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宪性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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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宪性思考

党莹莹

——基于宪法基本原则角度的分析

党莹莹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研究生部陕西西安710061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提到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首先是依宪行政。我国正在大力推行法治政府建设,任何一项政策方针的提出都要符合宪法规定。本文从宪法基本原则的角度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和宪性即宪法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法治政府建设宪法基本原则思考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含义和宪法的基本原则

1.法治政府建设的含义。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之下,依据宪法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化、法律化。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奋斗目标。《纲要》对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都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提出至今已经十年,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2.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根本准则,是其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遵守的基本立场,是贯穿于宪法实施始终的。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首先就是要以宪行政,要将宪法的基本原则精神贯穿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始终。

二、法治政府建设与宪法的基本原则

1.法治政府建设与人民主权原则。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认为:主权是公意的体现,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我国的宪法也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虽然我国不承认社会契约论,但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将其体现在制度法律之上。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委会,通过选举代表把自己的意志集中起来,最终将集合的意志形成制度、法律。政府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具体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制度化、法律化的规定,就是在具体的工作之中将法律作为工作的依据,不能越权创设,越权行使,只有在宪法法律规定范围之内活动,行使自由裁量权,要求职权法定化,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

2.法治政府建设和基本人权原则。2004年我国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从观念走向使用提供了契机。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3.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核心在于依法治理国家,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这一原则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符合法治要求。

我国历来重视民主而忽视法治,所以法治原则对于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要求政府在法治建设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法治政府建设和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宪法中体现的就是监督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包括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

权力对权力的监督首先要发挥内部自我监督的作用:包括上下级之间,同级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包括从立法、决策到执行这一完整的权力运行过程都要监督到位。在立法层面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在决策层面要实行重大决策程序化,并建立决策责任终身制,在执行层面坚持执行过程公开化、透明化。除此之外要充分发挥专门监督,尤其是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的作用。

在权利对权力的监督之中要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作用。利用媒体进行曝光,让权力的运行处于阳光之下,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更要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监督的积极性,给他们提供多种合法的利益表达渠道;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并将公众的意见体现在具体的政策之中;扩大听证的范围和幅度,使得政府决策的制定更加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减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难度。

三、结语

根据宪法的不同基本原则对于法治政府的建设有不同要求,这些要求正是我们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方法和途径。法治政府建设就要遵循这些基本原则,依据这些方法来进行。一切公共权力的合法性都根植于宪法之中,所以依法行政,首先是依宪行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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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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