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听证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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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听证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马君明

(长春大学,长春130022)

摘要:价格听证会制度,是政府定价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自《价格法》颁布以来,我国对于价格管理一直处于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中,积极建立并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总结价格听证制度探索的这几年,发现其制度和流程中仍然存在问题,像价格听证无法做到公开透明、听证人的公正性不够、听证代表人代表性不全等。所以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仍然需要反思问题与重构制度。

关键词:价格;听证制度;问题;反思;完善

一、建立价格听证制度的重大意义与作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所以人民的权益是最为重要的。随着社会时代的不断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人民也不断要求更多更好的权益,与此同时也就产生了更多的社会矛盾。价格听证制度就可以很好地协调、协商不同的利益群体,做到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获得最大的利益。价格听证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维护各方面的利益和民主路径。

价格听证制度对于政府来说,有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对于人民来说,有利于人民的意志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进一步激发人民的民主权利意识,弱化对行政高层的恐惧感和疏远感,从而达到提高他们的参与度与参与水平。

2.有助于给公民更好的服务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服务行业不断兴起,人民在追求物质需求的同时对精神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对相关服务型,公共事业型商品的价格实行听证制度,有助于人民在现有的基础上拥有价格更低的,更好的的服务。也防止商家因为利益驱动而哄抬价格,造成市场秩序的紊乱,通过限制价格,在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公共商品实行价格听证,例如水费,电费等,更有利于稳定人民的生活及生活水平,减少社会矛盾,缩小社会差距。

3.有助于提高我国政府的国际地位

价格听证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保证了决策的人民接受度,消除人民的疑虑和不信任,使人民相信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好政府,也决定了政府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循民主原则。实行价格听证制度促进建立公正公开的市场体制,做到公开透明原则,更有助于我国与世界接轨。

二、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自《价格法》中价格听证制度的建立,有关价格听证制度的程序就开始逐渐完备。尽管价格听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助于政府提高效率,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化,但仍然存在不足,反思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共有一下几点。

1.价格听证代表不全面

政府针对价格听证制度制定了《价格听证办法》其中第十条列出,听证会参加人由(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不难看出,选择参加人都是由政府垄断,这就严重影响了听证会代表人的独立性,即使听证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其结果也会缺乏代表性。听证会参与人代表性不强,没有专家严格审控,就决定了不公正的结果。

2.价格听证的信息不透明

价格听证实行以来,很多地方都是走形式,或者形成摆设,即“一开听证会就涨价”,首先价格听证会很少把经营商的价格成本公开,其次,运营商的商品成本不公开,就会给许多奸商机会。

3.听证主持人公正性不足

听证会的主持人多半都是政府推选的,政府主导选择权,这样又很难做到听证的公正性。《价格听证办法》第六条指出定价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这样,政府既做组织者,又做监督者,很难做到中间平衡利益,有失价格听证制度的公正性。

4.价格听证制度很难做到有效的监管

价格听证的实行和实行之后的结果是否被人民群众所接受,都是取决于是否做到有效的监督。如果价格听证会没有监督,那么这场看似协商制定价格,维系人民群众利益的会议就变成了自导自演的一出“戏”。其次,人民群众的反对声音不起作用,基层代表数量的少,就决定了人民群众只能被动的接受现实。政府的不专业,听证人的不公正,听证代表的防水,听证单位的不听证……这样的听证制度到底还要实行到何时。在这种情况下,听证会反而成为了涨价的合法外衣。

三、如何完善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构想

价格听证制度是我国提出的对于市场价格管理的新方法,让价格更有益于各个阶层的人民,但是在此制度实行到目前来看,仍然有很多不足,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为此,我认为,应该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建立合理的听证代表人制度

在《价格听证办法》中,指出了听证代表人的选取范围,但是我认为,在组织价格听证时,选择的消费者代表还是过于简单,范围还是很小。一般为政府下发文件选举听证代表人,而往往来参加听证的都是街道或者村部的干事,这样代表性是很小的。我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合理选举代表人的制度,不应该认为这个会议很小就从简,关乎人民群众利益的都是大事。建立相关的信息网站,在组织听证会时公开征选听证代表人;再建立相关的选举部门和人员,要做到流动性强,公正性强等,确立代表人的选取标准,人数和资格。

2.听证会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

听证会所掌握的所有有关信息应该做到百分百的公开透明,包括听证会的协商阶段,还有听证会现场,都应该做到信息公开,人民群众,新闻媒体都可以随时旁听监督,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利益相关当事人传递听证会相关信息,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这样才符合创立听证会制度的理念。具体而言,听证会的全部信息,包括会前材料、会议过程、会后结果等都应该向社会全面公开。

3.建立健全听证主持人制度

在听证会进行当中,听证主持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讨论的深入、会议的走向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主持人的不公正就可以导致听证结果的失衡,为此应该对支持人有一个较为严格的管控。我认为,应该建立健全听证主持人制度,听证主持人应该是参加相关考试选拔出来的,应该有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听证主持人应该与听证单位没有利益关系,所以对主持人的名额也要有相关的研究。

4.建立对价格听证的监督体制

价格听证的监督应该是对听证代表,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过程中的程序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我国价格听证制度仍然处在初级阶段,相关的机关单位对此都没有较为细致的认识和研究,一些部门也没有足够的经验,使听证会内容不充分,过程很敷衍,违背了民意,引起民众的不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结论

从价格听证制度施行以来,随着社会讨论的声音不断扩大,表明此项制度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制度的实施于确立也在一步一步不断贴近现在这个社会所需要的,发现问题就要提出问题,并且逐渐去解决它。这将会是一个漫长的更新换代的过程,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带着善于发现问题的眼睛,并且相信政府会不断地去完善,积极执行自己拥有的权利,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和谐。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人民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我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国家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郭兴华.《浅析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2]吴远远、陈凤新。《中国物价》.

作者简介:马君明(1998.07-),男,吉林公主岭人,本科,公共事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