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输电线路防施工外破的管控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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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输电线路防施工外破的管控措施

刘祖超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山东烟台264000)

摘要: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基础建设越来越频繁,许多外破行为给输电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较大的威胁和隐患。由于运行维护单位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输电线路防外破管控还有所欠缺,尤其是管控方式和策略没有最大的发挥责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不能事事依赖政府和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可通过电力安全普法宣传、办理电力行政许可、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警企联合管控和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将事故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

关键词:输电线路;外破;管控措施

引言

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建设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备,但主城网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植树建房、违章施工作业、突发性和季节性外破等行为给输电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较大影响,这些外部原因造成的输电线路故障,已成为威胁线路运行的首要故障类型。

1.健全社会管理综合网络,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电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动脉,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能源之一,倘若电能得不到保障,其就必然就会成为城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正常用电的绊脚石。为保证电力能源供应安全,整个社会都十分重视,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电力法规和条例来规范的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如1996年4月1日,全国人大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8年1月7日,国务院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进行修正,这些法律条文的颁布及修正,奠定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法律基础。

近几年来,输电线路保护内出现的违章施工制止难、违章建筑拆除难及违章植树砍伐难问题,一直困扰着电力安全的根基稳定。从根本原因看,人们从心底就缺乏对输电线路的保护意识,因此,首要任务就是提高国民的素质。加强护线、运行员工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一支责任心强,精通专业及法律知识的护线、运行队伍。然后加强外部沟通协调,积极向辖区内各级党政府及职能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和理解。最后是树立“防外破”理念,大力树立和积极倡导“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忧患意识、“讲法、讲理、讲狠三结合”的责任意识、“外破无小事,防外破要小题大做”的防范意识,“宁愿多用一升油,也要少跳一次闸”的安全意识等四个“防外破”理念,从而逐渐将上述“防外破”理念形成防外破文化,用以指导“防外破”工作的全过程管控。

2.加强输电线路管控,实行综合整治

肩负着输电线路运行与维护的重要担子的供电企业,其目标是不发生人为责任引发输电线路跳闸事件。输电线路专业人员依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确保输电线路设备缺陷及时的发现和及时消除,同时还承担着防外破重任。依据公司管理规定,明确输电线路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单位是输电运检工区。要求依据运行规程管理要求做好线路巡视、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加强技防建设,把握输电线路的运行状况,部署重点区域和地段的防范要求。进而规范隐患信息报告和处理流程,要求就地护线供电所及时向输电运检工区按月统计,不定期上报隐患信息。根据所掌握的隐患信息,结合基层供电所和群众上报的相关隐患,及时做出超前防范监控措施。对有可能造成外破事件的区域,采取全方位应对措施,比如下发电力设施安全隐患预警通知书,要求专业和就地护线单位做好重点防护,在施工地段设立安全警告标识,必要时派专人蹲点守候。运用新闻媒体的监督力,以群众举报的形式,将电力安全隐患图片在市民论坛上发表,以便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促使施工单位严格履行行政许可审批和施工用电审批程序,从源头上堵住隐患的进一步扩大。

重点做好隐患事中监控,依法履行法律告知义务,专门印制《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发现隐患时立即对责任单位下发告知书,讲解电力安全的重要性,要求限期改正。若造成隐患的责任单位不履行法律义务,由供电公司对违章施工单位实施停电处理,必要时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通过与当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进行沟通,与地线供电所配合,对逾期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供电公司以文件的形式,报告政府、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及有关管理部门集体研究处理。最后是依法开展电力执法行动,加强事后惩罚性教育,提高协调处理能力,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市公安局要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做到有警必应,有警必出,有案必查,积极配合用电部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基层派出所要积极与电力警务室配合,全面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一旦发生隐患和外破案件,公安部门立即响应,根据情况传唤当事人接受询问调查,并做好笔录,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配合执法办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刑事和经济赔偿责任。为保护电力设施运行安全作出贡献。

3.外破事后处理方法

电力设施外破案件的发生主要是事前没有做好管控,事中没有加强防范所致。各供电公司应要求运行维护单位加强巡视,责任到人,抓住重点。如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在电力实施保护区内违章使用大型施工机械作业,立即办理现场取证工作,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工作,在下发《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后,要求施工单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并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维护输电线路的正常平稳运行。加强特巡,主要是控制检查时间的盲区,一旦发现施工单位野蛮作业,立即对施工单位停止供电措施。市电力行政执法办根据施工单位的违章情节,适时给予通报批评。

执法部门应及时调整策略,根据工作情况,修订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工作文件,印发至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强调对线路杆塔边施工堆土、填埋塔基、违法施工等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供电公司有权实施停电干预措施。

4.防外破工作的具体措施

(1)加大电力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摸清线路附近所存在的违章建筑、危险高大的树木、违章施工堆土、鱼塘、跨越高速公路、非法开采、警示牌被盗或损坏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2)依托政府行政力,加强电力警务、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和供电公司内部协作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电力警务室与电力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互通信息。通过与基层派出所的经常联系,积极开展电力法规宣传,公开群众报警有奖制度,以便及时搜集发案信息,争取破案时间。

(3)加强对乡镇供电所护线工作的指导、检查、培训和评价力度,与基层供电所护线工作信息的沟通;提高护线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技能。

(4)加大电力设施保护考核监督机制建设,经常性的开展就地护线和专业巡视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基层单位共同做好防外破工作。

(5)创新形式,全面宣传。利用媒体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媒体时效性强、覆盖面广的特点,广泛法律、法规,宣传野蛮施工、违章建房及盗窃破坏输电线路设施的危害性。再而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锁定目标人群,利用宣传单、宣传凳子、挂历等物品作为载体,加强宣传。

结束语

在今后的工作中,电力企业部门要坚持警政企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功效,发挥企业内部“杀手锏”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和多部门携手合作,提高管控手段的及时性和多样性,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外破风险辨别意识和处理隐患能力,为全面提高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徐元明.浅析外力破坏对输电线路的危害与预防【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12).

[2]徐东.浅谈架空输电线路防外破隐患排查治理方法【J】.大科技,2016(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