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明代商屯的变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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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明代商屯的变迁

王振兴

王振兴

(河北大学历史学院专门史在读研究生,河北保定071000)

中图分类号:F1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7-105-02

摘要:在现今有关明代屯田的著述中,提到商屯的甚多,但对其做进一步分析的则甚少。大多是因为商屯与盐法开中制关系密切,所以关于明代商屯的研究多是将其附属于盐业史范畴,而对它的专门研究反而较为薄弱。笔者认为,明代商屯的兴衰缘由,还有进一步分析的必要,通过这种分析,或许我们能够更加明了明代商屯的变迁轨迹及其影响。本文即试图在这一方面作一粗浅的尝试。

关键词:明代;商屯;变迁

“明初,募盐商於各边开中,谓之商屯。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於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①这是《明史•食货一•屯田》当中对于商屯这一制度的兴衰所作的简单概括。其中讲出了有关商屯的几点重要信息。首先:商屯的实施源于盐法开中制;其次:叶淇变法是为商屯衰败之转折点;再次:商屯衰败之后出现了严重的恶果:边地荒芜,粮价猛涨,粮储空虚。本文拟就围绕以上几点来试着勾勒商屯的兴衰过程及其影响。

一、明代商屯与盐法开中制的关联

明代商屯,源于盐法,故而又名“盐屯”。盐,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由政府垄断,实行专卖,严禁民间私贩,违者重治。朱元璋刚刚建立政权,即于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二月,“议立盐法,置局设官以掌之,令商人贩鬻,二十分而取其一,以资军饷”。②至正二十六年(1366),他又设置两淮盐官,次年置两浙盐官。到了洪武初年,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开始在诸产盐之地次第设官,建立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六个都转运盐使司;广东、海北、四川、云南黑盐井、云南白盐井、云南安宁盐井、云南五井七个盐课提举司,以及陕西灵州盐课司,以分别管理各地盐的生产与销售。由此可见,朱元璋对于健全盐业管理机构的工作相当重视。

明代军费开支浩大,军队最多时达到280万,鉴于边患严峻,相当一部分军队驻扎在边境地区,耗费十分巨大。虽然军屯的实行部分解决了边地的军粮问题,但是依然远不能满足军需。在古代,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交通运输条件落后,特别是若要向边疆地区运送物资,其间更是路途遥远,坎坷荆棘不断,运输者风餐露宿,备尝艰苦。这就势必导致军粮运输成本的高昂,明代亦不例外。据成化八年(1472)延绥巡抚余子俊上疏所说:

“运输于河套米豆值银九十四万两,草六十万两,每人运米豆六斗,草四束应用四百七万人,约费行资八百二十五万两”。③

军粮运输成本之高由此可见一斑。明政府自然不愿承担这样一项巨大的负担。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甩掉这个包袱呢?开中制应运而生。

“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④所谓“开中”,就是“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说得明白些,就是召募商人将粮食运入官仓,按米与盐的一定比价,向官府换取盐引,到指定盐所支盐贩卖。卖完后,再将原给引目交回所在官府。

开中始于洪武三年(1370)六月,由山西省针对军屯和税粮不足供给边地驻军需要时提出的。是年山西行省上奏:

“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於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帝从之。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⑤

由此可见,明代开中制的出现完全是为了解决边境地区的军粮问题,这是它有别于宋元旧制之处。明代盐法和边计紧紧相连,即“盐法边计,相辅而行”。盐政立法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国家对盐业的控制,通过输粮或纳粮米及其他军用物资以领取盐引到盐场支盐经销的方式,来解决边疆驻军的吃、穿、用,从而巩固边防。

开中制在仅仅实行了二十年之后,就已经凸现出它的积极效应。洪武二十二年(1389)九月,普安军民指挥使司周骥奏言:

“自中盐之法兴,虽边陲远在万里,商人图利,运粮时至,于军储不为无补”。⑥

永乐年间,开中制的内容发生了新的变化。原因是当时的一些商人感到运粮到边境,路途遥远,且多危险,费用浩繁,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不合算,本大而利微,遂改变形式,招募民夫直接在边境地区进行农业生产:“募众督耕”,“开垦土地,自设保伍,就地种粮,换取盐引”。⑦商屯由此产生。募众督耕之法的实行,不仅经济上于商人有利,同时还有利于边疆地区的开发。明末的侯方域曾追述说:

“国初计边地寒,又受兵,且耕且守力最艰,乃通商中盐以维之,令贾人输粟边郡,官给之引,赴盐所领盐转鬻。永乐时,粟二斗五升,得盐一引,商赢引过当,争趋之,各自设保伍,募众督耕,于是边地尽垦,而塞下粟充溢露积,饶于中土,屯军亦因其保障,守望相助,得力耕。时各镇军饷,就其地足给,无所谓太仓年例者,闾左自正供外,亦无他财赋。”⑧可见,商屯的实行,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

商屯在永乐时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与此同时,明朝的国力也在此朝达到鼎盛。此后,明政府对商屯的政策,除了继续鼓励商人募民垦边,就地种粮之外,主要是根据时势变化,不断调整米、盐比价,激发商人输粟于边的积极性。这个调整,首先是由钞法引起的。

明代的货币,开始用纸钞,后改为白银。纸钞流行的时间没有多久,即遭到破坏。成祖逝世不久,因钞法不通,户部尚书夏原吉上疏,请令有钞之家中盐。仁宗下旨允准,遂定各盐司中盐则例:沧州盐,每引,钞三百贯;河南(东)、山东盐,每引,钞一百五十贯;福建、广东盐,每引,钞一百贯。输钞不问新旧,支盐不拘资次。但由于钞法阻滞,积重难返,这种办法很快也宣告失败。

明宣宗继位之初,即下令停止已经失败的中钞之法,恢复纳米易盐的旧制。宣德元年(1426)六月,行在户部奏曰:

“各处运司岁办盐课,本召商中粮,以供边储。近因钞法不通,暂许官员军民人等中纳烂钞,不次支给,人图便利,无复输米。且边境各场,岁办有限,不足支给。请停中钞之例,仍旧纳米,用实边储。”⑨明宣宗从之。

这说明,在明代初期,统治者较为重视商屯,坚持将其与边政通盘考虑,使得“各边开中商人,招民垦种,筑台堡自相保聚,边方菽粟无甚贵之时”。⑩这无疑有助于在充实边境地区粮食储备的同时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缓解百姓负担,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明代商屯的衰败

明代商屯到了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之后,随着屯政的逐渐松废,边患日增。商屯作为屯政的一个组成部分,也不能不深受影响。关于商屯衰败的原因,择其大要有:

(一)边政日趋废弃,军马缺乏,明廷在一段时间内改令商人纳马中盐,输粮于边者因之日少;

(二)官豪势要之家纷纷奏请大量中盐,利用权势奏讨占窝、垄断开中、多支夹带、贩卖私盐,以侵商利。例如,成化年间,宦官王钿奏令家人中支河东官盐竟达二万四千引。按照明代祖制,“开中盐课,例该召商,以备边储”。明初,朝廷严禁各级官吏以权谋私,插手开中,侵夺商人利益,危害商屯。但是到了明代中后期,政治日渐腐朽,内外官员、豪民势要纷纷违禁插手中盐,造成商人失利,商人无利可图,自然不愿纳粮中盐,沿边垦荒,于是各边仓廪逐渐空虚。同时,这种现象的愈演愈烈,也破坏了开中制度,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改革盐法以弥补国家国家财政之空虚已势在必行。

(三)明朝政府推行的户口食盐制,在相当程度上占去了中盐商人的销售市场和所能取得的货源,更加促使这一制度的难以为继。开中制度面临:召糴、报中、输纳、守支、取赢、市易等六难,“有此六难,正引盐课壅矣,而司计者因设余盐以佐之。余盐利厚,商固乐从,然不以开边而以解部,虽岁入巨万,无益军需。”⑾正课壅积,直接影响到明政府的财政收入,因为“国家财赋所称盐法居半者,盖岁计所入,止四百万,半属民赋,其半则取给于盐策。”⑿

(四)由于明朝政治的日渐腐朽,自宪宗成化以后,“内府供用日繁”,“光禄岁供增数十倍,诸方织作,务为新巧,斋醮日费数万,太仓所储不足饷战士,而内府取入,动四五十万。宗藩贵戚之求土田,夺盐利者亦数千万计”。⒀盐税锐减而开支剧增,致使入不敷出,国库日渐枯竭。待到弘治二年(1489),全国已陷入“民日贫,财日匮”的窘困局面。为解决财政赤字,明政府就打起了盐课的主意,起用叶淇,实行盐法变革,一改盐政边政相结合的政策,而以食盐专卖为搜括财政的手段,请召商纳银盐运司,终于导致开中之法大坏,商屯随之破坏。边粮储备日渐空虚也就在所难免了。

诚如《明史•食货志•盐法》中所说:

“明初,各边开中商人,招民垦种,筑台堡自相保聚,边方菽粟无甚贵之时。成化间,始有折纳银者,然未尝著为令也。弘治五年,商人困守支,户部尚书叶淇请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每引输银三四钱有差,视国初中米直加倍,而商无守支之苦,一时太仓银累至百余万。然赴边开中之法废,商屯撤业,菽粟翔贵,边储日虚矣。”

上述这些变化将开中法的本来功能逐步阉割,使之变得徒有其名,商屯的衰败在所难免,它对于解决边疆粮食问题的积极意义亦不复存在。

三、明代商屯的历史意义

通过简述明代商屯的兴废,不难看出它同明代盐法,进而与边政关系非常紧密,它的开端源于盐法开中,并且与开中制一样,均是服务于明朝的边政。明代商屯与国力之强弱、政治清明与否相辅相成。商屯在兴办之初,有效的增强了明朝的军事实力,但是到了明代后期,伴随着它的衰败,边境地区出现了土地大量荒芜,粮食日渐匮乏的现象,军费不断增加,边患也日益严重,这成为明朝政府中后期的一大心病,终明之世,亦未解决。

鉴于商屯在实行过程中曾产生过的良好效应,嘉、隆以后,不少大臣也曾争言屯政,有的还亲自经理盐屯,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划。明世宗时,杨一清奏请召集商人开中,重兴商屯。后经多人奏请,穆宗于隆庆二年(1568)以庞尚鹏为右佥都御史,管理盐政、屯田,督办九边屯务,他与陕西三边总督王崇古详细规划在边地推行屯田开中,但因此制败坏日久,已难收得实效。到了万历十六年(1588)闰六月,户部又上奏说:

“顷因屯政不修,边储日缩,诏各镇抛荒屯地尽令商人开垦,以中盐之利,偿开垦之劳;以所纳之赋,为实边之计,法至善也。今册报虽有顷亩,中间恐多虚冒。宜行各镇将各商垦过处所,逐人逐地查开清细,以存永业。”⒁明神宗也令依议实行。然而,因循日久,屯政已坏,“逐人逐地查开清细”的提议,也仅仅是供朝中那些尚关心时局的大臣们议论议论而已。

商屯的兴衰成败成为明朝国力强弱的一个缩影。回顾商屯在明代曾经起过的历史作用,现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商屯使边境的大量荒地得到开垦,人口也出现增殖。在商屯的兴盛时期“边地尽垦,而塞下粟充溢露积,饶于中土”。这说明商屯的实行有助于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

(二)商屯有助于明代边境地区军事开支的解决,实现了“各镇军饷,就其地足给”。这无疑有助于增强边境地区明军的的军事实力;

(三)边境地区军粮的自行解决,减轻了明政府的财政负担,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明代经济的发展;

(四)明政府将这项差事交由商人承办,实际上是将包袱转嫁给商人,其间必然存有对商人的剥削,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仍有助于商人实力的增强,明清时期一些大商帮的形成也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以徽商为代表的盐商集团的逐渐崛起,不得不说从开中制及商屯中得益甚多。

参考文献:

[1]①《明史》卷七七《食货一•屯田》。

[2]②、④、⑤、⑧、⑩、⑾《明史》卷八○《食货四•盐法》。

[3]③《明史》卷六十六《余子俊传》。

[4]⑥《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七。

[5]⑦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上)。

[6]⑨《明宣宗实录》卷六五。

[7]⑿⒀转引自张家国、殷耀德、李红卫:《试析明代盐法变迁之轨迹》,《法学评论》,1997年第九期。⒁《明神宗实录》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