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标本采集及送检对生化检验结果的影响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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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标本采集及送检对生化检验结果的影响分析

高晶李娜

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101300

摘要:目的:对血液标本采集及送检对生化检验结果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方法:选取我院2015年3月-2016年4月收集的296例住院患者的血液标本,对血液标本行不同处理,以同侧抽血、1h后送检并发生溶血的血液标本为观察组,以严格按照规范采集送检的血液标本为对照组,比较各自的生化检验结果。结果:血液采集部位、是否发生溶血、送检时间等因素均可对生化检验结果造成影响,观察组各项指标与对照组之间存在显著差异(P<0.05)。结论:同侧上肢采集、发生溶血、送检时间过长可导致最终生化检验结果出现明显误差,为此,应严格规范血液标本采集、送检过程,确保检验准确性。

关键词:血液标本;采集;送检;影响因素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化仪器的发展与普及,其已成为了临床疾病诊断的重要依据,检验结果准确性的提高意义重大[1]。本研究以我院2015年3月-2016年4月收集的296例住院患者的血液标本为对象,分析探讨了血液标本采集及送检对生化检验结果的影响。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5年3月-2016年4月收集的296例住院患者的血液标本为本次研究对象,按照是否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148例,男90例、女58例,平均年龄(47.2±2.1)岁;对照组148例,男92例、女56例,平均年龄(47.7±2.9)岁。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等相关一般资料之间的比较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1.2方法

观察组:于患者输液通路同侧上肢采集血液标本;血液标本采集后的1h送检;血液样板发生溶血。对照组:于患者输液通路对策上肢采集血液标本;采集后迅速送检,采集检验全过程于15min内完成;血液样本未发生溶血。

生化检验:采用美国奥林巴斯AU58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对两组血液标本进行生化检测,检测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2]。

1.3统计学分析

使用spss20.0中软件统计和分析数据,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并采用t检验,当P<0.05时,表示数据之间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不同采血部位生化检验结果比较

同侧部位抽血和对侧部位抽血的各项生化检查指标结果间的比较存在显著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3讨论

本次研究中,观察组患者血液标本与对照组患者血液标本的生化检验结果存在显著差异,其差异主要受采血部位、送检时间、是否发生溶血等因素的影响。

首先,同侧抽血或对侧抽血部位的选择可导致患者血液样本中UA、GLU等指标含量值异常增大,K、Cl、Cre等指标值含量异常降低,造成最终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误差,分析原因在于同侧抽血的血液标本可受到稀释作用、以及正在输入的某些药物的影响,为此,临床在进行血液样本的采集时,应避开正在输液的肢体,对侧肢体进行采血,以减少检验误差[3]。

其次,从送检时间来看,1h后送检的血液标本CK-MB、α-HBDH等异常升高、CK、AST等异常降低,原因在于血液标本采集后的长时间放置,可导致血液中的抗损伤物质不断被消耗、某些生化成分发生改变,如血糖浓度降低、血液pH值变化、酶活性丧失等[4],导致最终检验结果准确性大大降低。为此,临床需进行血气分析的血样应在15min内采血到检测完毕的全过程。

最后,从是否发生溶血来看,发生溶血的血液标本UA异常降低、ALT、K等异常升高,原因在于溶血后的血液标本中红细胞内物质、液体进入血清,导致血清体积增加、浓度进一步被稀释[5],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医护人员务必要注意抽血速度的控制、避免试管距离震荡,以减少溶血现象发生率,若溶血现象已经发生,则一定要重新取血做生化试验。

综上所述,血液标本的采集与送检过程中抽血部位、溶血、送检时间等是影响生化检验结果的重要因素,为确保生化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临床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血液标本采集与送检规范标准,充分重视各个环节的检查与监督,为患者疾病的及时有效诊断提供可靠依据。

参考文献:

[1]李嫦女,郑桂君.血液标本采集及送检对生化检验结果的影响分析[J].中国基层医药,2015,(23):3632-3635.

[2]龚建武.血液标本采集对生化检验结果的影响研究[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1,20(4):481-482.

[3]程坤,黄锦萍,龙丽等.血液标本对生化检验结果影响因素的探讨[J].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2014,24(2):122-123.

[4]韦丽苹.血液标本采集对生化检验结果的影响[J].中国卫生产业,2013,(28):101,103.

[5]黎莉.血液标本采集相关因素对生化检验结果的影响[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4,7(10):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