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死刑立法的完善——兼与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比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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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我国死刑立法与公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在实体规定方面,我国立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力度不够;二是在程序规定方面,我国立法对死刑适用的法律程序要求偏低。立足于完善我国死刑立法和更好地履行国际法义务,笔者建议我国立法减少死刑适用罪名、扩大死缓适用范围、统一死刑复核程序、加大减刑和赦免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