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市政工程招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刘佳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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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市政工程招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刘佳怡

刘佳怡1黄佳慧2

1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12;2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12

摘要:目前,招投标已成为工程承发包最主要形式之一,对于市政工程亦不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中,难免出现一些腐败现象,如招标人规避招标,政府权力寻租;投标人围标串标,盲目报价;评标人受贿询私等等,再加上现有的《招标投标法》不完善,评标方法还不科学等问题,使市政工程招投标的不规范性日益显现出来。

关键词:市政工程;招标;问题;对策

1引言:

我国的招标投标制自改革开放发展至今,已逐步在各建设领域推广开来。随着社会的发展,BOT模式的兴起,目前大多数市政建设项目都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拔承包商。市政工程,涉及城市建设中的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等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既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一座城市乃至整个国家的形象。因此,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成败与否,意义重大。可在现实生活中,市政招投标市场还不太规范,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使得一些市政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性遭到了质疑。再加上目前常用的评标方法还不够完善,从而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拔出的一些建筑企业缺乏竞争力,造成工程质量、进度远远得不到保障。

2市政工程招投标概述

2.1招投标的发展

21世纪以来,人们对招投标的研究还在不断深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等部门于2001年7月发布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3年2月又审议通过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一系列的法律条款相辅相成,严格规范着招投标活动从招标、评标到定标的整个过程。在市场竞争日趋全球化、白热化的今天,各国工程招投标制度都明显出现统一化趋势。不论国外还是国内,都有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障招投标当事人的利益,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招标投标制历经多年的考验已一步步走向成熟。

2.2市政工程招投标现状概述

市政工程,涉及城市建设中的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等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既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一座城市乃至整个国家的形象。2008年以来,中国中央及地方政府已投入数万亿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就拿城市轨道交通来说,全国将有40余座城市进行修建,至2015年的规划线路长度是2400公里,投资规模近7000亿。而伴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发展,我国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及监理制己成熟并稳步推开。

3市政工程招标的问题探析

3.1监督管理体制混乱

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有四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还有就是监督人。行政监督贯穿于招投标活动各环节。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深入和社会公众法制意识的提高,各行政职能部门都加强了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但由于行政监督体系不完善,执法主体分散,政出多门,口径不一,监督管理体制混乱的局面早在招标阶段就己体现得淋漓尽致。有的部门既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又从事招投标的具体工作,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身份直接孕育着招投标的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

3.2招投标制度的立法缺陷

《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我国招投标市场的主要法律,但并不完善,《招标投标法》中的个别条款规定过于宽泛,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条文规定也不够严谨、规范,这些都在实践中不断暴露出来了。譬如说,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然而,对于大规模的市政建设项目来说,分标段施工招标在所难免,《招标投标法》虽然规定了不得肢解工程,但却没有明确该项目应如何分标以及不能再肢解分标的最小工程规模,这使得招标人也难以把握尺度标准。因此在现实中,“堂而皇之”肢解工程的现象随处可见,并非招标人员不懂法,而是有人有意去钻法律的空子。

3.3招投标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欠缺

招投标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大多数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是不熟悉的。只知要搞招投标,但如何招标,哪些必须招标,哪些可不招标,他们并不清楚。还有的,就是仗着上头有人,知法犯法。市政工程投资大,效益好,为了获得工程,不少人挺而走险,无视法律法规,总觉得冒险是值得的,一旦成功则名利双收,即使失败也没什么大不了,总会有办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因此,法律意识的欠缺也是导致招标腐败的根源。

3.4招标代理机构不完善

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人员还很欠缺,不少工作人员对业务并不熟悉,经验不足,导致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不高,错漏百出,为后期投标工作增添不少麻烦。除此之外,个别招标代理机构还扮演“双重”角色,与投标人合作,牟取不当利益,败坏了招标代理的形象,更影响了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性。

4市政工程招标规范化措施

4.1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意识

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还应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招投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培训活动,通过媒体的宣传作用,力争让每个人都了解招标投标法,大家互相监督,互相约束,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氛围。

4.2加强对招标信息的监控和公开

成立专门的招标监控小组跟随整个招标进程,督促项目公开招标,检查是否规避招标或肢解工程招标,招标信息是否准确,招标内容是否完整等,一旦发现有误,立即停止招标工作。加强投标人、招标人以及监控小组三者之间的相互监督,不论谁违规,都严惩不贷,同时,对检举不良现象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力争使人人都参与到守法的行列中来。

4.3优化资格预审制度,促进有效竞争

监理部门要加大对资格预审中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那些敷衍了事或是别有用意的资格预审应严加处罚。同时,还应认真受理潜在投标人或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发现资格预审中的问题立即纠正并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4.4推行电子化招标

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电子招标己不再是空想。电子招标,即通过互联网公开招标信息,在网上资质审查,买卖电子标书。所谓的电子标书,与传统的纸制标书具有同样的功能,且有法律依据,承载着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需要表达的全部信息。这种电子化招标不仅保证了招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还降低招标成本,节约招标时间。首先,招标文件通过互联网呈现出来,取代了之前的纸制标书,节约印刷成本,也使得投标人易于购买,无论是本省还是外省的投标人,只要在网上的资质审查通过,就可以在网上购买标书,而无须两地奔波。而投标人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到自己需要的招标信息,而不用担心错过重要信息而失去投标机会。其次,电子化招标还有助于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在网络招投标中,政府部门可利用网络系统对招投标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了招投标管理的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自颁布实施《招标投标法》以来就宣称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招投标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己不再规范化。因此,为了使市政工程招投标走上一条规范化的道路,加强对市政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研究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朱梓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师,2008.

[2]黄文飞,张华英.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寻租行为分[[J].山西建筑,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