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在临床护理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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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在临床护理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秦晓文

秦晓文

广西桂林市灵川县潭下镇中心卫生院541208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精神卫生法》中临床护理管理的相关内容,分析了精神卫生护理管理的现状,并对《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护理管理工作理念、工作模式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进行了简单阐述。

关键词:精神卫生法;临床护理;管理

随着《精神卫生法》的实施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护理管理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精神卫生法》中提出尤其要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重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会见探访权,对提高精神卫生护理管理服务质量有着重要作用,同时对促进我国精神卫生护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精神卫生法》中临床护理管理相关内容

《精神卫生法》规定,未经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同意,有关单位以及工作人员不得公开患者的姓名、肖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病例资料等任何可能推断患者身份的信息资料。此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对精神障碍患者身份信息的保密权。患者障碍患者入院治疗需要以自愿为原则。精神障碍治疗应该告知患者以及其监护人,在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治疗,某些特殊治疗还规定需要进行书面同意,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患者在医疗机构如果发生危害自身、危害他人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时可采用一定措施进行约束、隔离等医疗保护,实施医疗保护性措施一定要遵循临床诊断,符合治疗规范,并在实施特殊医疗保护措施后及时告知监护人,严禁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惩罚,不得强迫患者从事生产劳动。医疗机构需配置相适应的医疗设施、设备,以免精神障碍患者在就诊和住院期间受到伤害,保证患者的人身安全,同时为患者提供一个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对于监护人不同意患者接受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治疗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安机关协助下采取强制性措施。另外,《精神卫生法》规定,除了特殊治疗时期,医疗机构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或者会见探访者,应该尊重患者的通讯、探访者等权利。

2精神卫生临床护理管理现状

基层乡镇的农村居民较多,相比城市居民,由于经济条件和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比较缺乏健康保健知识,对精神疾病更是缺乏正确认识,普遍认识精神疾病是不可能被治愈的,对行为异常的精神障碍患者都会保持一定距离,不会主动采用有效措施对精神障碍者的病情进行干预,以预防做出危险行为。在治疗方面,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医疗设备都不够完善,在加上法律政策的缺失,最终导致精神障碍患者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治疗。精神卫生临床护理管理现状如下:

首先,“习惯化”的护理管理方式。很多医疗机构护理人员不足,大部分精神卫生护理工作者需要超负荷工作,再加上精神压力大,收入水平较低,以及职称晋升不具备优势等原因,导致精神卫生护理人员流失严重。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护理人员人数与床位数应该是1比0.4的关系,而现实情况并不乐观,如此就增加了护理人员的负担和职业风险,同时也不利于提高对患者护理管理质量,逐渐形成“习惯化”的护理管理方式。其次,重型精神障碍护理管理的“强制化”。目前对重型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的护理管理为封闭式护理,具有一定“强制性”,例如患者入院后对吃饭、服药、睡觉、洗澡等均为给予强行制约。再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投入不足。在精神卫生护理方面,安全护理是护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保证患者的人身安全,医院需要对的基础设施给予特殊考虑,建设适应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设施。由于乡镇经济条件的制约,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和医疗水平相对比较落后,这就给精神卫生的护理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和强度。另外,精神卫生服务的“特殊化”标签。一直以来,精神障碍患者都被认为是一个特殊的、不正常的、缺乏认知群体,对自己接受的服务质量也缺乏正确认知,患者接受怎样的护理管理都是理所应当的,而且精神卫生服务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这样就导致精神卫生护理服务逐渐被贴上“特殊化”的标签。很多情况下,由于护理对象的特殊性,所谓的优良服务往往得不到患者以及家属的认可,如此就导致“特殊化”服务理念的形成和加剧。

3《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临床护理管理的影响

《精神卫生法》是一部精神卫生的大法,是一部适用于全民众的法律,不仅可以预防精神疾病,同时对促进民众心理健康有着重要意义。《精神卫生法》以发展精神卫生事业为基本原则,以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以及保证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尤其关注患者在接受治疗期间的隐私权、知情权以及人身自由权。该法律提出要加大防治精神卫生疾病的投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队伍建设,保证精神障碍患者的各项权益。《精神卫生法》的实施使得精神卫生临床护理管理的工作理念、工作模式都发生了极大变化,促进精神卫生护理管理工作更完善、更细致、更到位。

首先,转变了精神卫生护理管理的“特殊化”理念。《精神卫生法》尤其强调护理人员要从以往“特殊化”的服务理念中走出来,去除精神障碍患者的特殊群体标签,明确服务于被服务的关系,在服务工作中要尊重和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通讯权和会见探访权,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而且,医疗机构应针对精神卫生护理管理制度完善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并要求患者以及家属共同参与监督,尽可能为患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治疗环境。同时要也要保障精神卫生护理人员的权利,提出相应政策进行工作减压,降低职业风险。

其次,改变了“习惯化”护理管理模式。《精神卫生法》的实施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了法律保障,让患者和家属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和评价精神卫生护理工作,有效避免了以往不利于疾病诊断、治疗和康复的护理行为,改变了以往“习惯化”的护理管理模式。即便是患者处于急性发作期也需要家属的陪护,以便照顾患者并给予心理干预。护理人员应以保证患者妊娠安全为重点,尽量让患者避免危险物品,妥善管理患者的随身物品。

再次,改变“强制化”护理管理方式。精神障碍患者是一个特殊群体,行为支配异常,在治疗、护理、康复训练等方面很多做到有效配合。所以在尊重患者权益的情况下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就需要多与患者沟通,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在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治疗措施,改变以往的“强制化”护理管理方式,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更注重护理管理的工作细节。加强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在制度上加以规范,还要落实到精神卫生的护理工作中的各个细节,避免“随意化”的工作态度。例如对患者的会见探访进行登记,记录电话来访;保护患者的隐私和肖像权,在水房、卫生间等区域设置防滑措施等,从各个细节的规范做起,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

《精神卫生法》是每个精神卫生护理管理者必须要遵守的法律,对提高精神卫生护理管理工作质量有着重要作用。精神医疗机构应以《精神卫生法》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律各项规定,从完善护理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精神卫生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以及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高精神卫生临床护理质量,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精神卫生护理事业的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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