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成因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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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成因及对策

尹云平1吴颂英2

尹云平1吴颂英2

(1南阳市公路工程处2河南岭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南南阳474000)

中图分类号:D924.3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7-131-02

摘要:由于我国高速公路起步晚、发展快,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公路建设领域成为当前腐败高危区。新的背景下,各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实施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时,既要认真搞好监督检查,更要从改革入手,建章立制,加大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力度,建立有效的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为实现工程优质、干部廉洁和资金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关键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商业贿赂;成因;对策

交通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命脉,从1998年开始,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交通系统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之一,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期。截止2009年底,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6.5万公里,增长速度为全球所罕见。为应对2008年底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出四万亿投资计划,将加快公路等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其中,交通行业又一次处于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黄金机遇期。由于我国高速公路起步晚、发展快,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从发生的事实情况看,公路建设领域已经成为当前腐败高危区,严重阻碍了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新的背景下,各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实施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时,既要认真搞好监督检查,更要从改革入手,建章立制,加大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力度,建立有效的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为实现工程优质、干部廉洁和资金安全提供坚强保障。下面,笔者就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不到之处敬请指正。

一、商业贿赂的成因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给予和收受财物的商业贿赂现象在各行各业都有发生,但高速公路公路建设市场何以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其中的原因值得探讨。

(一)高速公路公路建设市场巨大的利益空间。

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密集,其中蕴藏着巨大的利益空间。一旦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合法地位,便可迅速发财致富。仅就我国高速公路来说,每公里建设资金大概是0.4-0.8个亿,如此巨大的资金投入对于公路建设的从业者来说,都有着巨大的利益诱惑,他们会想方设法打败竞争者,以取得丰厚的利润。

(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衔接不力。

现在我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公路建设法律、法规、规章,业已形成了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项目法人等一系列制度,但由于还不够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投资建设主体单一化,缺少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因此在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变更设计、材料采购、监理质监理质监等方面都存在诸多薄弱环节,这些都是产生商业贿赂的蕴藏。此外,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大部分是政府行为,由财政出资的较多,大部分由政府出面贷款,交通主管部门行业拨款的较多,而采用外商独资、合资、合作或利用民营资本参股修建的相对较少;而由政府组织修建的高速公路,一般资金投入量大,且资金来源稳定,征地拆迁款和建设工程款支付可靠,单价按国家定额标准,利润也较可观,施工过程中若遇到阻力,也可依靠政府力量得以顺利解决,故这样的建设工程很受各施工单位青睐。

(三)采购合同偏重缔约忽视履约。

在我国的招标采购活动中,不论是立法还是实践,通常都侧重于采购项目的合同缔结阶段,招标采购程序结束后,对采购项目的验收、履约情况的监管广度与深度不够。实践中,由于招标采购人和执法监督人往往是同一体或者有各种各样的关系,致使许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被重新转包和分包的现象十分严重。更令人深思的是,凡是涉及各行各业的公共采购项目,相关的部委和地方先后都制定了招标投标规章,但却很少看到公共合同履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一)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项目涉嫌幕后交易,个别项目存在商业贿赂,甚至某些中介机构以“中介服务”为幌子,采取各种手段“帮助”施工单位中标。

(二)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挂靠围标。

投标前通过施工企业做工作,由一家企业实际投标,同时拉几家陪标,中标后搞“利益均沾”。或者是某个施工队挂靠数个建筑公司,以不同的名义参加同一项工程的投标;

(三)借劳务分包之名违法分包工程从中捞钱的现象普遍存在。

如国家审计署在2007年3月公布的第2号审记公告中所公布的,投资2813万元的重庆市长寿至万州高速公路的边坡绿化工程被转包4次,承包单价由130元/㎡降到42元/㎡,建设资金在中间环节被抽取了70%,其中一个体户将工程一次转包就非法获利672万元。大量事实证明,凡是经过层层分包的工程,最易导致“豆腐渣工程”;

(四)利用工程变更设计之机从中渔利的情况较为突出。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起步快、势头猛,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前期勘察设计时间短、设计深度不够,施工中盲目抢赶工期等现象,由此也导致了施工中工程设计变更较多的被动局面,一定程度上也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其表现形式是,施工单位为增加工程量、提高合同造价,谋取非法利润,采用多报、虚报变更设计项目的方法,然后通过行贿的手段,去打通工程监理、业主等审批环节,以获得变更的立项审批;个别工程监理及业主人员为了获得个人非法收入,故意放松关口,乱允诺、乱建议、乱签批变更设计项目。

三、商业贿赂的危害性

商业贿赂是一种极不正常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经营者大多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方式参与竞争,而是采用贿赂手段购买或销售商品,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扭曲了市场关系,损害了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导致了权力、受害部门个别人员中饱私囊,损害了党和干部的形象,具有十分严重的危害。

(一)商业贿赂影响了正常工程招投标程序的进行。

本来高速公路工程的招投标是按正常的招投标程序来进行的,纯粹凭施工企业的资质、势力、业绩和质量来决定取舍。但由于个别企业不按正常程序,主要靠贿赂评标委员会的个别势力人物而获取工程,而“个别人物”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通过表达个人意图,与圈内人员“沟通”等途径,为个别企业开绿灯,甚至向个别企业透露标的,使其中标,严重影响了正常招投标程序的进行;

(二)商业贿赂加大了企业成本,导致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参加竞标的各企业,在招投标前期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商业贿赂的费用一般数目都比较可观,这笔钱不可能个人掏腰包,如果中标,必然要采用各种手段把工程外的开支转嫁到工程中去,使工程的开支成本提高。个别企业为牟取暴利,凭着在上面的关系,施工时有恃无恐,使用材料时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也导致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三)商业贿赂是诱发经济犯罪的主因。

在建设过程中,如果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员多了,那么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种“潜规则”。行贿者往往不惜以重金去拉拢,腐蚀、收买相关人员。而“权力部门”人员尝到了甜头后,也想方设法卖关子,迫使大家向其行贿,这样就导致了经济犯罪的发生;

(四)商业贿赂严重影响投资环境。

一般来说,每一项较大型工程都是面向全省或全国而进行的。如果招投标及建设过程不按正规程序进行,有收受贿赂、照顾亲属等事情发生,那么就会降低该工程的信誉度,影响所在地区的投资环境,及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四、遏制商业贿赂的思考与对策

反商业贿赂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今后的工作中,应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努力探索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放开高速公路建设市场,鼓励、规范和引导省内外社会资金、民营资金投资高速公路建设,投资主体实现了由政府为主一元化向社会为主多元化的转变。河南交通之所以这些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好成绩,也正是由于大胆实施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放开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发展高速公路事业的积极性,不仅打破了制约公路建设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破解了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难题,而且有效铲除了商业贿赂产生的土壤。

此外,河南省交通系统正在积极探索代建制也不失为保障交通建设健康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发生。

(二)完善招投标制。

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廉明是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保障,为牢牢把握这一关键环节,要进一步深化工程招投标改革,一是条件成熟时,对招标公司也应进行招标,避免人为因素;二是积极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特大隧道外,只对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进行审查,对投标人技术、管理、财务、信誉不再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授予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实行评标结果当场公示制度,提高评标活动的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三是招投标中简化资格审查内容,解决好“围标”和“抬标”问题。在资格预审阶段,单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或废标的否决性条款,公示投标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增加评审透明度。

(三)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针对现阶段高速公路建设中重缔结合同,轻履约监管导致严重质量事故等违规现象,有必要将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为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公开透明、查询方便、运行正常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把从业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合同管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与信用评价体系紧密结合,定期评价和发布从业单位的信用等级,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对信用等级高的单位和人员,在工程招标中给予优惠政策;对发生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不良行为的,在查处的同时,要给予信誉扣分,情况严重的列入公路建设市场“黑名单”,直至驱逐出场。

(四)建立以工程监理人员为主体的发现机制。

预防腐败的工作中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处理网络举报、手机短信举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各类举报。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为打造“阳光工程”、“民心工程”营造风清气正的建设环境。

(五)严格工程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重点工程建设中最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工程变更中的商业贿赂现象,很有必要从源头上对变更权限予以约束。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各地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报批,不得违规擅自变更,严禁将一个变更项目肢解成几个项目规避审批。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能进入决算。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有关情况将纳入信用体系考核的内容。

(六)实行材料采购准入制。

材料管理不好,最容易出现工程质量和腐败问题。在重大材料采购上,也应面向全社会开放。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招商公告,按照“四个公开”原则,公开采购信息、公开供应商资质要求、公开采购程序、公开监督电话。

(七)推行信息化管理系统。

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深化网上审批和政务公开,对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工程监理等关键环节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八)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

制约要靠制衡机制,真正形成分权制约的格局,全面发挥稽核监督、财务监控、审计监督、考核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把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专门监督部门的监督与员工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保证领导者正确行使职权。

(九)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共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贿赂形成原因、特点和规律的专题调研,科学预测商业贿赂发展变化趋势,提高对商业贿赂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的认识。

(十)发挥好廉政文化的舆论导向作用。

廉政文化?是“廉政”特殊性与“文化”普遍性的有机统一,它利用文化建设的形式、载体、阵地等资源,以德感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警示人。如通过到监狱参观、听在押犯现身说法等耳渲目染、形象直观的警示教育,为某些没有被挖出的腐败分子和有腐败思想和行为的人打好“防疫针”筑起“防腐缇”,有可能使他们痛改前非或悬崖勒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达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的廉政文化的教化效能。

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事关社会声誉、事关行业形象,事关交通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都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部门和行业内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要岗位,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对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