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采用“合理低价”霍振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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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采用“合理低价”霍振耕

霍振耕

霍振耕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大庆163000

摘要:工程招标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重要保障。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加大了财政投入的力度,提供可靠的资金保证。所以本文分析在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上是运用合理低价还是综合评价方式,进而提出以下内容,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措施分析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分为两种“合理低价”和“综合评标”,尽管各地市采用的方式不同但总得归纳均能化为这两种招标方式。“合理低价”的关键在于合理两字,而不是低价,低于成本的报价我们是坚决对方对的;“综合评标”的关键在于综合,更不是给腐败和围标串标提供温床。盲目的否认哪种方式都是不科学、不合理的,更不该搞一刀切。低价要让他合理、综合要让他合规。这才是所有招标工作者应该追求的!

一、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的法律依据和背景

招标方式确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在这个历史背景下,我国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一直是两种方式“合理低价”和“综合评标”并存。“合理低价”的代表城市为安徽省合肥、黑龙江省的代表城市是大庆;“综合评标”的采用方式还是占绝对对数。十八大后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力度加大;对腐败、行贿受贿查处的更严、审计工作的更加深入,加之招投标领域又是问题的高发区、焦点;一些城市、大型国企也逐步采用了“合理低价法”。与此同时,“低价中标”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不利于施工企业发展的说法也越演越重。“综合评标”围标串标难以遏制、腐败难以杜绝、监管难度增加;“低价中标”质量难以保证、企业难以发展、精品难以建成、工匠精神难以实现。招投标领域矛盾重重、众说纷纭,但总的趋势越来越明朗,低价低的越来越合理,综合评标也越来越科学。

二、“合理低价”和“综合评标”的优缺点

招标的目的是用最少的钱、找一个最好的队伍、建一个精品优质工程。但优质优价、物美价廉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综合体。招标的过程就是在价格、队伍、精品上找一个最有利的组合过程。如果只看重价格低不注重企业信誉、不考虑工程优质;或者只考虑建精品优质工程,价格过高的招标都是不科学不合理的不利组合。

1、“合理低价”法评标的诠释

“合理低价”法评标的关键在于“合理”而不是“低价”,很多人为这种评标法就是谁家价最低谁家中标,简单粗暴不合理不科学,甚至有的招标文件编制者也是这样做的,更有甚者先通过低价的方式中标,通过变更、增项等手段高价结算,这些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低价”。“合理低价”的前提和基础是是合理,资格标、技术标是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才有资格进入商务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有了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资格和技术的前提和基础上如何确定“低价”更是大有文章。一是“合理低价”法应采用清单招标,该项目所有造价的组成都是经造价所依据“工程定额”和“市场造价信息”编制,经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发布的,这是投标标价的依据。二是增加报价“不合理”的废标条款,如我市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商务标标价时如出现漏项、不均衡报价、人工费低于95%、税费不足额计取等均为废标条件有一项发生系统直接废标。三是现场计算工程成本,依据“工程定额”和“市场造价信息”编制的价格毕竟会高出施工企业的实际成本,施工企业的成本报价才更接近实际造价,现场依据各家的报价加权平均作为“工程成本”的参考值低于该参考值的一律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四是“成本分析报告”要翔实,要足以证明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否则一律废标。五是招投标是一个动态过程,商务标的合理性也需要及时调整,确保“低价的合理性”。六是采用哪种方法不应该“一刀切”,简单通用的工程项目适合采用“合理低价”。七是“合理低价”必须要加履约担保做保证,“合理低价”将所有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没有履约担保作保证,一旦在施工环节出现风险,建设单位没有有效的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八是“合理低价”给建设单位的管理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合理低价加履约担保的招标方法今后将会成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法。

2、“合理低价”法的优缺点

“合理低价”的优点一是能够有效的杜绝围标串标,减少腐败的发生;二是有效的节约政府投资;三是竞争有效充分;四是专家评委的人为主观因素减少。

“合理低价”的缺点一是将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实施过程由于没有利润或利润过少导致偷工减料;二是增加了建设单位管理的难度和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三是一旦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无力承担风险导致无法履约会使项目无法正常完成。四是企业利润过低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难创建优质精品工程。

/3、“综合评标”法评标的诠释

“综合评标”无疑是达到招标目的的首选方法,也是目前我国采用最多的评标方法,能在选择施工队伍、价格、创建优质精品工程三个因素上找到最有利的组合。但如何“综合”确大有文章。一是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打分的权重五花八门,没有统一标准;二是招标人制定打分细则是决定能否中标的关键;三是如何防止招标人在制定打分细则有倾向性,给监管部门的监管带来难度;四是资格标、技术标得分相近的企业,商务标标价往往是决定能否中标的关键;五是商务报价得分多数是接近平均值的报价得分最高;六是围标串标容易产生;七是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力更大。八是出现投诉、违纪、违规的几率增大。如果规范了招标人的行为,让招标人不敢腐,不与投标企业串通;投标人不敢围标串标,已经查实对企业严格查处。建立各方参建主体的诚信档案,净化招投标市场,“综合评标”法的优势更能突出显现。特别是技术复杂、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更适合综合评标”法。简单的通用项目资格标技术标打分差别不大,大部分施工企业都有能力很好地完成,拼主要是价格,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风险放弃施工得到的处罚、履约保证金的启用、对企业的影响远比零利润或赔钱完成大得多施工单位也会完成,因此不宜采用“综合评标”。

4、“综合评标”法的优缺点

“综合评标”法的优点一是更有利于选则信誉好能力强的队伍;二是有利于施工企业的发展和创建优质精品工程;三是便于建设单位施工过程的管理;四是降低了施工单位的风险。

“综合评标”法的缺点一是难以控制围标串标现象发生;二是难以杜绝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有倾向性,导致腐败的发生;三是容易产生投诉和质疑给监管部门监管带来难度;四是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三、我市目前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情况分析

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方法自2009年开始采用合理低价加履约担保的方式,我市的评标办法每年都在不断完善。采用合理低价加履约担保的招标方法不仅提高了政府资金的有效利用,也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真正意义上的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1、合理价格的确定。投标单位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恶意低价,如何防止?《大庆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做了规定,严格执行后,将有效减少和避免恶意价格竞争。(庆政规【2016】14号)第三十三条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差额幅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差额幅度一般应在20%-40%,具体由招标人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规定)。为了避免恶意竞标,现场计算投标成本平均值作为工程成本的标准值,低于标准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招标控制价、结合市场行情和投标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严格评审。

2、我市近几年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价格较低而节约率较高的原因分析。针对近几年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价格偏低的情况我们组织了有关专家进行了认真分析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招标组织公开透明,竞争广泛、充分,形成了有效竞争。加之我市近几年建设工程项目较少一些建筑企业处于没有项目状态,为了获得工程项目投标时采用低利润报价;二是预算定额相对较高,而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清单价格与实际市场成交价格有一定的差价;三是施工企业为了企业的发展没有项目也要给管理人员发放工资投标报价时这部分费用可以适当减少;四是建筑机械设备大量闲置,为了企业运转,投标时机械设备台班费可以只考虑油钱;五是部分企业不想被淘汰,低利润做政府项目力保企业运转,等待建筑业的下一轮繁荣。

3、严密技术标、商务标评标环节,严细评审,严格把关。一是加强技术标评审环节,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公正。企业资质、业绩、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班子组成、项目经理业绩、社保证明等均为废标条款。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评标专家不知道是哪家企业的投标文件。专家对技术标有疑问需要投标企业答疑一律通过网络或变声电话系统,专家不得与投标企业见面,技术标审核不合格不得进入商务标评审,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二是进一步严密商务标评标环节,2016年已将评审软件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已经实现了系统自动化评比比对。三是在商务标评审中增加了废标环节。人工费不能下降超过5%,系统自动筛查下降超过5%的直接废标;工程量清单不得漏项,评审系统自动筛查有漏项直接废标;系统自动筛查出不均衡报价,出现畸高畸低报价等直接废标。上述环节均由电子化评审系统自行筛查,避免了人工审核时工作量过大导致疏漏,也避免了人为因素、暗箱操作。

4、加强管理、建立信誉档案、加大执法执罚力度。加强管理,加大执法执罚力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的有力保障。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誉档案应与采用合理低价加履约担保的招标方式同步发展。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各方参建主体的执法执罚力度;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大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全面提高我市的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

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加履约担保的方式已经八年了。我们尽管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大项目办、项目指挥部等共同努力已经熟练的掌握了这种方法,但工程招标是个动态过程,一些新问题时有出现。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及时查缺补漏,不断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如何确定招标方法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简单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二是技术复杂、规模较大的复杂工程建议采用“综合评标”法。发改委应制定采用“综合评标”法的具体范围,便于具体操作。三是建议发改委制定“综合评标”法的具体打分细则,对技术标、资格标、商务标打分办法具体细化便于操作统一打分方法,不给招标人调整打分的权力,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置于阳光下。四是报价打分建议采用财政部的报价打分方法,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标价最低的投标标价作为报价得分的标准值,高于标准值的相应减少得分,避免围标串标,同时,也能让投标人适当的考虑降低报价。“合理低价”与“综合评标”并用,不仅能有效的防止围标串标、遏制腐败,还能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投标企业的风险,减少建设单位管理难度,是目前招投标工作最合理最科学的办法。

结论

工程项目招标是一个专业性强、注重政策法规的规范且严谨的工作过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竞争机制,对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起着坚实、可靠的基础性作用。能否做好招标管理工作,是保证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的关键。工程招标制度目前已得到了广泛的推行,为保护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我们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标管理制度,这就要求招标工作人员对于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深入理解,不断完善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促使招标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