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及改革创新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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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及改革创新分析

杨刚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六安市231300

摘要: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招投标活动中具有复杂多变性的特点,应严格执行国家在招投标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遵循招投标市场发展规律,约束各类活动,明确各方职责与义务,确保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但从现状来看,各类问题的发生,致使招标投标工作环境不佳,影响了招投标市场良性竞争。以下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管与创新进行简要分析,希望对招投标市场的发展有推动作用。

关键词:改革创新;招投标监管;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引言

介于我国正处于改革创新大发展时期,各项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这一阶段政府监管显得更有价值。在大力发展基础建设的今天,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已成为政府监管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的政府监管是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因此对房屋与市政招投标活动监管的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1.招投标监管存在的不足

1.1“潜规则”难除

目前法律给予建设单位的权利过于宽松,使得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制定一定评分标准和评标项目,这就使得一些投标单位将“做通”建设单位作为招投标工作的重心,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导致投标单位竞争不充分、参与度不高。这一行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当中很难彻底根除。

1.2招投标场所定位及管理混乱

近几年,随着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和资源整合、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进场交易越来越多,但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定位和职责标准不尽相同,并且各地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模式也有一定差异,致使监管工作很难统一执行,甚至有些地区出现重复管或者不管的情况。一些地区在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后,招标监管职责不能落实,同时监管工作没有执法权,这样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不管和管不了。而重复管则是建设行政部门介于职责限制,不得已对招投标工作进行过问,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又代表政府进行监管,最终形成重复管的局面,但至于谁承担责任却模糊不清。公共资源的整合过程应该考虑到行业的发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与服务市场为前提,而非任意扩大场所规模,以至于不必要浪费[1]。

1.3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尽管建筑市场已对外开放,但监管却未全面覆盖。首先是对企业与人员队伍信息的管理,对于省外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锁定就不够到位,审核企业获奖、人员社保等情况很难实施。另外,怎样更好的监管也是目前困扰监管部门的一大难题。其次是监管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有不少试验区、开发区等,通常是政府部门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下达一些违法指示,以关键领导为挡箭牌,以招商引资困难为理由,不招标,以至于相关监管部门很难实施监管,出现监管死角。

1.4电子招投标缺乏沟通与区域整合

目前,信息化建设已不再是简单的系统建设,还应该考虑到资源与区域的整合以及互联互通。各地在加强本地系统建设期间,忽略了联动与业内的整合,致使在不同地域上同一业务出现信息化孤岛的现象,无法更好的发挥电子招投标系统效应。在全国不同区域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却要面对不同的系统,增加了学习成本。孤立的系统也严重影响了电子招投标的推广,失去了市场基础,只能强行推出。在区域整合中,对于传统的纸质招投标方式缺乏调研,“一刀切”的做法只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2.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改革创新

2.1设置招投标特邀监督员体制

积极邀请当地审计部门、政府职员等组成监督小组,在开标前采取随意抽取的方法邀请监督员对开标、定标等过程进行监督,真正的将招投标过程至于社会监督之下,彻底遏制腐败现象,规范招投标市场,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

2.2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

(1)加强市场调节,调整管理职能。监管体系的构建应以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公开进行招投标管理,以确保这一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为更好的开展招投标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在竞争激烈的市场背景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活动职能可交由市场来进行调节,转变政府职能,确保在宏观监管的情况下,有效提高政府管理效果。政府在管理期间可对普遍问题加强管理,以调整市场氛围,实现对整个市场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工程环境保护、生产质量等的管理,充分体现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的双层作用,制定科学完善的监管体制,最大可能的避免不良事故产生[2]。

(2)明确监管职责,发挥协同作用。目前我国有不少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期间存在沟通不到位,职责混乱的问题。比如建设部门和发改部门、交通部门等在职责方面就存在很多的交叉问题。对于这一情况,首先应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协同管理的作用,在工程招投标期间进行全程监管,特别是在职能交叉位置,更应给予高度重视。

2.3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仅依靠建筑市场机制对社会进行管理,其效果必定不够理想,应通过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来减少事故发生率。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投标期间,应综合当前市场情况深入分析,积极采纳国内外先进成熟经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基础,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细化管理内容,提高管理质量。首先,对当前实施的招投标法进行细分,明确细则与内容,对其内容加以完善,对其中不足予以修正。其次,则应结合实际招投标活动,严格遵循法律体制予以修改,对于违背地方条件的制度,可适当修改,但也要注意避免发生地方保护问题。最后,则应加强监管,对违法、不合理招投标行为予以严惩,对于围标、串标等非法行为,应严惩参与单位。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在招投标管理期间应确保投标人权益不被侵害,提高对每一位投标者信誉、资质的审查,以保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3]。

2.4创建信用体系,落实风险管理体制

(1)提高信息化建设,创建市场诚信体系。在信息化时代飞速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信息技术进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这对改善生产质量与效率有着积极的作用。在现代市场发展期间,应提高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最大程度的将各种信息技术融入到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当中,完善电子招投标管理平台,以此来改善开标效率。此外,还可创建全国统一的信息评价体系,明确投标信息,其中主要有工程案例、信用机制等。

(2)提高预防性管理,推行风险管理机制。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起来,目前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活动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而且当前市场各主体方还不够成熟,这都会造成工程建设期间出现各类问题。对于这一现状,应综合我国国情,将预防管理理念融入到招投标监管活动当中,明确风险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创建和谐的市场氛围,使得招投标活动更加透明、规范。

结语

作为一项影响市场稳定的重要活动,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定要做到面面俱到,对于涉及到所有方面的工作,尤其是招投标设计、实际进度等管理方面,在出现问题时,一定要正确对待,认真处理,只有这样才可确保施工质量,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常帅.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与改革创新之路[J].大连建发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16(01):37-41.

[2]霍杨.关于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管与改革创新途径分析[J].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03):4310-4311.

[3]栗丹.关于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问题的浅析[J].新世界(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24):16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