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制优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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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制优化

张萃荣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518101

摘要: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发展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城市的基础服务—市政设施工程也发展迅速,发展带来的问题就是,工程的质量也要不断提高才能适应城市高速发展的要求。本文就对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机制优化进行分析和了解。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管;政府监管;机制;改革

引言:

市政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基础建设之一,市政工程规模的大小、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日常工作与生活。目前,政府强制性质量监管、社会方面的监督以及施工企业内部的质量控制组成了我国当前质量管理体系。在我国,市政管理部门有着双重身份,一是作为领导参与管理,同时进行市政行业的行政监督,给管理造成不便。所以必须将行政管理及行业监督工作分开,这样才能保证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必须要不断的探索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的方法,加强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监管。

一、质量监管的现状及思想

市政工程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工程,市政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出行安全。要做好市政工程监管工作,首先要规范施工建设的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不合格资质的施工企业进入市政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施工标准施工,按照法定建设程序进行,通过行政强制力规范各方的行为,严把质量关。

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要时刻以预防为主作主导思想,从项目实施之前就做好质量策划,制定有效的质量控制的措施,并设置质量控制点,对容易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中的难点问题加强重点控制,从而确保工程的质量;以客户的关注为焦点,也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思想之一,各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与客户的认同和信任。因此,时刻关注各科的反应,最大限度满足顾客的明确和隐含要求,是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在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有持续改进的思想。持续改进是提高质管理水平,增强产品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企业只有建立持续改进的管理制度,通过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等循环活动,才能真正使质量管理纳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才能逐步增强企业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特性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二、政府监督与建设监理制度的改革

1.协调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理的关系

(1)政府监督一般是从宏观管理方面来入手,而社会监理正好相反,从微观管理方面入手。宏观监督以方向性的指导为工作的着手点,注重最终工程质量的结果,而社会监理属于一种技术咨询类服务,它的工作主要在技术方面,并渗透到工程的每个环节和每道工序,不但注重质量结果,更加注重质量形成过程和影响质量结果的各方面重要因素。

(2)尽可能缩减两者重复的部门和功能。一般来说,政府监督部门尽可能不要参与监理单位可独立完成的工作,只负责宏观调控的工作。监理则在职权范围内严格的进行检查检验工作,把必要的重要的质量检查结果及时按规定和程序上报给政府监督机构。一般性的质量事故,监理单位自行决定处理方案,遇到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和监理权力范围内不能处理的质量事故,再交由政府部门处理解决。

2.目标的一致性

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理是对那些质量不合格,监督那些未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充分发挥市政工程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这两者相辅相成、目标一致,都属于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即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检查体系。

3.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理的差异性

(1)性质不同;政府监督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把所有的建设工程和参与建设的单位全部纳入管辖。社会监理一般是社会服务以及咨询,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一般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相互委托协作的关系,主要以合同的形式来确定双方的关系、权利、义务。前者具有法定强制性,而后者不具有法定强制性。

(2)工作依据不同;前者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对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社会监理是依据国家和各地的技术标准和规程来行使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前者的权利是通过法律和法规的,后者的权、责、利的划分主要是按照监理的合同确定下来的。

(3)监督方式不同;政府监督部门以巡查和抽查来进行工程监督。而监理单位是按照相关规范,采用旁站监督和巡视监督和平行检验形式,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企业的工程建设活动做全方位的现场工程监督。

三、政府监管机制优化改革

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市政工程的质量及建设管理与各种监督机构和建设主体之间,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改革,以便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建立比较完善的合同关系和监督管理机构,以保障质量监督监管体系的完善建立。通过建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体系,完善市场竞争体系,对工程质量做一个综合性的评价。

作为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的法律体系保障了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正常进行。建立在法律制度之上的市场体系,也使人们更好的了解法律知识,并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建立更加完善的适合市场经济的质量监督体系,使管理人员在进行监督和管理时有法可依,更加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在对监督管理进行法律方面的管理时,加大监督力度,运用包括国家监督的抽查、日常监督和质量仲裁等的手段,以此来解决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其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率。

四、政府监督优化改革的发展方向

进一步实现政府质量监督市场化;为适应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的需要,确立了法人代表制度,让其独立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为此,应建立严格的制度,对市场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及时抓住国家精简机构的时机,已建立专业性强悍的机构来进行管理,这个机构与其他机构不同,应能代表政府意愿,为人民服务,其应该做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各方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其正常运转,保障国家的利益。

对政府市政工程质量委托行为做进一步的规范;政府对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极为重视,这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但监督机构的社会化和市场化,一些监督企业出现授权寻租行为,导致了各种腐败的发生,这就导致了授权是否公正合法的质疑。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其他管理机构对监督机构进行管理,同时引进竞争机制,使其公开、透明,以便能更好的发挥效用。

提高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有效性和人员的素质;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技术监督服务。属于技术咨询体系,应该加强对这类机构的专业指导和培训,以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定期对监督机构进行考核,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严格把控市场准入的门槛,对监督企业的资质进行登记注册,科技的发展,技术的进步迫使监督机构人员经常参加培训,必须不断学习适应形势的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发展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城市的基础服务—市政设施工程也发展迅速,发展带来的问题就是,工程的质量也要不断提高才能适应城市高速发展的要求。所以需将行政管理及行业监督工作分开,这样才能保证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必须要不断的探索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的方法,加强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监管。

参考文献:

[1]赵婧.市政道路路面施工质量问题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1,(10):224

[2]曾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职能的定位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7

[3]黄建辉.入世,中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的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3