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高职法律教育中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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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高职法律教育中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

王存俊

王存俊内蒙古乌海职业技术学院01600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法律化的社会,法律渗透到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且随着我国法律化和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将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以更加深入的方式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许多过去被认为与法律无关的社会领域或问题,已逐渐被纳入法律调整或控制的领域。要适应这种高度法律化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现代人必然且必须具有法律的思维,按照法律的要求观察、思考和处理各种生活问题,并使这种思维方式成为人格构成的基本要素。使学生具备这样的素质和能力才应该是法律教育所应追求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同时自主自发地运用法律、享受法律带来的益处。这远比教师教授学生几个法学的概念、几条法律的规定来得重要和有益得多。

一、高职学生的法律思维现状及分析

第一,高职学生法律意识较差。法律思维方式要求我们应当以法律为标准来判断是非对错,即使我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者搁置法律。而大学生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有部分学生法律意识较差,对法律不闻不学,或者虽知道一些法律条文但很少理解,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差,不懂得怎样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

第二,高职学生证据意识不强。法律思维方式不允许杜撰、猜测或者主观臆断,而重在事实和证据。但是有的大学生在思考和处理问题时往往忽略了事实证据的客观性,不经过调查研究,也缺乏理性的分析,仅凭主观臆断,就下结论,胡乱猜忌,导致人际关系紧张,甚者会走向违法犯罪。

第三,高职学生程序意识缺乏。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它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以及如何做才是符合法律的。

从教育的角度出发,分析以上情况的原因主要为以下两点:第一,陈旧的教学理念,严重阻碍着法律思维的养成。长久以来,高职院校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一直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主要是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抽象议论,认为只要是掌握了理论,在实践中稍加磨练,就可以应付自如,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思维以及法律操作技能的实用能力作为培养的目标。第二,单一的教学手段,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我国的高职法律教育基本上还遵循传统的讲授方法,尽管许多教师开始关注到案例教学法,并尝试着举办模拟法庭,但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中,有的将案例教学方法理解为在教学过程中多举几个案例,而缺少对案例深入细致的实际应用分析,只求课堂上的热热闹闹,而不能起到案例教学法的效果;有的则把案例教学法理解为知识介绍和案情举例的简单总和,把案例作为理论教学的点缀品和调味品。

二、高职法律教育改革的思路

根据高职学生的特点和法律课教学的现状,重点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强高职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

第一,转变教育观念,正确处理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将教学重心由传授法律知识向培养法律思维方式转变。法律知识的传授是法制教育的必要内容,这对于高职学生而言还非常迫切,但它决不是高职法制教育的唯一内容,也不是最重要的任务。通过知识的传授达到能力的培养才可以完成知识内化为理智的过程。所以,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就必须从仅注重于知识传授的误区中走出来,将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训练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目标。赫钦斯曾经说过:“理智的美德是由理智能力的训练而获得的习惯……不论学生是否注定从事于沉思的生活或现实的生活,由理智美德的培养所组成的教育才是有用的教育。”如此,我们也可以说,重视法律思维方式培养的法制教育才是最有用的法制教育。因为,训练学生学会观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会比让他们记住现成的知识能更好地适应所面对的社会生活。

第二,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教学方法的运用对于高职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非常重要。改进教学方法就是变传统讲授法为启发式讲授法,具体而言,教师可在讲授中结合学生实际和需求,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启发式讲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首先由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收集整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为课前预习作业发给学生,要求学生在课前仔细阅读、查找资料、认真分析,作出自己的判断和论证,课堂上再通过教师巧妙提问的循循善诱和学生集体讨论的相互碰撞,使见解逐步达到统一。

第三,改进考核方式,采用先进的考核理念。适应法律教育的需要,不仅教育教学方法要进行改革,法律教育考核的重点应当由目前考核记忆能力为主的考试及其方法,转向考核社会生活所需的法律基本素质与实际能力。对学生的考核不应仅仅局限于笔试,还应加入口试。

对于学生和教师来讲,考试对他们的行为方式和期望值的影响很大,如果考核实际能力为主,势必促进学生和教师学习和教授的实际能力,促进教学方式的改革。在教学管理方面,不管是针对学生还是针对教师的管理都有必要进行改革完善。一方面,学生对法治的忠诚程度如何,对能否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以及进行正常的学习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法律教育要培养学生对法治的忠诚,应当在教学管理上贯彻法治化理念,如在奖学金评定、学生违纪处理等方面。另一方面,教师的言传身教也很重要,教师是法律教育的引导者和参与者,法律教育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素质。从某种角度而言,对教师管理的重要性不亚于对学生的管理。因此,对教师教学活动质量的考核管理,可以建立以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素质等为内容的教学评估体系,这样可以迫使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全身心地投入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的教学实践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