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强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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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强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研究

陈勇郑丽英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铜梁供电分公司重庆402560

摘要: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随着我国整体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而发展迅速,新常态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的发展已经正式进入了与过去截然不同的新阶段。这个新阶段,不仅要经济新常态,更要政治新常态,要加强新常态下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保持新常态而贡献力量。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引言

我国近年来市场经济建设一片繁荣景象,很多行业有了新的发展机遇,国有企业也不例外,发展极为迅速。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需要各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共同携手才能实现。因此,国企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作用不可忽视。

1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识不足。第一点是有的企业领导干部本身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对监督认识存在缺陷,更有甚者将监督行为视为对自己的公然挑衅与不尊重。第二点是部分企业员工缺乏监督领导的意识,有些人更是害怕提出监督建议受遭到迫害或者是打击报复,亦或是上级未能采纳自己的建议后逐渐丧失了监督的意愿。在缺乏沟通、监督形式形同虚设的情况下,让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效果不断降低。其次,是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监督管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单凭白纸黑字、白齿红唇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各部门要形成监督合力。当前,国内国有企业监督领导干部的机制落后,与企业发展现状不符。一是监督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不能实现工作合力、利益均衡,只有监督主体在行使监督权力时相应的监督权益必须要要得到保障,才能有效推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因为监督而受到挤压、排斥,造成生活和工作上的不便,那么监督群体力就很难形成。二是监督机构不健全,相互扯皮。一些企业的监督机构形同摆设,只能走走形式,无法发挥监督作用,对于问题的出现,多数是相互推卸责任,使其最终成为死账。另外,同级监督仍然偏软,特别是对于企业一把手的监督还存在不敢管、不会管、不便管的问题。最后是监督纪律在执行方面存在不足。国有企业虽然存在系统性的监督纪律,但是执行力度不足、效果不好。很多企业未能有效落实监督纪律,也没有做好责任追责机制的建立,在领导干部过错问题的处理中总是“得过且过”。同时,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一些制度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存在制度漏洞,不健全、不完善的体制体系必然带来监管的缺失与疏忽。

2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2.1强化国有企业党政领导时刻学习

党政领导自身文化知识素养的存在是作为领导最基础的条件,灵活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担负领导岗位。尤其是经济发展快速阶段,新的知识不断涌现,产生了新的问题及矛盾,这些均需党政干部重视学习,善于学习,不断加强学习,在平时学习中强化认知,切实把握新知识精要,及时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实践中提升自身的理论修养。首先树立学习观念,切实认识到知识与服务本领的提高需要多学习及积累,没有其他途径可寻,始终将学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拓宽知识学习的眼界,增长知识。从实践中积累知识,丰富阅历,提升自身科学发展能力。其次,熟练掌握与行业有关的知识,确保专业性,这是领导活动的共识。懂得业务知识,才能较好指挥,维持国家及人民利益保障自身权益。再次,掌握必要的科普知识,领导者认知的问题非常多,需处理的对象也很多。这需要领导者知识层面丰富,把握必要的科普知识。最终,领导干部时时刻刻均处在知识恐慌当中,通过学习增进知识知识,开拓智慧,强化技能,针对读书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清除发展障碍,顺利地搞好各项工作。

2.2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政治创新的制度监督管理工作

面对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形势,国有企业也面对着新的形势和挑战,基于这样的前提,党组织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各级部门、单位,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群体进行新常态专题教育,开展相关主题的研讨会议,使国企领导干部能够领会新常态的经济发展阶段的特点和意义,以及各大国有企业在其中的重要作用,还要着重强调国企领导干部要能意识到自己在这个重大的战略决策之中的角色和定位,最后要做好各自企业的政治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增强国企领导干部自主创新的能力,促使其改变和更新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模式,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特点和企业自身的发展方向,在新思想的指导下实现工作方法的创新,使企业能够突破制约发展和上升的瓶颈。

2.3要完善监督机制,实现制度落实

国企的发展属于渐变持续的过程,因此在对国企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管理的时候也需要持续的进行。所以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长效的监督模式,不断完善举报机制。举报是监督最直接的方式,在举报材料、举报方式、举报者保密、举报者权益、举报反馈等方面要做到细致人微,让举报者感受到举报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让受监督者感受到举报的压力健全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机制。另外,对于领导干部所涉及的财务及权利的行使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展示,实现社会群众与内部的联合监督,让权利的使用暴露在阳光下,确保暗箱操作无法实施,从而为领导干部的廉洁工作提供监督合力。

2.4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是基于新常态下的各级部门领导干部的工作要求提出的一个理念,这也是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身在国企领导干部的岗位上,就应当有自觉承担领导责任的义务和觉悟,这既是党和国家赋予每一个国企领导干部的时代使命,正所谓有德者居之,身在其位,就应当为企业的发展负责,为国民谋取福利,为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制造动力。加强对国企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的监管工作,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表现。要加强监管工作,就应当从制度着手,按照国企领导干部的管理原则制定其专用的监管制度,并列入企业的党委监察部门和相关各级党纪监察部门的考察、监管工作范围内。

2.5要打造监督网,实现监督力量的整合

通过打造监督网络让企业内部及社会外部的监督主体共同发挥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警示领导干部要洁身自好。一是要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党组织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机构,要成分认识监督领导干部的责任重大,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领导干部监督体系,包括开展民主生活会、一报告两评议、思想动态汇报、巡视等机制,配合相关部门行使党组织的监督权力。二是要解放监督机构权利,为其树立勇于直面领导问题的勇气,特别是纪检部门要敢于打老虎、不怕被穿小鞋等,实现自身监督职责的发挥。另外要充分带动群众,利用网络等对国企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进行监督;并通过匿名举报、不记名奖励等方式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企领导干部监督的行列中来,为举报者消除后顾之忧。除此之外,要完善全民监督制度,确保群众可以有效的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结语

综上所述,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责任监管、权力监管、党建工作监管、政治创新监管都离不开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行,作为被党和人民赋予了重大权力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理应明白,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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