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不出来的慈善立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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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不出来的慈善立法

李奎

改革开放30年来,指导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只有《公益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为数不多的法规条例,严重滞后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中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

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慈善纠纷和募捐市场的监督缺位等违规违法现象,慈善公益组织的公信力不断受到公众的质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力度也受到制约,尽快制定出台一部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全国性法规已经势在必行。

2005年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慈善立法获得关注。当时的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共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1件,议案7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1件。其中,涉及慈善立法内容的人大建议有6件,人大议案有7件,政协提案有4件。慈善“立法”开始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关心的热点问题。

《中国慈善事业促进法》曾经在2005年“两会”期间被列入了国务院2006年的立法工作和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安排。作为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民政部成立了专门的法律起草小组,并于2005年正式启动慈善法的起草工作。但是,在2007年的“两会”上,立法规划中并未能见到慈善法的影子。

2007年8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了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慈善法已再度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民政部正在积极进行调研,推动该法的立法进程。

几年来,慈善法框架草案已经几易其稿。曾参与早期慈善法讨论的杨团指出:《慈善法》草案之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问题上,一是慈善到底是靠政府还是靠民间,二是靠“大款”还是靠大众。这个争议被认为是慈善立法延缓的一个重要原因。

2008年3月14日,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接受CCTV访问时表示,慈善立法将在年内提交草案。慈善界翘首以盼的《中国慈善事业促进法》似乎即将诞生。

然而,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处长朱卫国在接受《环球慈善》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2008年12月22日,《中国慈善事业促进法》还在民政部法律起草小组讨论,估计年内无望提交草案。纵观2008年,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关键年份,慈善立法已经刻不容缓,期待《中国慈善事业促进法》破茧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