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几点体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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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几点体会

杨志永于碧波

杨志永于碧波(辽宁省凌源市卫生监督所122500)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3)04-0368-02

【摘要】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确保学校卫生,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的重要保障。探讨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体会对促进执法人员之间相互交流、学习,提高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体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各个领域需求的不断增大,素质教育已成为当今教育事业的努力方向和发展潮流,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手段和办学模式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1]。学校卫生监督是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进行学校卫生监督时必须严格遵守现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多项原则进行,即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遵守相关程序的原则以及独立审理相关违法案件的原则等。作为学校卫生监督员一定要合理、合法开展各项活动,坚决杜绝违法乱纪、不按法定程序操作的行为。只有严格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才能更好的促进学校的发展,才能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做好新时期学校的卫生工作,促进相关工作人员交流、学习,提高学校卫生监督执法的水平,本文作者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总结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过程中的个人体会。具体情况现整理报道如下:

1.加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使学校卫生监督权的机构须聘用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部门聘任并给学校卫生监督员颁发证书。所以,首先必须认真落实监督员聘用制度。聘用的监督员应善于从事学校的卫生工作,且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其次,监督员须乐于专业知识的学习,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不断充实自己,努力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提高个人能力。监督员除了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外,还需熟练掌握取证及诉讼的知识,提高执法能力及其准确性。第三,学校卫生监督部门要具备一定的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精准的监测数据为监督执法最基本的依据。所以,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监督部门必须注重监测仪器的购买、定期检查及维修,积极引进新方法、新技术,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权威性。

2.各有关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了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是该条例的执法主体,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学校卫生的监督和指导,而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另外,《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所说的竣工验收有关部门、各级卫生防疫站、专业防治机构及医疗单位、工商行政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等均为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协作部门[2]。各个部门除了要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必要时还需相互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以增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促进重大问题的快速解决。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卫生意识及法制观念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颁布至今,各级各类卫生监督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社会上出现了很多补习班、兴趣班等,占用学生大量的课余时间甚至节假日,明显增大了学生的负担[3]。由于素质教育是一个复杂的、全面的、系统的教育工程,注重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而兴趣班、补习班的教育传授的知识十分局限,根本不是真正的素质教育,而是以赚钱为目的的应试能力培训,不仅会浪费大量的物力、财力及社会资源,而且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发育、成长[4]。因此,各学校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采取适当形式,大力宣传素质教育,深入宣传学校卫生相关法规及卫生知识,提倡综合素质的培养,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4.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追究违法人员的相关责任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为我国迄今为止最主要的、最高层次的学校卫生法规,不但规定了健康检查、监督监测以及疾病防治,而且还规定了奖励、处罚等内容。每位学校卫生监督员在学校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不循私情,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执法准确,符合法定程序,不滥用职权,不越权执法,处罚合理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正义性。

5.尽快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

随着卫生监督体制的不断改革,有调查表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执法主体名义上为卫生行政部门,实际上各级卫生监督所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充当了执法主体,由于这支监督队伍成立时间较短,队伍较年轻,又缺乏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知识人才,从而影响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而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学生健康体检以及学校卫生监测等任务。由于这两支队伍是由原来的卫生防疫站解体后产生的,由于对各自的工作内容理解不同,以及信息的沟通还不够通畅,这样也影响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并造成了一定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同时还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所以,应尽力促进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

综上可知,我国的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自《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取得了非常辉煌的成绩,但实际监督执法过程中还普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各有关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卫生意识及法制观念;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追究违法人员的相关责任;尽快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以促进我国学校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日趋成熟,快速推动学校卫生工作的发展、进步,推动学校的发展,切实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

参考文献

[1]王勇,严岱.关于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几点体会[J].职业与健康,2003,19(2):103.

[2]顾怡勤.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7,23(5):442-443.

[3]任永明.关于对当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J].兵团医学,2006,4,6-8.

[4]沙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的几点体会[J].预防医学论坛,2011,17(5),473-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