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文物保护的困境及路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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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文物保护的困境及路径研究

卢慕珍

东莞市东坑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广东东莞523000

摘要:我国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文化,特别是那些拥有悠久历史的城市,其名胜古迹成为城市的名片,吸引了大量的游客,也促生了诸多边缘经济带动了当地发展。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深,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出现了冲突。本文具体分析地方政府城市化建设与文物保护困境的根源,并提出对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文物保护;解决策略

前言

截至目前为止被国务院认定为文化古城的城市有123座,这些城市遍布新疆、云南、河北、河南、广东等地。更有众多城市拥有相应的文物建筑,增加了城市古韵。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深,越来越多的城市迎来了文物建筑保护难题。如何实现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的齐头并进,已经摆在了诸多地方政府的面前。实际上找到二者存在的矛盾的基础,问题也就自然迎刃而解。

1.造成文物保护和城市化进程矛盾的原因

我国文化古城就有123座,更有数不清的城市拥有古建筑。面对如此多的地方城市,笔者不可能一一实地考察,去寻找发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化进程矛盾促成因素。只能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结合自己所了解的知识和信息,将各城市导致二者矛盾形成的根本原因予以分析,即针对共性问题进行探讨,从而让本文拥有更大的学术以及利用价值。

1.1盲目建设的问题

城市化进程是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农业人口非农化,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导致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原本居住空间越来越拥挤,交通状况越来越差。于是,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不断地扩大规模以缓解城市化进程带来的负面影响。这让很多人认为,城市建设越快,规模越大,说明当地的经济形势越好。在这种错误思想引导下,不少地方政府开始盲目追求规模扩张,但是因为之前城市规划短视,造成了二次建设的兼容问题。万般无奈之下,开始将目光聚集到那些文物建筑上,对其所带来的经济发展贡献视而不见,或者宣称专家综合考量之后,认为文物建筑的存在影响了城市发展,必须拆除。须知,这些文物建筑是历史留下的痕迹,彰显了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况且之前文物建筑的存在带动了一片经济,一旦拆除便让那片经济那些人失去了生活、生存的基础,给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数年前长沙市刚刚将游击坪四号公寓评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结果三年后就被拆除,拆除理由非常简单,为了改善棚户区百姓居住环境,更是为了“旧貌换新颜”。其实,正如新华网记者所言,看似民生至上实则是为了抓政绩抓形象而已。因为棚户区百姓居住环境的改善和游击坪四号公寓的存在没有到不可调和的程度。类似的新闻还有很多,无一不说明地方政府缺乏真正的规划,盲目跟风盲目建设,让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些财富在拆迁设备下成为没有价值的砖头瓦块。

1.2不能把握当地特色

有很多城市拥有一定的文物建筑群落,这本是很好的资源,完全可以围绕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实现古今并存,一路走下来犹如穿越历史,使其成为良好的旅游资源。可是却偏偏有地方政府把握不住这个特色,顽固地将其评定为旧建筑,阻碍了城市现代化建设脚步,于是在不断的城市建设中蚕食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放眼现在电视屏幕上各地旅游广告,那些具有古建筑的地方无一不将其作为亮点,这让笔者欣喜,同时也为那些毁在“历史文盲”手中的文物建筑感到悲怆。

1.3文物保护缺乏监督

我国第一部文物保护法从1977年开始历经五年时间,于1982年才得以确立,之后又有数次调整。每次调整都建立在发挥文物作用的基础上。这也就是说,任何文物的存在都是有价值的,需要我们就其价值进行论证,采取正确的措施去挖掘和发挥其价值。因此粗暴地拆毁只能带来无法愈合的伤口,因为每个文物建筑都是不可再生资源。不过为什么在我国文物保护法之下各地仍然有大量文物被毁?究其根底是因为文物保护没有具体的监督机制。各地政府对文物的管理是通过文物局、文化局等部门来执行的,存在着多部门管理,工作存在交叉性,出现问题彼此推诿,造成了事件发生之后无法问责。

1.4地方财政拨款困难

各地文物保护所需经费都是由各地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以广州市为例,2013年全年计划投资6000万来保护文物。广州作为古城拥有诸多古建筑,其实际的修缮费用肯定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广州是我国经济名城,其尚且在文物保护的投资上捉襟见肘,更遑论其他地区?所以各地区文物无不面临“断奶”问题。如果这种情况维持的时间过长,文物损坏严重,甚至于没有了存在的必要。坐视一个文化资源从面前消失,但凡懂得文物价值的人都会痛心疾首。解决地方于此方面的财政投资困境,已经是促进文物保护水平的关键一环。

2.提升各地政府文物保护水平的策略

2.1系统规划古今并存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结合所有元素来进行系统规划。凡是涉及到古建筑之处,都可以以其为核心构建古玩、民俗等边缘经济,以此促进经济发展多样化,提升当地就业率和创业机会。具体涉及到的街道、交通、水电、燃气、供热等基础建设,要考虑到这个古文化圈升级,预留出一定的发展空间。如果是现代交通和古建筑群存在的矛盾问题,比如现代车辆超过了街道宽度,则可以在古建筑群落内以有特色的交通方式,比如滑竿、轿子、老爷车等等来实现对接,让旅游者体验今古穿越感觉,还增加了就业岗位和经营种类。而具有现代特色的电线电缆等建议向日本学习,从地下管道抵达该区域居民家中,尽量保持一定面积内的古香古色。如果城市建设和文物建筑矛盾不可调和,则要据实上报,由地方政府或者上级政府进行裁夺,对暴力拆除等行为予以打击制裁,确保文物形成的生活圈、商业圈、文化圈不受伤害。

2.2审视自身寻找亮点

地方政府要重视当地文化建设,特别要对那些文物进行保护,因为属于文化建设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保护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具有的优势来发展当地经济。这也符合我国文物保护法立法基础。例如文物建筑、宗教建筑、民居亦或者是阁楼,都可以针对其寻找与城市定位相符合的地方,实现古今并存彰显当地人文景观之特色。例如现如今各地进行的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不仅使红色文化遗址成为一道风景线,而且还成为现如今小学生教育的基地,使之身临其境,对现如今生活来之不易拥有直接认识。

有的文物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传统手工艺品形式展现的,比如剪纸艺术、皮影艺术等等,这些艺术因为城市化进程加深而被冲向了寂寞的角落当中。对这些遗产的保护也需要划入到政府职责范围之内,而且因为这些非遗具有非常明显的民族性和地域性,完全可以成为当地文化特色,以此来吸引游客观光。

2.3建立制度全面监督

首先要划清行政归属,尽力实现专有部门管理,避免交叉管理带来的职责不清。而且专有部门要对具体的文物比如建筑和非遗制定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具体工作直接向当地文物局呈报,受文物局管辖。文物局对该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对其工作施行全面监督,贯彻具体的岗位责任制,对文物保护工作严抓,有权利与城建等部门就既定的文物进行讨论,切实地保护一切该保护的文物。文物局可以责令该部门将城市内文物进行核查登记,形成数据库统一管理。并让该部门结合当地情况推出具有创意的利用手段,增加文物的利用价值。对外公布文物保护热线,调动群众力量来一同保管保护文物,对伤害文物的行为予以打击、制裁。

2.4多元融资历久弥新

鉴于政府公共财政紧张,建议地方政府推出多种融资手段来实现文物的有效保护。比如对于古建筑可以联合社会单位形成联合经营,以收取门票的形式来实现筹资。允许合作单位推出其他赢利措施,但前提不能伤害古建筑主体。现如今的很多佛教寺院就是这种保护模式,实现了宗教发展同时,也提升了文物单位的建筑寿命,同时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当然,围绕文物形成一定规模的商业街、商业圈、文化圈、生活圈,并对圈内商户予以集中管理,收取一定比例的税金,也是一种解决手段。更可以围绕文物开发具体旅游项目,面对游客收取门票,将所得资金投入到文物的保护当中。

3.总结

各地政府都或多或少被城市化进程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所困扰,究其根本就是发展和保护之间的矛盾,是现代商业眼光和传统文化价值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需要从政府的城市规划水平入手,综合认识自身特点同时,综合考虑文物价值,利用并发挥其价值,打造属于自己的特色,使其成为当地一个文化亮点,实现古今共存。当然,这需要政府联合社会力量,解决资金以及监管难题,提升文物的保护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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