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元主体共治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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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元主体共治探讨

曾祥玺

和平县文化馆广东河源517000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元主体共治展开了探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特征作了说明,详细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并给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改善对策,以期能为有关方面的需要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主体;保护;探讨

1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艺术中的一块瑰宝,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今在全世界已经成为热切关注的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才能真正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基于此,本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元主体共治进行了探讨,相信对有关方面的需要能有一定的帮助。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将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后不难发现,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真正发挥作用的主体是政府、教育系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但由于各主体本身不仅有内在缺陷还同时面临外在客观条件制约,因此其通常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

2.1各主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1)政府是主导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同时需要有长期的资金投入来维持,因此只有政府能担此重任。目前我国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作用的途径有三种:立法、建立档案和引导开发。

首先,通过立法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普遍认为较为有效的方式。我国第一次在法上确认传统文化知识的民事权利是在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中规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其他文学艺术作品同样享有著作权,由此开始了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法治建设。

其次,政府充分利用其号召力和强制权威,初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档案体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都被保存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政府通过授权地方图书馆、高校图书馆、档案馆等各方力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提供智力或技术支持。同时随着科技发展,数字档案技术也被应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建设与维护中,政府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民俗特色,使其成为优质旅游资源。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回归,与之相关的各种“副产品”也受到热烈追捧。和平县人民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大力推广热水镇兴隆村“客家婚嫁”民俗旅游、彭寨镇墩头蓝织染技艺休闲旅游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的发展拓宽生存空间。而这一举措更为深远的意义,是其使得传统文化更加深入人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争取到更多的社会力量。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关键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某种传统文化技艺或能力的突出代表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直接的传承方式就是世代传承人之间的口述或教习,他们以自身为载体,通过学习前辈和教授晚辈充当文化传承的纽带。传统文化得以随着生产力的进步、世代的变迁不断传承,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世世代代的传承人在这一过程中的刻苦创新,他们通过不断地变革和创新,使自身继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应社会空间的需要,从而避免被淘汰的命运。直至今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数量上虽有没落的趋势,但他们仍旧发挥着关键作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忠实的守护者。

2.2各主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职能缺位,用力不足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该体系仍不完善。该体系中并未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属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界定模糊,范围过于广泛,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详细[8]84。同时,在已有法律出台后,其执行结果也并不乐观。政府监督职能缺位是造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因素。此外,在我国近年国学回归热的大背景下,政府宣传职能缺位,缺乏对公众的引导,普通民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没有明显提高。

此外,民俗旅游开发本是为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而为其保护提供支持。然而,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情况是:重开发,轻保护。为迎合市场需要和顾客口味,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趋向同一化。这不仅没有起到保护的作用,反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速走向消亡。

(2)教育系统定位不明,资源利用率低

目前民族中小学的民族文化传承带有一种典型的“扫盲”特征。学校奉行“形式主义”,只僵硬地执行政令。大多数民族学校的文化教育与当地独特的本土文化脱节,缺乏文化传承的活态性和本土性。中小学一般通过开展传统文化相关课程来给学生传递文化知识,然而大多数学校迫于升学压力将这类课程变为“摆设”或是一种“点缀”,缺乏真正内涵,传递给学生的是流于表面的、浅显的“文化碎片”,并未真正调动学生对传统文化的兴趣。

(3)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刻板固守,缺乏创新

大多数民间艺人在技艺传授方面有其特定的“规矩”,例如“门派有别”“手艺传男不传女”等,这些落后的思想观念很大程度上给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羁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存传承人普遍年纪较大,许多传承人观念保守缺乏创新精神,不能根据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地对传统技艺进行发展,逐渐失去了其在现代社会的生存空间,使其受众面越来越小,一些传统技艺在现代科技占领主导的时代面临着因无人继承而失传的危险。再加上现如今崇尚新科技的社会风气的影响,传统文化被冷漠忽视,一些传统技艺几乎濒临消亡的绝境。

3多元主体视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改善对策

相对于我国拥有的丰富非物质文化资源,其保护工作却相对乏力。从近年研究成果来看,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做的努力是碎片化、不系统的,关键是各保护主体角色认知不准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处于迷茫状态,不知该朝何向使力,就像迷途的千里马无法充分展现其能力。

3.1政府的努力方向

首要的是政府必须明确立法原则,完善法律体系,将法律落到实处。立法时,除了要完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条例,还应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改变目前“重立法,轻实施”的思想观念,建立监督机制,时常考察法律实施情况,使法律保护切实发挥作用。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保护,有机结合开发与保护。“非物质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在学界逐渐流行,它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方式创新,也是一种理论创新。它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与市场,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对其进行经济开发,使其与现代社会生活相融合,以保持其长久的生命力和活力。这种以“开发”来“保护”的方式,为当地经济带来新动力,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物质收入。文化遗产只有被社会需要才能获得发展空间,但如果一味地迎合市场口味而失去了自己的本真,则会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消亡。

3.2教育系统的努力方向

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及者”,中小学尤其是民族学校要注意培养学生对传统文化的学习兴趣。“在民族文化的学校教育中,显性课程对学生知识、能力、价值意识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而隐性课程对学生发展的熏陶作用也不容小觑”,有些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启蒙,例如编排民族风格课间操、进行校园传统文化建设等。这种做法寓教于乐,其他学校可以此为借鉴,探索符合自身的传统文化教育方式。

而各高校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要多形式地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传统文化学习氛围,扩大影响力,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受众面。师资力量是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重要影响因素,各高校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能力。同时,高校图书馆应与当地文化部门或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馆相结合,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体系。

3.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的努力方向

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初来源于生活,想要让它得以世代传递的最好途径就是使之回归生活。传承者首先要改变思想观念,以开放的心态传播和教授自己所继承下来的传统文化和技能,改变因落后观念造成的传统技艺后继无人的局面。传承人要在继承的同时保持其现实价值,只有可以满足人们需要的文化遗产,才能不被时代淘汰。传承者们需要做的不仅是“传递”,还要“创新”,使非物质传统文化符合现代社会的生产生活需要,使其与现代主流文化相融合,以保持其持久的生命力和发展活力。

4结语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若要有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针对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做好深入的研究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进行改善,以真正起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韩学志.基于知识产权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经济体制改革.2011(05).

[2]吴平.传承场域重构语境下非遗多元保护主体与合作共治——以贵州黔东南为例[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