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009年灵山县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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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009年灵山县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

李嘉卫曹瑞琨

李嘉卫曹瑞琨(广西省灵山县妇幼保健院535400)

【中图分类号】R1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0)10-070-03

灵山县2007~2009年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因分析目的:为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孕产妇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对全县18个镇进行孕产妇死亡监测,填写死亡个案卡,逐级核实评审,针对死因提出干预措施,结果:2007-2009年灵山县活产数71676例,孕产妇死亡10例,死亡率13.95/10万,孕产妇死亡原因前三位依次为:内科合并症,胎盘滞留并产后出血,羊水栓塞死因为主。结论:孕产妇死亡原因与其本人及家庭成员保健意识、经济、文化程度的差异有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孕产妇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的关键在于政府重视、经济发展、落实《母婴保健法》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产科质量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妇幼卫生三级网络健全,临床与保健相结合。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是《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重要指标,也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本地区孕产妇死亡原因监测及其相关因素的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干预措施,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现将灵山县2007-2009年孕产妇死亡监测情况作综合分析。

一、资料与方法

1、资料来源

来源灵山县本地户口孕产妇,于2007年—2009年我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上报的孕产妇死亡监测资料、死亡调查表、妇幼卫生年报表等。流动人口中没有孕产妇死亡。

2、方法

按照《广西妇幼卫生信息填报手册》、钦州市妇幼卫生三网监测管理实施方案及我县制定的灵山县孕产妇死亡监测管理实施方案执行。各单位有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上报等。07年、08年每年10月由县妇幼保健院对全县范围进行质量控制检查一次,2009年每季度一次对全县范围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3、结果

3.12007年—2009年各年度孕产妇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情况统计见下:

3.22007年—2009年各年度死亡孕产妇产前检查、分娩地点、死亡地点情况

10例孕产妇死亡病例中,有一例未分娩,羊水栓塞,另一例人流术后子宫穿孔,感染性休克,败血症死亡。

10例孕产妇死亡病例中。在市级医院分娩1例,占10.00%,在县级医院分娩4例,占40.00%;,镇级卫生院分娩1例,占10.00%,家中分娩2例,占20.00%。在市级医院死亡3例,占30.00%,县级医院死亡5例,占50.00%;,镇级卫生院死亡2例,占20.00%,家中死亡0例。死亡病例中:经产妇6例,占60.00%;初产妇4例,占40.00%。未做过一次产前检查的4人,占40.00%;产检在1~2次3人,占30.00%;产检次数达3-5次3人,占30.00%。

二、分析

1、孕产妇死亡原因由表1可以看出,孕产妇死亡原因前三位依次为:内科合并症,胎盘滞留并产后出血,羊水栓塞死因为主,直接产科原因占50.00%,间接产科原因50.00%,胎盘滞留并产后出血2008年一例,2009年一例,产后出血仍然占很高的比例,内科合并症占50.00%。

2、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

2.1我县2007-2009年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3.95/10万,各年的死亡率已经由2007年的17.06/10万、2008年的21.78/10万、到2009年下降至3.96/10万,这是我县历史上的新突破,很令人欣慰的结果。这主要是与钦州市及我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系统的全体医务人员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2008年钦州市及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通知》、《钦州市母婴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钦州市妇幼卫生工作通知》、《关于严格实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及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并在钦州市内两县两区组织交叉检查,2009年出台了《钦州市孕产妇死亡追究制》,在产前保健、孕产妇住院治疗中,卫生系统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各单位实行孕情跟踪管理,层层抓落实,经常督导,对危重孕产妇及时上报,及时转诊或请会诊,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的绿色通道通畅,灵山县有三个产科急救中心,充分发挥综合抢救作用,抢救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做到随叫随到,使危重孕产妇转危为安,尽最大努力避免孕产妇死亡的发生。

2.22009年4月10日灵山县启动了“降低孕产妇死亡、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补助,大大提高了边远山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07年86.53%2008年95.55%2009年99.32%,住院分娩率逐年升高,由2007年的86.53%升到99.32%,2009年比2007年提高了14.78%;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3、产前检查情况,分娩地点、死亡地点情况分析

3.1资料显示,50.00%的孕产妇的死亡地点均在市级医院,这与对病情危重程度认识不足及对高危孕产妇转诊不及时、往往病情危重时才上转,延误抢救时机有关。由于我县地处边远山区,交通不便是对孕产妇死亡的最大威胁,农村孕产妇的死亡与其个人知识水平及经济状况有关,她们中由于文化层次低,缺乏保健意识,加之家庭经济困难,造成足月妊娠,家中分娩,胎盘滞留、出现产后出血、出血性休克、延误就诊及抢救最佳时机而导致死亡,这是可以避免的死亡,这也是我县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

3.2乡镇卫生院由于受条件的限制,只能提供基本的产科服务,对急、危重病人的抢救能力不足,在镇级卫生院死亡2例的孕产妇中,1例为在乡镇卫生院分娩后,医务人员对病情危重程度认识不足,病情变化迅速,无法及时上送上级医院抢救而死亡。说明基层助产人员对高危妊娠、危重症的识别能力不够高,人员素质及技术条件有待提高。因此,加强基层卫生院的产科管理及建设,添置必要的抢救设备,实行对口支援,尽快解决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医疗设备简陋的问题,基层医院和产儿科的建设及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快人才的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服务技术,提高住院分娩率。此外,也应提高内、外科的诊疗水平,及时识别及上送高危孕产妇,使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抢救,这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必要措施。加强产科急救中心建设,以提高医疗保健、抢救转诊的总体能力

3.3鉴于40.00%死亡孕产妇从未做产前检查,20.00%死亡孕产妇还在农村家中分娩,说明个人家庭卫生知识缺乏,自我保健意识淡薄,所以工作重点仍然应放在农村,加强边远山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力度,必须加强村级妇幼保健、科学管理、改变服务模式,大力提倡住院分娩,从而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

4、从死亡年龄、文化程度来看,死亡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0-30岁,共有7例占70.0%,这与生育高峰年龄是在20-30岁之间有关,死亡的10例当中,文化程度均在初中以下,其中小学7例,占70.00%,初中文化程度的3例,占30.00%。说明文化程度低下,导致孕期保健意识及知识掌握程度差,是影响到孕产妇死亡的主要间接因素。因此,要加强宣传和各方面知识培训,提高人群中的文化水平,提高她们对保护身体健康,主动寻求、及时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意识,这对降低孕产妇死亡应该有很大的作用。

5、从死亡评审结果看,10例死亡孕产妇中,可避免死亡3例.占30.00%,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2例,占20.00%,不可避免死亡5例,占50.0%。说明我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空间还是较大的,因此,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努力采取强有力的综合干预措施,各部门如卫生部门、计生部门、民政部门、文化宣传部门等都应该积极配合,切实控制可以避免的死亡发生。

6、还存在非法人工流产术,术后并发症死亡病例,严格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加强执法力度,规范医疗保健药品市场,做好接生员职能转变工作,严禁非法接生和无证行医。提倡妇幼保健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合理和综合利用现有资源,以达到减少出生数量,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标。提高产科质量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医疗机构尤其是妇幼保健部门,必须改变旧的服务观念及模式,为孕妇提供从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及胎婴儿期全方位的保健知识服务,以适应新世纪围产期保健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