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的实施县和承担单位已经农业部、财政部、团中央研究确定,培训任务已由农业部批复(农办科[200534号文件]),为了做好2005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培训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农业职业教育
2005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