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现状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 2

关于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现状的研究

戴志海高伟郭鑫

漳州市消防支队福建漳州363000

摘要:近年来,人们对消防的安全性能越来越重视。消防安全是关乎国泰民生的头等大事,消防管理社会化也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我国消防管理社会化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也影响了消防管理社会化的进程。本文通过对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了如何促进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及对策。

关键词:消防;法制建设;现状

引言

消防法制能够有效提升消防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本质就是国家的消防法律和消防制度,也就是消防工作法律化和制度化的过程中。现阶段,我国消防法制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急需我们找到合理的对策去应对,减少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容小视。

1消防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1立法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1本部门立法的形式存在狭隘性

我国现行消防法制体系是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定和实施的,这和我国当前最为普遍的立法方式是相契合的,也就是由本部门立本部门范畴内的法。这就意味着《消防法》、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的技术要求都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本身片面性的限制,原因在立法形式本身就决定了只有那些对本部门有利的法律才会浓墨重彩地进行描述,而对本部门无益的方面自然就轻描淡写的,长此以往将会给消防法制建设带来不小的隐患。

1.1.2立法调查研究不足

我国地域辽阔,面积大,民族观念不同,如果立法者的前期调研工作做的不够细致,那么所制定出的法律也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新生事物或概念的产生,当前的消防管理体系必然落后,只能不断修改法律、法规,以适应不断产生的新需求。

1.1.3消防管理探索脱离本国实际

我国消防法律体系建设时借助了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但是立法过程中不能一味的照搬,还要将本国国情民情、文化习俗、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意志融入其中。一些发达国家的消防机制和管理模式生搬硬套到我国环境中不免会有水土不服的缺陷。

1.2当前消防法规存在的问题

1.2.1法律层次较低

我国现行的《消防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其法律效力属于非基本法层面,这种情况从其开始实施至今也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法律的其权威性和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1.2.2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匮乏

我国在面对发生行政诉讼的时候只有《消防法》能起到参考的作用。但实际工作当中的各种诉讼有些情况是比较复杂的,简单依靠这一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相关行政法规的匮乏造成了消防工作极大的不便利性。

1.2.3消防工作思维陈旧

在地方火灾发生之后,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不会经过司法审查程序,直接交由行政裁决,这种将责任认定完全交由行政裁决的消防工作思维显然和司法审查的规定是相悖的,当司法与审查之间相割裂的时候,民众利益最后的保护盾可能就会破裂,潜在后果是不容忽视的。

1.2.4消防技术标准落后

我国目前的消防法制具体实施主要依据的主要是现有的一些消防技术和规范。现阶段实施的各种标准和规范明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有一些标准甚至是上个世纪制定实施的,至今还没有修订。另外,从纯技术角度来看,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的制度设计方案也不会是最为科学和合理的方案,当消防技术标准滞后的时候,成本标准难以控制或者过度保护的现象就会应运而生,这些都会使得消防规范在实践过程中或者流于形式或者效果不佳。

2.消防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1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法制观念不强

2.1.1政府部门的消防法制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政府将消防安全工作看做是消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义务,自身只需要发布红头文件、召开相关会议即可,根本没有将消防工作看做是重要任务。

2.1.2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亟待加强

《消防法》中对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范围都有了明确、具体细致的要求,与此同时消防部门也加大了对派出所的消防培训力度,但效果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派出所消防执法主动性不高,消防工作开展不扎实。

2.1.3单位的消防法制意识不足

一些单位过度地追求经济利益的获得,将消防安全工作边缘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淡薄、防火责任机制不健全的现象。另外一些生产经营消防产品、消防施工和技术服务企业缺乏基本的责任感和道德感,产品质量低劣、以次充好、非法经验,导致整个社会单位先天地存在着一些长期火灾隐患。

2.2消防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

2.2.1执法不规范,消防执法随意性大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运行的武器就是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执法过程应当执法得当,处罚裁量应当合理、公正,但是在实际中容易出现执法监督人员的个人主观行为,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往往存在适用的处罚种类不一致,处罚幅度差距较大的现象。

2.2.2没有依法履职

个别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存在着徇私舞弊、违法违纪、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给国家机关形象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均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3.促进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措施及对策

3.1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和完善消防管理社会化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市政、供电、煤气等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并且具体责任应明确划分到相关消防安全负责人,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惩罚措施。将消防管理社会化置于制度之下,使其有制可依,才能真正发挥消防管理社会化的作用,逐步加快消防管理社会化的进程。

3.2修改《消防法》的相关内容,确保合理

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的消防法规进行完善,利用保险经济的杠杆来调整火灾风险机制;其次是与国际标准接轨,借鉴国外成熟规范补充、修改我国现行陈旧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最后,我国消防法制的完善可以从《刑法》中火灾引擎的责任追究机制层面着手,将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追究纳入到《刑法》体系之中,可以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3.3提升消防法制意识

首先要做好单位社会化宣传工作,敦促单位认真地旅行消防安全义务,宣传责任应该以法制的性质确立下来,将宣传社会化则责任细化到政府、教育、科技、人力、公安等各个社会具体部门之中;其次是明确部门的依法监督职责,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群策群力的氛围,将监督职责实施的关口向前移动,做到各司其职、互成体系,将消防范畴的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萌芽之中。

3.4加强消防执法工作

消防执法工作的关键就是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进行提升。公安消防机构需要针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岗位培训,使其能持续地笼罩在学术氛围浓厚的工作环境中,这样才能润物无声地提升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循序渐进地推动消防执法工作的力度和科学性。

结语

在火灾多发的今天,在越来越多生命遭到吞噬、财产遭到损毁的当下,我们不得不反思为何会出现诸多这样的悲剧。追根究底还是我国消防工作做的不到位,不能及时的预防,也不能及时的救援。火灾无情,人间有爱,我们应切实落实消防法制建设,大家一起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参考文献

[1]戢国芳.促进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思考[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4(12):71-73.

[2]卢曦,刘丹.对当前消防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6(4):5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