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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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分析

李倩倩刘辉

李倩倩刘辉

烟台市诚信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山东省烟台市264003

摘要:本文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存在问题的进行了分析,还介绍了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2009)相关内容,并提出个人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建议,希望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交通控制作用提供帮助。

关键词: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交通控制

引言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一种无声的语言,为交通参与者提供了道路标识,也是一个无时无刻都在岗的交通警察,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为交通参与者提供了同行的规范,也是交通拥堵时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对改善道路通行环境、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身安全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只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的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才能起到控制交通的作用。针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从实施开始到现在遇到的问题和一些不适应交通状况的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在国内和国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使用经验进行了总结,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对原有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进行了修订,满足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当今社会的需求。

1目前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存在的问题

1.1标志设置存在的问题

1.1.1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在整个交通系统中不能起到疏导交通的作用。例如指路标志,目前的指路标志信息的选取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交通网络化体系功能的现状,在道路成网条件下怎样给道路的使用者提供导向信息,进而满足各种道路使用者的需求,使路网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的实现路网体系对交通的疏导作用是目前我国交通需要面对的问题。

1.1.2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没有按照交通工程理论的要求去设置,也没有考虑交通运行是否顺畅。大部分交通标志的设置都是随意设置的,还有一些是按照以往的标准和设置思路去设置的,不能适应现代路网体系的发展要求,因此出现了许多技术上的不足。

1.2标线设置存在的问题

1.2.1标线设置的实施和规划的关联性和准确性都比较差

例如指示线,指示线提供的信息层次性、系统性、网络性差,指示线的设置没有结合整个路网的情况,只考虑了该条线路的状况,进而就会造成信不连贯,比如上在这条路上提示下一个路段的信息,到下一个路段信息就没有了,这样信息就出新了断开的现象,还有一些路段的标示线和标示线之间矛盾、标志和标示线矛盾,使得道路的参与者不知道按照哪个标识出行

1.2.2标线设置的实施和规划不规范

标线的设置没有按照国家对交通标线设置的要求进行设置,标线的要求是保持交通线性流畅,并且标线要有规则,还要满足车辆行驶轨迹的要求,各个路段和路口的标线的链接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而现实生活中,道路交通标线并没有完全按照以上标准进行设置,有很多标线的设置都比较随意。

1.2.3设置施划的标线数量无法量化

标线的实施和规划的数量有的地方多有的地方少,有的时候设置标志的人员过分的追求把信息传达给驾驶员,就尽量的多设置标志,而没有注意到相应的标线的设置,觉得用几个标志仍然不能达到他们想要的效果,就利用了增加辅助标线来达到理想的效果,这样道路的标志信息就出现了多余的现象。除此之外,标线的设置也没有考虑到未来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化的程度也越来越高,我国道路标线的设置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

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

2.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法律属性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中未提及法规概念和路权概念。相反,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最权威部分就是“交通法规”和“路权”,而且在外国那些比较先进的国家的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的标准和规范中,“交通法规”和“路权”在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交通法规是规范交通参与者行为的一种法律规范,所有违反交通规章的行为都是违反了交通法规,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在大部分情况下,交通法规是靠交通标志和标线来实现的。“路权”是交通参与者在某个时刻对道路的某个路段或冲突点具有不被其他交通者干扰的“优先通行权”。路权这一概念不仅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会经常被应用,还被应用到交通高峰期的交通控制中,利用正确的交通法规标志反映“路权”所属,进而减少交通冲突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弥补了这部分内容,从而明确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法律属性。

2.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基本要求

2.2.1易见性

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利用人的视觉来把信息传递给人的,因此标志和标线能否起到规范交通的作用的关键在于视觉的传递效果。要想达到理想的效果,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就应该放在醒目的位置并用上醒目的图标,使人们能在第一时间就看见标志和标线,而且道路交通标志还在要颜色、尺寸、设置距离、角度、设置位置等方面有自己本身的特点,必须能够明显的与广告牌、海报、宣传画、商业标志等设施区别开来,并且不能被其他物体遮挡住道路使用者的视线。

2.2.2易读性

标志和标线应该具有简单明了的特性,使交通参与者一眼就能看明白信息,这也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最基本的要求。要想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首先就要求交通标志、标线使用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必须规范、简单、直接,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接受,其次,对标志的信息量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标志的信息量与信息密度过大,会造成视觉的劣性刺激,从而直接导致影响标志、标线功能与效果:如果标线的设置过于繁杂,交通参与者不得不在众多信息之间进行选择、确认和记忆,结果就会让交通参与者没有办法在很短的时间进行定向;如果标志的信息过于简单,又会让人很难获得需要的全面信息。所以易读性要求交通标志、标线应该具有合理、科学的信息量。

2.2.3协调性

协调性就是要求道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提供的道路交通信息是协调一致的,并且可以如实的反应交通环境情况,两者之间不能互相矛盾。举个现实中的例子来说,车道变化的标线和相应的交通标志的信息应该是相同的。

2.2.4规范性

要求交通标志、标线作为公众信息载体,要求用于反应信息的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等必须采用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而不能随心所欲独立创造出一些可能对人们接受和理解产生负面影响的特殊符号。只有符合规范性设计要求,才能保证人们对标志、标线所传递的信息的接受性和理解性.另外,针对某个城市某条道路而言,标志标线设计的风格也应保证完整的规范统一性,否则,风格多样的设计会使交通参与者产生眼花缭乱的感觉,而且对其及时、准确把握标志的信息内容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从心里特征来说,过多的变化会使交通参与者产生不稳定的、烦躁的情绪,进而影响到交通安全。

结束语

针对不同的控制需求,在设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时需要对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引导有更便利、周到的规定;对道路交通的运营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同时,充分考虑相应标志、标线法律含义,严格用词,明确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内容,兼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实施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设置施划,更能有效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控制作用,也是解决当前城市交通问题的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杜心全.道路交通管理[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

[2]宁乐然.道路交通工程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3]徐建闽.交通管理与控制[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4]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9.

[5]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