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苓白术散加减治疗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78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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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苓白术散加减治疗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78例

于志强1董智宇2

于志强1董智宇2(1抚顺市传染病医院辽宁抚顺113008;2抚顺市中医院辽宁抚顺113008)

【摘要】目的观察中药参苓白术散加减治疗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的临床疗效。方法将78例D-IBS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40例)和对照组(38例),分别采用参苓白术散加减和马来酸曲美布汀胶囊治疗,观察两组疗效。结果治疗组与对照组总有效率分别为87.5%和68.4%,治疗组高于对照组,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结论参苓白术散加减治疗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有较好的临床疗效。

【关键词】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参苓白术散中药

肠易激综合症(IBS)是一种具有特殊生理病理基础的、独立的肠功能紊乱性疾病[1]。IBS可以发生于任何年龄,以20一40岁青壮年居多,男女之比1/2,占消化门诊量的20%,我国IBS患病率约占人群的15%[2]。其中以腹泻型(D-IBS)最常见,约占35.4%。笔者在临床实践中,应用参苓白术散加减治疗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取得了满意疗效,报道如下。

1资料

1.1诊断标准

参照2006年发表的IBS罗马Ⅲ诊断标准拟定。

1.2排除标准

(1)有严重的心、肝、肾及内分泌等疾病者;

(2)有胃肠道器质性疾病者;

(3)对该药物过敏者;

(4)有腹腔手术史者;

(5)其他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愿合作者。

1.3剔除标准

因医嘱依从性差或不良反应严重而不能耐受退出者;治疗不满2周不纳统计;治疗超过2周,以前2周数据为准,纳入统计分析。

1.4观察对象

选择2010年10月-2012年2月在我院就诊符合上述标准并完成2周治疗的D-IBS患者78例,其中男43例,女35例,年龄35±16岁,病程3个月-20年,平均4.6年。随机分为治疗组40例和对照组38例。患者性别、年龄、病程分布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

2方法

2.1给药方法

治疗组予加减参苓白术散:茯苓、白术、山药、薏苡仁各30g、白芍、党参、白扁豆、陈皮、砂仁、桔梗、香附各15g、炙甘草10g。加减:痛甚者加木香、柴胡、枳实、厚朴各15g,泻剧者加乌梅15g、芡实30g;夹湿热者加黄柏15g,黄连10g。每日1剂,水煎取汁200ml,分2次口服,每次100ml;对照组口服马来酸曲美布汀胶囊,每次2粒,每日3次。两组疗程均为2周。

2.2疗效判断标准

显效:大便次数每日2-3次,近似成形,或便溏而每日仅1次,伴随症状及体征总积分较治疗前减少70%以上。有效:大便的次数和质有好转,伴随症状及体征总积分较治疗前减少35%以上。无效:未达到上述标准者。

2.3统计方法

采用SPSSl1.0软件统计分析,疗效比较采用四格表χ2检验,总有效率=显效+有效。

3结果

两组治疗临床疗效比较,见表1。治疗组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

表1治疗组与对照组临床疗效比较例(%)

4讨论

肠易激综合征(IBS)是一种慢性消化道功能紊乱性疾病,临床上以腹痛或者腹部不适伴排便习惯或大便性状改变为特征,症状持续或间歇发作。本病的发病机制尚未完全明确,目前认为IBS的发病可能与肠道动力异常、内脏感觉异常、炎症、感染、神经-内分泌、遗传、饮食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有关。流行病学调查示:我国人群患病率约7.26%,且有逐渐增加的趋势。IBS患者通常伴有明显的焦虑和抑郁的表现而精神紧张、饮食失节,天气变化也常引起IBS症状反复发作、病情加重,从而导致患者频繁就诊。因此IBS是发病率较高并且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一类疾病,引起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关注。

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属中医“泻泄”、“腹痛”、“郁证”范畴,中医学认为,该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肝郁脾虚、肝气犯脾所致。肝主情志,性喜调达,情志不畅则肝郁,故见脘痞胸闷,急躁易怒;肝郁横逆犯脾,致气机不畅,故腹痛肠鸣,嗳气少食;大肠传导失司,则泄泻,泻后痛减。其病机以脾虚为本,肝郁为标。故治疗应重视气机的调节,以疏肝健脾为法。脾为后天之本,脾主中气,运化水谷,输布精微。脾气虚,运化无力,则统摄升降失司,清浊相混下注于大肠。所拟方中,参、苓、术、草以平补脾胃之气;白扁豆、砂仁、芡实以健脾、实脾、醒脾;柴胡疏肝解郁;白芍柔肝,调畅一身之气机;枳实、厚朴、香附理气;陈皮燥湿行气;乌梅、山药收涩止泻;薏苡仁、山药甘淡以渗湿;黄柏、黄连清热利湿;桔梗为引经之用。全方共奏疏肝解郁、理气健脾、渗湿止泻之功。本观察表明应用参苓白术散加减在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治疗中疗效满意。

参考文献

[1]危北海,张万岱,陈治水.中西医结合消化病学[M].第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790-804.

[2]徐秀英.肠易激综合征的当前观念[J].辽宁医学杂志.199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