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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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杨兴歌

杨兴歌河南省平原水箱有限公司河南新乡卫辉453100

中图分类号:F74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1)11-0000-01

摘要:当今国际贸易发展趋势越发迅猛,国际结算对贸易双方都有重要意义。采取何种方式结算,尤其重要。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有:汇款、托收、信用证。三项中,汇款和托收均属于商业信用,风险较高;而信用证则将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信用,安全系数较高,是外贸结算的首选。当然每种结算方式都有利弊,信用证也不例外。如何正确的使用信用证来规避贸易风险则是外贸业务成败的关键。

关键词:含义;流程;应用;注意事项

一、含义

国际贸易的风险巨大,为了均衡买卖双方的风险,需要第三方来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因而中产生了一种第三方的结算方式即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ofcredit)即L/C,简而言之就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一种银行信用。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安全系数较高。

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的一种单独文件,信用证开立后,买卖双方的交易就由合同转化为信用证,第一付款人就由买方转为开证行,这就将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实现了风险转化,提高了交易的安全度,卖方收货款时更有保障;信用证业务处理转化为单据处理,也就是说卖方如果没有提交信用证所符合的单据,出口商就没有权利要求议付行议付,卖方也就拿不到货款,这也保证买方付款后能顺利提货。因而在信用证项下,买卖双方的权益都得到有效的保障,是国际结算的首选。

二、流程

信用证是最安全的结算方式,自然运作时程序相比其它的结算方式就麻烦许多。外贸业务员只有按照流程去实施,才能熟练运用信用证来规避国际风险。信用证的流程如下:

1.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规定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2.进口商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交一定的保证金和手续费,要求当地银行开具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指示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转交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即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转交出口商;

5.出口商审核合同和信用证相符后,按照信用证规定按期出运货物。备齐各项单据,开具汇票,一并交给议付行;

6.议付行审核单据。若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是议付;

7.议付行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寄往开证行索偿;

8.开证行收到单据,审单无误后,按事先约定的形式向议付行偿付;

9.开证行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

10.进口商凭单提货。

三、应用及注意事项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安全的结算方式,种类繁多。最常用的信用证有: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在此以该三种信用证为例介绍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1.跟单信用证是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与合同相比较,审核无误后应根据信用证的指示准备所需单据提交出口商当地银行。

(1)在做跟单信用证时,制单极其重要。若单证不符,付款行完全可以因为不符点而拒付,这就制约了出口商。所以在制单过程中一旦发现单证不符,出口商要及时更正单据,确保单证一致;同时也有些情况要求进口商更改信用证,比如:当出口商错过了最迟装运期(44C:[LatestDateofShipment]),或是发现信用证的有效期过了,这就要求进口商及时更改信用证。

A.比如出口商收到货代提供的的提单、保单后如果出现单证不符,再修改极其麻烦。有些船公司截单后,出口商要求再改单,在此产生的费用相当高,甚至不同意修改;再比如出口商办理过原产地证或是品质证之后发现单证不符,再修改不但有金钱损失,同时也给商品检验检疫局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出口商在制单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看信用证要求,根据信用证的46Adocumentsrequired严格制单;

B.有些国家的银行系统比较慢,进口商要更改信用证还得提前预约并且出具高额费用,进口商就不愿意接受更改。有些进口商开立信用证采用信开方式而非电开,这样一来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开证行再将修改过的信用证寄给通知行,这样会花费很多时间,同时如果改证出现在出口商交单的时候,还会面临错过信用证有效期或是最迟交单期,这样一来会再次出现单证不符。所以进口商给银行提供形式发票要求开证行开证时,一定要仔细填写开证申请。对信用证的有效期(31D:dateandplaceofexpiry)、交单期限(48:periodforpresentation)还有单据要求(46Adocumentsrequired)都应根据出口商的实际情况仔细填写。

C.进出口商决定采用信用证结算后,应尽量商讨采用电开。这样一来不仅出口商收信用证及时,同时若信用证需要修改,这样能节省好多时间让出口商制单。

出口商在交单时尽量保持单证一致,如有出现不符点,首要做的就是找进口商商量,若进口上同意接受不符点,这样最好。如果进口商不同意接受不符点,那么出口商应及时更改单证或要求进口商更改信用证,避免额外损失。

(2)信用证开立的依据是开征申请,进口商应根据合同准确填写开征申请。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就与进口商建立了法律关系。

针对出口商来说,信用证的条款至关重要。有些国家在开立信用证时,涉及到一些软条款。通知行应准确审核信用证,确保出口商的利益不受侵害。通知行在审证的时候要尤其注意软条款的存在。

软条款有极大的隐蔽性,通常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C.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D.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软条款种类繁多,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需慢慢体会,尽量避免接受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2.信用证根据是否可撤销的性质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的信用证保证了开证行的利益,若进口商因市场、运输等情况变化,进口商可随时撤销或是修改已开出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对出口商五保障,出口风险较大。因此出口商审核信用证时应提高警惕,留意在信用证上(40A:FormofDocumentaryCredit)是否有文句示明本信用证为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credit)。

虽说可撤销信用证风险较大,但在一些契约货物可通过某种渠道畅销,预计成交后市场价格有上升趋势,所获利润较高;或当进口商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信誉又比较好的情况下是可以采用可撤销信用证。出口商明知采用可撤销信用证的风险较大,但又不愿失去成交的机会,故此,可以接受可撤销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

进出口双方在交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用可撤销信用证。但作为出口商,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争取采用不可撤销信用证。

3.信用证按照付款时间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保证了出口商能在短期内收到货款。其实出口商能否顺利收到货款,最主要的是看开证行的信誉度,如果开证行的信誉好,不但即期信用证能及时收到货款,而且对远期信用证来说,只是存在一个收汇时间早晚的问题。如果出口商接受远期信用证,因为收汇时间要迟于即期信用证,在这期间产生的汇率涨跌、利息及资金周转等风险,出口商应提前将这些风险在产品价格里边核算进去。

辩证唯物法的根本规律就是对立和统一。任何事物都处于矛盾中,万事都具有两面性。在决定采取即期还是远期的信用证时,出口商应根据进口商和开证行的实际信誉来决定。

结语:

信用证是最安全的结算方式,电汇是最快的结算方式。每种结算方式都有利弊。我们应根据进出口双方的需要来决定哪种结算方式。信用证项下,通知行应仔细审单,出口商认真制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