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保税物流园区管理办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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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进出货物、保税物流园区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海关总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该《办法》共分5章58条,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办法明确了保税物流园区的业务范围。经海关总署对有关设施、场所验收合格后,保税物流园区可以开展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维修等国际物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