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二醇螯合α-2a干扰素药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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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二醇螯合α-2a干扰素药用研究

滕艳红

滕艳红(漠河县人民医院165300)

【中图分类号】R9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3)03-0049-02

【关键词】聚乙二醇螯合α-2a干扰素药用

【商品名或别名】派罗欣,Pegasys。

【药物概述】本品是聚乙二醇(PEG)与重组干扰素α-2a结合形成的长效干扰素。干扰素与细胞表面的特异性受体结合,触发细胞内复杂的信号传递途径并迅速激活基因转录,调节多种生物效应,包括抑制感染细胞内的病毒复制,抑制细胞增殖,并具有免疫调节作用。

【用药指征】用于治疗以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①无肝硬化患者;②肝硬化代偿期患者。

【用法与用量】

1.常规剂量推荐剂量为180μg,每周1次皮下注射使用,共48周。

2.特殊剂量指导

(1)剂量调整:对于中度和重度不良反应[包括临床表现和(或)实验室指标异常]的患者应给予调整剂量,初始剂量一般减至135μg,但有些病例需要将剂量减至90μg或45μg。随着不良反应的减轻,可以考虑逐渐增加或恢复至常规使用剂量。

(2)血液学指标:当中性粒细胞(ANC)少于750/mm3时,应考虑减量;当中性粒细胞(ANC)少于500/mm3时,应考虑暂时停药,直到ANC恢复至大于1000/mm3时,可再恢复治疗。重新治疗开始应使用90μg,并应监测中性粒细胞计数。当血小板计数小于50000/mm3时,应将剂量减低至90μg:当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时,应考虑停药。

(3)肝脏功能:慢性丙型肝炎患者,肝功能经常出现波动。与其他干扰素-α相同,使用本品治疗后,也会发生ALT升高,包括有病毒应答的患者。当出现ALT的持续升高时,应考虑将剂量减至90μg。减量后,如ALT仍持续升高.或发生胆红素升高或肝功能失代偿时,应考虑停药。

【禁忌证】

1.禁用于已知对干扰素-α、大肠杆菌产物、聚乙烯二醇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2.禁用于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3.已有使用干扰素-α治疗导致自身免疫性疾病加重的报道。对伴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不良反应】

1.使用本品时的不良反应与应用其他干扰素-α类似。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的频率和严重性与干扰素α-2a相似。使用本品180μg治疗最常出现的不良反应大多数属轻至中度,一般无需调整用药剂量或停止治疗。

2.在国外临床试验中,因不良反应和实验室检查异常退出试验的发生率,在干扰素α-2a和本品治疗组中均为10%。仅有2%的患者由于实验室指标异常需要中止治疗。伴有肝硬化的患者退出试验的比例与整个治疗组的比例相似。使用本品后,不良反应发生率≥2%,但<10%的有:乏力、嗜睡、胸痛、流感样症状、不适、潮热、颤抖、记忆力减退、感觉异常、味觉障碍、虚弱、感觉迟钝、震颤、肌肉痉挛、颈痛、皮肤干燥、盗汗、光过敏反应、咳嗽、呼吸困难、咽痛、鼻咽炎、视觉模糊、眼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心悸和潮红。

3.与其他干扰素相同,发生在本品临床试验期间孤立的不良事件包括:肝功能异常、脂肪肝、胆管炎、心律不齐、行为异常(包括自杀动机、自杀行为)、糖尿病、自身免疫现象、周围神经疾病、消化性溃疡、胃肠道出血、可逆的胰腺炎反应(淀粉酉每/胰肪酶升高,伴或不伴腹痛)、角膜溃疡、感染、心内膜炎、肺炎、致死性间质性肺炎、肺栓塞、昏迷、药物过量。另外,已有使用本品发生肌炎和脑出血的报道。

【用药指导】

1.与其他干扰素一样,已观察到使用本品导致的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

2.使用干扰素-α可引起银屑病的加重。伴有银屑病的患者应慎用,如果使用中出现银屑病复发和恶化征象,应考虑停药。

3.与其他干扰素-α一样,已有用药期间出现肺部症状的报道,包括呼吸困难、肺浸润、肺炎。如果肺浸润持续存在或出现原因不明的肺功能异常,应停用。

4.目前已有个别使用干扰素-α导致眼科疾患的报道,包括视网膜出血、盲点、视网膜静脉或动脉栓塞。任何使用聚乙二醇螯合α-2a干扰素的患者如出现视力下降或视野缺失必须进行眼科检查。

5.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建议所有患者进行血常规检查和生化检查。在开始治疗以后,患者应在第2周进行血常规检查和在第4周进行生化检查。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上述检查。

6.本品有可能导致血小板减少,但在治疗结果后的随访期内可恢复至治疗前水平。当血小板计数小于50000/mm3时,应减少使用剂量;当血小板计数小于25000/mm3时,应予以停药。

7.目前已有使用干扰素(包括本品)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异常或以前存在的甲状腺疾病恶化的报道。对于甲状腺功能异常不能完全控制的患者应考虑停药。

8.与其他干扰素一样,在本品治疗期间,一些患者出现血清甘油三酯的明显升高。根据患者空腹甘油三酯水平,应在凋整剂量前,首先采取饮食调节或降脂治疗措施。在停药后,血清甘油三酯可以很快恢复正常。

9.本品应在合格的内科医生指导下使用。使用本品治疗有可能导致不良反应的出现,以至需要药物减量、临时停药或停止治疗。

10.使用干扰素治疗,包括使用本品,有可能出现严重的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不论以往是否有精神疾病,使用者都有可能出现抑郁、自杀心态和自杀企图。有抑郁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医生应对所有出现抑郁征象的患者进行监控。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医生应告知患者有可能出现抑郁现象,患者应随时向医生报道抑郁的征兆或症状。如有上述精神症状出现、应给予心理治疗干预,并根据情况考虑是否停止治疗。

11.心血管事件,如高血压、室上性心律失常、胸痛和心肌梗死,与干扰素治疗有关。因此,既往有心脏疾病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12.尚未有肝功能失代偿的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的研究。因此,不推荐肝功能失代偿的患者使用。对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出现肝功能失代偿的患者,应给予停药。与其他干扰素一样,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也能观察到ALT升高,包括出现病毒应答的患者。尽管减低本品剂量后,如果ALT仍持续升高或伴胆红素升高,应给予停药。

13.与其他干扰素一样,当与其他有骨髓抑制作用的药物同时使用时,应谨慎。

14.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mm3和血小板计数<75000/mm3或血红蛋白<10g/dl患者要慎用。

15.使用本品后可能出现过敏样反应。如果出现过敏样反应,应停药,并立即给予适当的治疗。

16.本品不适用于婴幼儿,因此不能用于此年龄的患者。目前很少有过量使用苯甲醇导致婴幼儿死亡的报道。有可能导致婴幼儿中毒和不良反应的苯甲醇的剂量目前尚未确定。

17.使用本品可出现头晕、意识模糊、嗜睡和疲劳,注意使用该药时不要驾驶交通工具和操作机器。

18.目前尚无本品在妊娠期的安全性资料。只有经综合判断认为使用本品的可能益处大于可能对胎儿产生的危险时,才可以在妊娠期间使用。

19.目前尚不清楚本品及其组成成分是否经人乳排泌。但鉴于许多药物可以在人乳中排泌,因此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对哺乳期婴儿的影响尚未进行研究。

20.尚无18岁以下患者用药安全性和疗效的资料。另外因为本品注射溶液中含苯甲醇,所以不能用于新生儿和婴幼儿。

21.根据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临床耐受性及安全性资料,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肾功能异常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22.尚未在血液透析患者中进行过有关的研究

23.根据药代动力学、临床耐受性和安全性资料,Child分类为A级的肝硬化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80μg/ml。

【贮藏】避光,贮存于2~8℃的冰箱内,请勿冷冻或摇晃。

参考文献

[1]石虹.干扰素-γ和肿瘤坏死因子-α对表达乙肝病毒的HepG2.2.15细胞的协同致凋亡作用[J].复旦学报(医学版),2007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