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与规避措施研究胡勇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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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与规避措施研究胡勇

胡勇

吉林市建铭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吉林市132000

摘要:本文从分析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入手,针对新时期监理工程师面临的责任风险提出几点规避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承担;规避

1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

1.1工作具有委托性

监理工程师是一种专门提供专业技术性服务的工作,需要满足业主委托要求。目前国家虽然对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具体哪一家监理单位来实施仍然是业主按照市场方法来进行选择。《建筑法》对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与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并且委托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1.2专业技术性强

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服务包含管理、技术以及咨询服务等,这些服务内容都需要建立在监理工程师自身的专业技能基础之上。所以说,不同的监理工程师在不同的工作范围以及不同的工作权限之内,所提供的服务的成效也会不同,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

1.3绩效受主观影响较大

由于监理工程师工作具有较大的工作弹性,因此对于工作绩效的界定很难用定量的标准来衡量,与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具有一定的关系。一方面取决于监理工程师自身的职业道德;另一方面也受监理工程师工作态度的影响;此外业主的支持也是影响监理工程师绩效的重要因素。

1.4承担工作责任巨大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巨大且关联着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一旦出现问题无论从经济上还是安全上都会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因此,监理工程师所肩负的责任重大。此外,工程质量的好坏、造价高低以及工程建设周期长短都与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利益关系密切,监理工程师必须要加强重视。

2新时期监理工程师所面临的责任风险

2.1行为责任风险

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由于监理工程师违反委托合同规定,工作超出了业主委托范围造成的工程损失;二是监理工程师未履行合同规定职责,出现了失职行为;三是监理工程师未能严格履行自身职责,由于主观上的随意行为导致了工程损失。

2.2工作技能风险

监理工程师是向业主提供专业技术性服务的一项工作,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由于自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也不一定取得应有的效果。

2.3技术资源风险

有些工程质量隐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与诱因,根据目前的技术手段与方法并不能保证及时发现所有的工程问题,因此,即使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并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会承受因技术资源的限制而导致的工作风险。此外,由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技术等方面的限制,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无法做到面面俱到,一些细小的部位以及环节也是造成风险的重要因素。

2.4管理风险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尽管有优秀的管理人才,然而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依旧会阻碍监理工作的开展。一是监理工作与监理机构之间缺乏管理约束机制。受监理工程特殊工作性质的影响,监理机构通常与监理单位本部之间相距甚远。而总监作为监理单位的代表其工作行为对监理单位的声誉以及形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监理单位应当通过对总监的监督与管理形成完善而有效的约束机制。二是监理机构中各层次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程度影响着总监工作质量,如果总监无法在内部实行有效管理那么风险仍然无法避免。

2.5职业道德风险。

监理工程师在工作开展中应当遵守谨慎安全的原则,处理问题客观公正,当工程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服从公众利益;在监理工程师自身利益与工程利益不一致时必须以工程利益为重,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敷衍了事回避问题,很可能会由于个人利益而损害工程利益,从而引发较大的风险。

3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的有效规避措施

3.1严格执行合同

严格遵守和执行合同内容是控制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树立起合同意识,清楚的认识到自身所担负的责任与义务,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合同的规定,运用专业知识,在授权范围之内开展工作。在处理问题时要坚持以合同为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之内正确的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利,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3.2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

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技能,同时也是监理工程师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在现代工程建设过程中,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以及新工艺层出不穷,这些都对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于现状,应当总结经验,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适应现代工程项目建设要求,规避技能不足可能带来的风险。

3.3规避技术资源的限制

监理单位在承揽和履行监理合同时,应当尽可能的降低因人力、财力以及技术资源受限所带来的风险。首先,监理单位要承担与其资质以及能力相符的监理业务,确保建设单位资金充足以及监理工程信用良好。其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压缩工期以及抢工现象时,监理单位应当协助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措施,如果建设单位不能保证抢工过程中的相应费用,监理单位要据理力拒,同时留下相关的凭证,必要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4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职责道德约束

完善的监理组织管理需要明确的管理目标、合理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以及有效的约束机制作为保障。首先,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约束机制与监督机制,明确界定监理工程师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将项目监理机构建立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总监理工程师肩上。有些工程项目的损失实际是由具体监理工程师造成的,但是在赔偿义务是由监理单位承担,因此应当明确划分总监与监理机构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与责任,这对于提升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心是十分必要的。

3.5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推行职业责任保险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雇来的,一旦出现工程问题就将责任归咎于监理单位;而施工单位认为监理单位仅仅负责质量检查工作,这些认识与误解与监理内容相违背,因此完善监理法律法规制度,修改其中的矛盾之处十分必要。此外,职业责任保险的推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责任风险。监理工程师可以对其职业责任进行投保,由于工作疏忽或者是自身过失造成的合同另一方或是第三方的损失有保险公司来承担,索赔处理有保险公司负责,有效转移建立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要想开展和推行这种保险必须要深入了解职业责任保险与其他责任的区别,其仅仅针对的是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合同提供服务时由于疏忽行为造成的业主或者是依赖于这种服务的第三方损失,并且在主观上是无意的。

4结语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与偶然性特征,只有监理工程师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风险规避能力才能促使我国的监理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吴正华.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研究[D].中南大学,2012.

[2]王家远.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J].建设监理,2000(06):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