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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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构

卢兴烈

(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河南开封475000)

中图分类号:R19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5A-005-01

中共中央2009年的6号文件在阐述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时指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权利、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很显然,只要将公立医院的深化改革往下坚持走下去,就必须涉及到这个不容回避且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目前,公立医院作为单一的出资形式,可借鉴的有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机构,国内报业集团治理结构和国外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06年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政府或政府授权同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能,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一部分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职权为:制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策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决定职位或解聘精力及其报酬以及由经理提名的副经理的聘任或解聘等,董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监事会成员由国有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并选举产生,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国内报业集团法人治理机构。报业集团性质属事业单位,但实行企业化经营。其治理结构实行的是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又相互制衡的原则,以社委会、编委会、经委会和监事会为基本框架。社委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作为集团投资主体,行使所有者权力,实行社长负责制。考虑报业集团的特殊性,一般是社长这一法定代表人由党委书记兼任。社委会不设编委会和经委会,实行采编与经营分开,编委会是集团的采编系统的最高领导机构,实行总编辑负责制,向社长负责。经委会即经营管理委员会,是集团经营系统的最高领导机构,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向社长负责。编委会和经委会均属执行层。设监事会,通过了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制度,负责对社委会及其成员和编委会、经委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对社委会保持独立。

国外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无论是实行委托管理、利益相关管理,还是新公共管理模式,在院长这个经营层上面普遍有个类似理事会、董事会或委员会那样的决策或议事结构,由政府委托任命,主要组成人员是社会贤达、医生和社区代表等,结构多元化,由非政府官员担任理事长、董事长委员会主任。这样,政府将公立医院的资产经营权让渡给决策层,决策层在保留重大决策权和监督功能前提下,再逐级让渡给医院管理者(经营层)。由此公立医院的治理机构中包含了政府、决策层的逐级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的机制。

那么,公立医院应该建立怎样的法人治理结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央6号文件所指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本身就说明了要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功能。在决策层上,有人提出设董事会,有人提出设立理事会,卫生部长陈竺提出“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指的是医院管理委员会是决策层。笔者认为,采用什么名称不是本质问题,若采用医院管理委员会,则很容易与医院的执行层即经营管理层混淆,既然公立医院与国有独资企业和报业集团中都有监事会这样一个作为监督层的名称,为了与监事会相对应,也为了更体现决策层的权威意义,不妨将公立医院的决策层命名为公立医院董事会。董事会是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所有者权力,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派或指定,在医院居于核心地位,负责医院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对院长的聘任或解聘。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董事会成员的多少应根据医院的规模而定,以5—11人为宜,董事会应由院出资人代表、党委会的一部分成员、职工代表、医院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等组成,必要时可设立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以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

院长。医院院长是执行层即经营层的核心,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院长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其职责类似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主要是主持医院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医院的具体规章,提名聘任或解聘副院长,决定聘任或解聘中层管理人员,院长对董事会负责,定期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事会监督。

监事会。作为公立医院的监督层,应由出资人代表、医院纪委负责人、职工代表、财会审计人员等组成,依据医院规模以5—9人为宜,主要职责是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院长、副院长进行监督,定期听取董事会和院长的报告,保证医院的各项决策科学、规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董事会成员和院长、副院长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会、院长和监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主要成员依据规定分别进入到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参与医院重大问题决策和监督,同时,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分别依据党章和工会法开展活动,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⑤①

作者简介:卢兴烈,男,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多年,深入研究卫生管理系统领域里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当代著名的书法家,被当代中华儿女书画委员会授予“当代中华儿女优秀书画教育家”,被当代书法艺术家资格认定委员会授予“中国东方书画艺术终身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