5、Q6、Q7与减灾救灾行为有关。

1.2.1捐款意愿

公众的捐款意愿近似符合正态分布,“不确定”的比例(45􀆱91%)最高,“愿意”和“非常愿意”的比例(共47􀆱71%)明显高于“不愿意”和“非常不愿意”(共6􀆱38%)。以上数据说明,灾害期间热心公众占多数。政府部门应当合理引导公众在灾害期间的捐款行为,使政府和公众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救灾合力。针对捐款意愿“不确定”的公众,为打消他们的疑虑,向全社会公开募得款物的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物的处理结果等措施非常重要。2016年8月31日公布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针对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如果慈善组织能够严格遵守管理办法,将募得款物的来源、去向对全社会公开,可以打消公众关于款物使用的疑虑,提高公众捐款的积极性。

1.2.2信息分享意愿

在本次调查中,关于信息分享意愿的问题有三个,分别为灾害预警信息分享意愿、个人定位信息分享意愿和家庭物质财产信息分享意愿,如表2所示。根据表2的数据,在灾害预警信息分享方面,公众的配合程度很高,76􀆱42%的被调查者选择了“非常愿意”。因此,一旦有灾害事件发生,政府部门应当鼓励公众分享灾情反馈、灾害预警等信息,弥补官方信息发布的不足,减少信息发布盲区。同时,政府还应当制定管控不实信息的预案,防止谣言流传,影响救灾减灾工作。关于分享个人定位信息和家庭物质财产信息,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愿意”,总体而言,公众对相关信息的分享意愿低于灾害预警信息分享意愿,这可能与公众关注个人信息安全,希望保护隐私有关。但是,对政府部门来说,拥有海量的、准确的个人定位信息有助于确定灾害影响范围,精准发布灾情信息,另外,公众提供家庭物质财产信息有助于政府统计灾害损失。因此,相关部门应出台有力措施,提高技术水平,保护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打消公众对泄露隐私的顾虑,在灾害来临之时,提高公众分享个人定位信息及家庭财产信息的意愿。

2政策建议

2.1鼓励公众发布和共享灾情信息和预警信息,管控不实信息,保护公民隐私

在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的产生者和发布者。由于微博、微信等新兴社交媒体的出现,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公众可以第一时间发布和扩散信息。近年来,很多突发事件的第一发布平台都不是传统媒体,更不是官方媒体,而是普通人通过社交媒体“爆料”,例如“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的第一条消息就是一名普通网民在微博上发布的。因此,政府部门应当重视公众分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意愿,提供便利,鼓励公众向亲朋好友分享灾情信息,弥补官方信息发布的不足,减少信息发布盲区。同时,政府还应当及时核实公众分享的信息,发现并管控不实信息,防止谣言影响救灾减灾工作。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早出台措施,提高技术水平,打消人们对泄露隐私的顾虑,提高公众分享个人定位信息和家庭物质财产信息的意愿。

2.2合理引导公众的捐助行为,提高捐赠款物使用过程的透明度

灾害发生以后,热心公众占多数,政府部门应合理引导公众的捐助行为,促进政府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救灾合力。值得注意的是,选择“不愿意”和“非常不愿意”捐款的公众比例很低,有相当多的公众在意愿选项中选择了“不确定”。因此,政府部门和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公开募得款物的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物的去向等信息,提高公信力,降低公众的疑虑,逐步扭转公众的不确定态度。

2.3采取灵活便利的减灾救灾培训方式,吸引公众参加

根据调查数据发现,相比较参与社区减灾工作和成为救灾志愿者,公众参加救灾志愿者培训的意愿稍低。这可能是因为参加培训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和精力,而被调查者的年龄集中在18~40岁,工作生活忙碌,闲暇时间较少。建议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如网上培训等,吸引更多的公众主动接受培训,提高公众参加救灾志愿者培训的意愿,进而提高公众参与减灾救灾行动的质量。

2.4提供差异化服务,发挥不同群体的优势和作用

参与气象减灾救灾的公众可以细分为不同群体,各自的特征不同。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应仔细分析不同群体的特征,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更精确的差异化服务,合理发挥不同群体的优势和作用。第五,在气象减灾救灾中充分发挥中青年的骨干力量。18~40岁的中青年公众不仅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也是参与气象减灾救灾的主要力量,他们拥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行动能力。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引导他们的减灾救灾行动,避免无序参与扩大灾害损失。例如定期组织学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的科学知识、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演习等,鼓励他们提供志愿服务,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参与社区减灾救灾行动。

结论

灾害事件发生后,仅靠政府力量不足以及时有效地开展救助行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势在必行。在当前应对气象灾害的过程中,公众已经成为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力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公众参与气象减灾救灾工作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活动不规范、协调不顺畅等问题。发挥公众在减灾救灾中的积极作用,首先要识别参与气象减灾救灾的不同群体及其特征,充分发挥不同群体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民族凝聚力;其次要提升公众的减灾救灾能力,使公众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减灾救灾全过程;最后,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促进政府与公众协同配合,使单一主体的政府救灾模式向多元联动的社会减灾救灾新模式转变。

参考文献:

[1]贺柏蓉.基层社会治理视域下公众参与的现状探析[J].广东蚕业,2018,52(01):121-123.

[2]华兴夏,苏向荣.论公众参与公共气象服务的重要意义[J].阅江学刊,2013,5(06):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