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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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的探讨

李淑先

李淑先(广西省钦州市妇幼保健院535000)

【摘要】针对我市民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存在的问题,探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方法,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关键词】民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3)06-0027-01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钦州市托幼机构的体制出现了多元化发展的新格局,托幼机构民营化呈现出较快的发展趋势,钦州市民营托幼机构由2008年的75所增加到2012年的389所,解决了群众“入托难”的同时,也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带来新的挑战[1]。

1存在问题

1.1硬件设施不配套、不合理。全市389所民营托幼机构中,有80%托幼机构绿化面积不够,或几乎没有绿化;儿童卧室过于拥挤,空气质量差;房屋简陋,设施陈旧,通风、采光差,尤其是卫生保健设施欠缺,全市民营托幼机构中只有41所按照要求配齐了卫生保健的设备和设施,仅占机构总数的10.54%。

1.2卫生保健人员配备不到位。民营托幼机构的保健医生配备存在严重不足,均为兼职,是由教师、后勤人员甚至财务人员担当,非医护人员,缺乏相关医学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不高,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1.3卫生保健制度不落实。绝大部分托幼机构制定了较完整的卫生保健制度,但实际工作中不落实,设立保健室的只有15所,设立隔离观察室的仅5所。消毒隔离措施不到位,在预防儿童疾病和传染病方面,防治意识淡薄。

1.4综合协调不得力。托幼机构必须遵循保教结合的方针,但在具体实施管理过程中,往往是教育、卫生两个部门各行其事,没有形成有机的结合力,特别是在等级评审、发证管理、检查考核等问题上形不成共识,其行政主管部门为教育局,但与卫生部门又密切相关,不可分割。从卫生的角度出发,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业务涉及儿童保健(包括儿童生长发育、营养、良好卫生习惯培养等)、传染病的预防和监督、药品的管理和监督、环境及食品卫生、儿童安全及卫生消毒落实等。目前,大部分乡镇政府各部门仍然存在各行其是的现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卫生许可审批制度尚不健全,部门间卫生监督执法关系协调难度大,业务管理工作缺乏综合的协调的卫生保健指导,导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执法不力。

2对策

托幼机构是儿童集体生活的场所,是易感人群集中的地方,如何进一步保护好儿童健康,从儿童开始培养高素质、高质量的人才,迎接当今世界社会和经济飞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针对我市民营托幼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卫生保健管理方法,促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2.1加大宣传,统一思想认识。托幼机构民营化是今后的办学方向,因此要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宣传层面。不但要让从业人员熟练掌握,认真实施,更重要的是要让全社会了解和熟悉,便于形成社会监督。主管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报刊、电台、板报、画廊、知识竞赛等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同时,在搞好宣传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使之真正成为检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一把钢尺。

2.2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卫生保健质量。卫生保健部门早期介入托幼机构房屋布局设置,按照合理流程科学卫生保健的要求,购置的桌椅、教具、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和安全的标准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托幼机构应按房屋面积大小配备足够的紫外线灯,有效的消毒液等设施和物品,按时进行空气消毒及用具物品的消毒工作,并做好登记。同时应严格把好入园前体检关,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在年度健康检查时作对比分析。认真做好幼儿晨检和全日观察。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持让上岗并做好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工作,发现患有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或调离工作岗位,确保幼儿健康。同时根据儿童生长发育需要,制定荤素搭配科学合理的食谱,并定期进行营养分析。

2.3组织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举办托幼机构园长、保健医师培训班,为托幼机构培养和配备保健医生,定期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儿童心理、生理、早期教育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等专题培训,提高保健人员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服务能力,从而提高集体儿童保健工作水平。

2.4加强执法力度,发挥政府职能。对托幼机构实行卫生保健合格执业登记注册制度,建立规范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评审制度。任何托幼机构在取得执业资格以前应先进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预防性评审,在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资格后,托幼园所方可注册并领取执业许可。应建立规范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验收制度,并进行定期重新校验,促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常抓不懈。对任何忽视卫生保健工作,应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妇幼保健机构、疾病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取得各方配合。通过成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卓有成效的监督管理组织结构,开展常态管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理顺关系,简化程序,密切合作与配合,实现托幼机构的现代化卫生保健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宏,李军.莱芜市托幼机构卫生状况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02,29(4):55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