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后我国的政府角色与巨灾保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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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后我国的政府角色与巨灾保险建设

杨洁茹(西南财经大学,成都611130)

作者简介:杨洁茹(1988-),女,四川射洪人,大学本科在读,主要从事公共财政研究。

摘要:5.12汶川大地震给四川省造成重大损失。国家和社会各界为灾后重建给予了巨大支持,然而,资金不足仍是困扰灾后重建的主要问题。从保险资金入手,以汶川地震后的实际情况出发,将政府角色的扮演与巨灾保险的建设相结合,为我国选择一个理性的巨灾保险模式提出了思路。

关键词:政府角色;巨灾保险;模式;伙伴协作

中图分类号:F840.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09)18-0097-01

一、汶川地震后的保险资金情况

据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8月20日,保险业共接到客户报案12.4万件,已初步核查25.9万件。目前已结案16.5万件,已赔付保险金6.1亿元,已预付保险金3.72亿元。结案率89%。保险资金还未占到重建资金总额的10%,相对于8451亿元人民币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发挥的作用甚微。双流村村民在地震前基本以种植木耳为生,经济效益较好,但在地震后当地居民想要回到震前水平并有所发展,在资金方面还存在极大缺口。

二、造成保险资金“空白”的原因

(一)保险成为了“奢侈品”

通过访问当地的村民,大部分农户除参与“新农合”之外未购买其他性质的保险。而少数因为种植木耳、出外务工等原因较殷实的家庭则会购买人寿保险、木耳保险等其他险种。所以,此次地震中,较少有农户得到来自保险的赔付。

(二)保险成为“一纸空文”

大部分农户对保险极不信任。由于得到的保险信息渠道少,赔付程序复杂等原因,农户认为保险是永不兑现的承诺。这也就成为了保险不能深入农村的另一个原因。

三、国际态度

巨灾风险作为公共风险的一种,政府对其有无法推卸的责任,再加上巨灾保险具有市场失灵的问题,使得政府介入巨灾保险市场成为世界各国发展巨灾保险体系的主流。那么,政府究竟应该具体扮演怎样的角色才能更好地促进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呢?国际上大概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市场主导模式

此种模式是在自由市场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保险公司根据市场的商业化趋势,通过向市场和下级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的再分担。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公共财政的负担,而市场失灵是这种模式的明显缺点,商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性让它在面对巨大灾害赔付上产生推出巨灾保险的动机。同时,商业保险公司追逐利益,保费升高,投保者的意愿自然降低。此外,商业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是有限的,难以支付巨额赔款。

(二)政府主导模式

美国是政府主导模式的典型代表。政府在这种模式下占主导地位,通过强行或者官方宣传的方式要求国民对巨灾保险进行强制或半强制购买,并对灾后的再保险进行全力承担。这种模式存在的弊端是强制或半强制的方式有可能不能维持巨灾保险市场的长期发展,而且由政府对再保险进行一方承担,使再保险方式单一,来源狭窄,赔付能力有限。但这种模式打破了市场失灵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资金能够更好的统一调配和支付。

(三)协作伙伴模式

综上所述,协作伙伴模式是最适合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的。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风险,政府通过财政贴息、调整利率等方法对巨灾保险进行政策上的支持。但政府并全力承担巨额赔款。与此同时,商业保险银行进行商业化的市场运行方式,建设一个健康有序的巨灾保险体制。

四、汶川震后的思考

尽管各个国家所采用的巨灾保险模式是不同的,但是他们都是根据本国的自身国情所决定的。中国该怎样建设巨灾保险体制,政府又该在这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汶川地震后的实际情况向我们表明,我国建设巨灾保险市场还有很大的困难。巨灾保险产品稀少,商业保险公司因为逐利性,通常不愿提供巨灾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的技术、服务水平较低,民众的风险防范和保险意志不强,但面对这些问题我们的思考更加必要。我国的巨灾保险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而选择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显得格外重要。

参考文献:

[1]谢世清.伙伴协作:巨灾保险制度中我国政府的理性模式选择[J].现代财经,2009,(6).

[2]郝万智,欧阳轩.从汶川地震看我国巨灾风险保险机制急需完善的几个方面[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1).

(责任编辑:鲁小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