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部损伤致心脏破裂死亡的法医学鉴定1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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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损伤致心脏破裂死亡的法医学鉴定1例

彭联印

彭联印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法医鉴定中心252000)

【中图分类号】R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4)24-0361-01

在法医鉴定工作中,胸部损伤致闭合性心脏损伤较常见,但胸部软组织损伤轻微,而造成心脏破裂死亡的案例较罕见,笔者就检案中见到的一例报告如下,为法医学鉴定能力与水平的提高起到启发性的作用。

一、案例简介

(一)简要案情

张某,男,28岁,于某年4月23日13时25分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省级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前方顺行停放的拖拉机后斗追尾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某年4月24日对张某死因进行法医学鉴定。

(二)尸体检验

(1)尸表检验

死者张某系青年男性,尸长178cm,发长约5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上身着灰色夹克、白色衬衣,下身着牛仔裤,脚穿黑色皮鞋。尸斑位于项部、肩背部、腰部未受压部位,呈暗红色,尸僵中等强度存在于全身各关节。双侧角膜轻度混浊,双眼结膜苍白。额部正中可见一大小为5×3cm皮肤擦伤。余未见明显异常。

(2)尸体解剖检验

头皮未见损伤出血,头皮下各层软组织无血肿,颅骨无骨折,硬脑膜外及硬膜下无血肿,蛛网膜下腔无出血,脑血管未见明显异常,脑组织无损伤,颅底骨未见骨折。

颈部皮下组织、肌肉均无损伤及出血。气管未见异常,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无骨折。解剖胸部见左侧乳头内3cm大小为3×1cm皮下出血,肌肉无断裂,胸骨及肋骨无骨折。胸腔内大量暗红色血液,心包破裂,剪开心包见心脏大小正常,右心室前壁可见一大小为2×1cm的纵向破裂口,创缘不整齐。双肺未见明显的异常改变。腹腔未见出血,腹腔内各脏器未见明显的异常改变。

(3)法医病理学检验

右心室破裂口边缘不整齐,贯通心室壁全层,破裂口周围心外膜、心内膜、心肌见大小不等的斑片状暗红色出血,破裂口边缘及周围心脏组织切片观察见心脏组织有挫碎并新鲜出血改变伴纤维素渗出反应。无显著炎症反应。心脏壁及内部结构以及血管系统、肺脏、脑无自然性疾病性病变。

二、检验结果

根据尸检剖验见死者左侧胸壁皮下出血,右心室前壁全层破裂,胸腔大量积血,张某的死亡原因是胸部受到严重的机械性外力作用导致右心室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三、讨论

(一)死亡原因分析

据尸体检验所见,额部有头皮擦伤,左侧胸壁皮下出血,未见除此之外的其他外力作用痕迹。胸壁在机械暴力作用下,出现胸廓突然变形凹陷,胸腔相对变小,心脏受到挤压,心腔内压骤然升高,此时心脏处于舒张末期或收缩早期,心室腔内充满血液及瓣膜关闭,增高的心室张力尚未缓解,致使充盈的心脏腔内压力突然激增,造成右心室破裂而死亡。

心脏破裂大多数由穿透性暴力伤及心脏所致,少数可由钝性暴力导致心脏破裂。钝性心脏破裂伤员绝大多数死于事故现场,心脏破裂好发的部位依次为右心室、左心室、右心房和左心房。心脏破裂是闭合性心脏损伤中不大常见但后果最为严重的一种损伤,死亡率极高。钝性心脏损伤的机制有:1.冲击性损伤;2.移位性损伤;3.压力性损伤;4.挤压性损伤。在尸体检验中常常可见胸部皮肤挫伤、擦伤,皮下出血、肌肉出血,胸骨和(或)肋骨骨折,心包腔内有积血或凝血块,心脏挫裂伤等形态学改变。

(二)死亡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本例有明确的胸部受力史,右心室破裂;心脏破裂口周围心外膜、心内膜、心肌见大小不等的斑片状暗红色出血,有组织挫碎并新鲜出血改变伴纤维素渗出反应。这些依据对认定心脏破裂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本例的一些特点

本例具有以下特点:1、胸部有暴力作用史。2、胸壁软组织损伤轻微。3、胸骨、肋骨无骨折。4、右心室破裂,破裂口大,心肌组织挫碎并新鲜出血改变伴纤维素渗出。5、死亡急骤。通过对一个案件特点的分析归纳,是提高法医学鉴定能力与水平的有效途径,对同行也起到借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