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之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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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之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沈姊文

沈姊文/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近年来,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进步,中国慈善事业也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但是,近日来的“中国红十字会和郭美美”、雅安地震时港人的“抗捐运动”等一连串事件,不得不让人深思中国慈善事业未来的发展。

【关键词】政府慈善;民间慈善;“高质量”;公益信托;企业慈善资源

一、中国政府与慈善的特殊关系

中国政府慈善一枝独秀,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基本国情密切相关。就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而言,政府参与灾后重建以及救助难民,扶持贫困地区,不属于慈善,应当归为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而履行责任的主要资金来源应当是财政,而非再另行从民间募集物资。如果政府财政出现困难,当然可以求助民众,这是特别情况,不可一概而论。此外,慈善事业行政化,会出现行为主体的混乱,自然容易出现“不透明”的问题。在我国,慈善组织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是政府分化出来以获取民间资源的一个途径,而不是直接接受政府资助、受政府委托去实现救助的工具。从这些来看,政府慈善缺陷很多,但现实表明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政府与慈善相剥离是不可行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不可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举例来说,2008年汶川地震伤亡惨重,波及人数多,损失巨大。当时情况危急,在我国只有政府有全盘布局、调动分配物资、筹划救灾的能力。再者,政府在民众中还是很有号召力、影响力的。就这点,政府在筹款时更具优势。目前中国慈善大环境尚不具备,慈善理念尚未树立,法制不健全,组织机构发育不成熟,每次大灾之后,都会出现虚捐诈捐、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情况,政府退出慈善为时尚早。但是,政府慈善应当有所改革。首先,必须淡化其行政化色彩,逐步转变其政府职能。在慈善事业中做好舆论向导,对慈善机构予以资助而非控制。其次,健全政策和法律体系,改革慈善事业的准入制度,健全公益财产管理制度、公益机构行业评估制度,使慈善机构的进入和运行有法可依。再者,慈善机构需要选拔出好的管理人才和从业人员,同时加快建立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标准及奖惩机制。

二、大力培育“高质量”的民间慈善机构

另一方面,政府能力有限,政府慈善与基层相距较远,因此应当积极培育民间慈善力量,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目前,由于我国要求民间慈善机构的启动资金数额很大及民间慈善的注册必须依赖政府使得我国民间慈善机构难以生存发育,要想发展民间慈善,首先是让其独立的“存活”下来。

我认为可以适度降低资金门槛,同时必须改变其与政府挂钩的现状。与政府挂钩很容易受到政府干预,缺乏独立性,何谈是真正的民间慈善呢?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应当致力于“质”而非“量”。政府可以在前期扶植那些有潜力、“高质量”的民间慈善机构。那么什么是“高质量”的民间慈善机构呢?

(一)发展战略

实践证明,需求决定存在,慈善事业同样要以需求为导向。只要社会有客观需求,就会找到民间慈善机构存在及发展的可能性。民间慈善机构应当正确识别多变复杂的需求,为自己找准目标、准确定位,制定出一条既能满足社会的某种需要,又能符合自身组织特点的发展战略。

(二)诚信建设

慈善资金主要来源于募捐。而让捐款人或者机构自愿的捐钱,唯有诚信最为重要。但是民间慈善机构很容易在这个过程中因为社会责任的缺失和利益的驱动而产生信用缺失。在我国信用程度偏低的情况下,慈善事业的发展更不能不强调诚信。为此,民间慈善机构应当实施信息披露、财务公开机制。我认为,首先需建立竞争机制,然后鼓励督促民间慈善机构之间互相监督,因为它们处于竞争状态,因此其监督会比其他监督更为有效。

(三)组织资源

组织资源包括物质资源、经验资源、人力资源。我国慈善机构往往偏向于重物质轻经验,重金钱轻人力。如果没有好的人力资源,没有先进的理念和丰富的经验,即使筹得巨额善款,也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将会直接影响民间慈善机构能否有效发挥其职能,实现其组织目标。

(四)专业化

民间慈善机构人员的专业能力将直接影响着机构的行动力和执行力。慈善事业,不止涉及捐赠方、受赠方,而是涉及方方面面、许多专业领域。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普及,民间慈善机构应当主动掌握信息科技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机构建设能力培养

机构建设涉及两个方面,治理和管理。民间慈善机构在救助的同时应当加强对自身的治理和管理,注重机构内部运行的合理性,妥善管理风险,维持机构的长远发展。

三、形式向公益信托发展

其实在西方社会,带有公益性质的慈善捐助经常可见,公益信托具有成立门坎低、营运灵活等特点,可算是平民化的基金会,民众若想做善事,透过公益信托可以更简单。因此,我认为我国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不仅仅只有基金会这种组织形式,也可以转向公益信托。这里,我认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这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是指信托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决策、执行、监督,由股东、捐赠者、职工、受捐者共同进行。当然,需要在利益相关者中选出具备良好道德品质、有一定能力的代表进入决策层,这样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

公益信托公司和其他组织一样,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其运作、扩张。因此其在筹得善款中提取部分款项有其必要性。但是提取的数额该如何度量呢?有人提出按比例提成,也有人提出按定额或者逐年增加一定数额的方式提取,我认为都不可取。倘若善款总量很大,按比例提取可能会导致慈善机构从中获利,违背了慈善的初衷,倘若善款较少,按比例提取会导致慈善机构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维持期运行,导致相关人员待遇较低,机构缺乏专业人才,长此以往,不利于慈善的长远发展。至于按数额提取,缺乏衡量参照的标准,可能会导致慈善业的混乱。我认为,慈善机构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那么我们可以参照一般企业的运作,即成本小于收益。这里可以用慈善机构善款带来的效益代替一般意义上的收益。例如资金集聚规模效益、社会效益等。如果慈善机构提取的资金数额已经超过或者与所带来的效益相等,那么该机构就没有继续存在的价值了。

四、挖掘企业界慈善资源

2011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表明,我国捐赠主体中企业占57.48%,远远大于其他主体,这告诉我们,一方面其他捐赠主体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同时,企业作为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具有较雄厚的资助慈善事业的经济能力,由于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业长期可以获得荣誉、声望、关系等,使得企业具有参与的自主性。我们可以借企业文化之力,扬中国慈善之帆,积极鼓励企业培育慈善文化,给予褒扬、免税等优待。挖掘企业界的慈善资源将有助于慈善事业得到持续的社会动力。

慈善事业并不单是政府或者民间那些慈善人士的事情,它是全民共同的事业。我们应当在积极投身于慈善事业的同时,行使自己的监督权,给予慈善机构压力,促进慈善事业更好的发展。

我相信中国慈善的未来之路将由前期政府主导,鼓励支持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壮大逐步转向政府引导,与民间慈善机构竞争合作,二者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徐麟:《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版

[2]杨团:《中国慈善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